“残忍的好人”汉文帝:废肉刑却成“杀人恶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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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忍的好人”汉文帝:废肉刑却成“杀人恶政”

随着霸陵的发现,墓主汉文帝又回到了我们视线,这个西汉第三位皇帝的陵墓,此前一直被认为在西安市灞桥区毛西乡杨家疙瘩村,当地人称为“凤凰嘴”的地方。直到近年来越来越多的线索指向西安江村大墓。在掌握确凿证据后,江村大墓终于被确定为汉文帝的陵墓,历经千年,汉文帝霸陵之谜终于被解开。

汉文帝刘恒,刘邦第四子,八岁被封为代王,就范晋阳(今太原)。在吕后势力被粉碎后,于西汉高后八年(前180年)被迎立进京即位,史称汉文帝。

刘恒在山西生活了十五年,任内代地大安。另一方面,汉初复杂的政治环境和母亲的悉心教导,养成了他谨慎沉静的性格。

到他登基为帝后,这一切得到了放大。刘恒执政期间, 励精图治,厉行简朴,为民休养生息,实现了国家强盛,百姓安定,开启了历史上著名的“文景之治”。

有了文景之治打下的基础,才有后来的“敢犯强汉者,虽远必诛之”这样的时代强音,这一切与汉文帝密不可分。

司马迁在《史记》中如此评价文帝:

汉既初兴,继嗣不明,迎王践祚,天下归心;蠲除肉刑,开通关梁,广恩博施,厥称太宗。

这几句话概括了刘恒的主要功绩,其中有句“蠲除肉刑”,这是指汉文帝废除了两千年以来的肉刑。

“蠲除肉刑”,字面上理解当然是一大善政,被列为汉文帝主要功绩之一,但在实际操作中却未必如此,在很长一段时期内它起到的作用截然相反,甚至被后人讥为“杀人恶政”。

为何这么说,让我们来回顾一下。

肉刑,也叫做体刑,是一种以伤人肢体、毁人肌肤为主要行刑形式的刑罚,包含黥、劓、刖、宫四种。在夏商就已出现,秦朝更是风行,《盐铁论》中就有“劓鼻盈车、履贱踊贵“的记述。

这种让人切齿痛恨的酷刑,适用时间长达两千多年,一直延续到汉初。

然而,到了文帝十三年(前167年),刘恒突然发布了一道诏书:“夫刑至断肢体,刻肌肤,终身不息,何其楚痛而不德也,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其除肉刑,有以易之。”

历史悠久的肉刑,就此宣布废除。

突然宣布这一重大决定的背后,是一个弱小女子打动帝王的故事。

当时,齐太仓令淳于意犯事,被判肉刑,他有个小女儿叫做缇萦,为抗议父亲遭到的不公待遇,大胆上书汉文帝,陈述了一番肉刑的残忍,并表示愿以自己为奴替父赎罪。

宽仁贤德的汉文帝被缇萦感动,但他并没有同意缇萦的请求,而是一纸诏书直接废除汉初还保留的黥、劓、刖三种肉刑,并责成丞相张苍、御史大夫冯敬负责修改刑律。

这个故事被记录在《汉书·刑法志》里,也就是汉文帝“蠲除肉刑”的由来。

刘恒废除酷刑,善莫大焉,百姓纷纷弹冠相庆,可到实际操作时,人们才发觉,“蠲除肉刑”并没有让生活变得更美好,反而起到相反作用,成为千夫所指的恶政,汉文帝也因此被后人称为“一个残忍的好人”。

原因出在了执行层面。

按照改革过的刑律,黥刑(在脸上刺字涂墨)改为剃掉头发,束颈服刑四年;劓刑(割掉鼻子)改为打板子三百下;刖刑(砍脚)改为打板子五百下。

汉文帝废除肉刑的愿望看上去实现了,在实际操作中却出了大问题。

首先我们要清楚,笞刑(打板子)虽然不算肉刑,但也是一种严重的刑罚,下限三百下,上限五百下,要是结结实实打下来,如果犯人不是天赋异禀,轻则残废,重则当场打死,断无轻轻松松的道理。

《资治通鉴》:加笞与重罪无异,幸而不死,不可为人。

其次,这次刑罚改革只是规定了替代的方法,对用刑的细节并没有作出具体说明,也就是说,用刑时可以自己掌握尺度。

这里面的操作性就太强了。

笞刑(打板子)本身就是个技术性很强的工作,用什么板子打,用什么力度打,打什么部位,这些都在执行者的手里。

如此一来,可以说笞刑犯人的生死尽操于官吏之手,拥有这样的特权,滋生腐败是必然的,官吏以此向犯人家属索贿,有钱则生,无钱则死。

肉刑虽然残酷,犯人也只是残废不至于送命,笞刑一出,犯人家属只得在出钱和收尸之间二选一,汉文帝的改革空有善政之名,实有杀人之实,出于好意的善政被搞成了恶政。

《汉书》:初,文帝除肉刑,外有轻刑之名,内实杀人。

汉文帝在执政第十三年(公元前167年)宣布废除肉刑,十年后文帝驾崩。汉景帝即位之初,不顾父皇尸骨未寒,便在景帝元年立即宣布进一步改革,可见笞刑流毒天下,到了不得不改的地步。

景帝下诏:其定律,笞五百曰三百,笞三百曰二百。

五百减少为三百,三百减少为二百,并对板子的长短、厚薄以及笞打的部位进行了规定。

这次改革大大改变了笞刑吃人不吐骨头的局面,但不够彻底,还是存在严重问题,即轻重无品。

次数和刑具规格可以限制,可打板子的力度实在没法限制,衙役有胖瘦长短,手劲有轻重缓急。犯人也有壮实瘦小,体质强弱之分。再者,如果遇上个酷吏,有意将犯人饿上几天再打,又有几分生还的可能。

如何做到标准化?

于是又产生另一种两极分化的现象,要么打死打残,要么高高举起,轻轻落下。当然,决定用什么力道的主要还是钱的原因。

打板子力度实在难以把握,所以景帝之后,不断有官员呼吁恢复肉刑,在他们看来,笞刑打死人过重,打不疼人又过轻,难以起到惩戒作用——然酷吏犹以为威,死刑既重,而生刑又轻,民易犯之。

肉刑虽然残酷,但尺度相当标准,说刺字不会割鼻子,说割鼻子不会砍脚,执行起来一视同仁,一目了然。

景帝之后,笞刑弊端一直存在,肉刑存废之争也始终存在。直到隋代再次进行改革,确立了笞、杖、徒、流、死五种主刑为主的封建刑罚体系,笞刑之争与恢复肉刑的呼声在逐渐平息下去。

文帝景帝在历史上也算是两位明主,竟然改不好个小小的笞刑,什么原因?

从法律本身来分析,不外乎没有建立起周全的刑罚体系来给予支持,一种刑罚制度的废除并不是单一的,它牵一发而动全身,必然会给原来的体系带来一定冲击,需要其他相应制度的完善来给予支持,这样才能更好地消除后顾之忧。

从法律之外来分析,文献虽无记载,真相却可推知。

一是被蒙蔽,内外官官相护,除非分赃不均,否则无人告发。

二是个中利益极巨,牵涉群体错综复杂,要改而无从下手,只能等待时机。

大而言之,国家欲法治,必先治吏。若官吏横暴贪婪,那么制度再好,也难免沦为空中楼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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