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权合约操作上牟取不当利益 三人收罚单:暂停开仓交易3个月

银柿财经
2021-12-23 17:26 来自浙江省

12月22日,上海期货交易所发布了一则违规处理决定公告。

公告显示,2021年5月6日和2021年5月7日,张锐勍与张浩生、李梦溪在我所期权合约上通过相互交易方式牟取不当利益,上述行为已构成《上海期货交易所违规处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违规行为,依据该办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给予张锐勍与张浩生、李梦溪通报批评处分,责令改正,并给予张锐勍与张浩生、李梦溪自收到违规处理决定书次日起暂停开仓交易3个月的处分。

银柿财经记者注意到,上海期货交易所对违规内容作了明确的规定。

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违规处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的明确规定,期货市场参与者具有下列违反交易管理规定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赔偿损失,没收违规所得。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强行平仓、暂停开仓交易1个月以内的处罚,没有违规所得或者违规所得10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1至10万元的罚款;违规所得10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规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通报批评、公开谴责、暂停部分期货或期权业务、强行平仓、暂停开仓交易1至12个月、取消会员资格、宣布为“市场禁止进入者”的处罚。

来源:上海期货交易所违规处理办法

张锐勍与张浩生、李梦溪在期权合约操作上牟取不当利益的行为就涉及了其中提到的“利用移仓、分仓、对敲等手段,影响期货交易价格、转移资金或者牟取不当利益的。”

值得一提的是,近期上海期货交易所违规处理决定公告发布较为频繁,仅过去一周时间便有三则违规处理公告在其平台公布。

来源:上海期货交易所公告

此外,记者还注意到,今年11月19日,上期所、中金所、大商所、郑商所、上期所子公司上期能源均发布了修订《违规处理办法》的公告。

此次修订由各家期货交易所协同开展,坚决落实中办、国办印发《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有关要求,强化监管“零容忍”态势,为期货市场从严监管提供制度供给,维护期货市场良好秩序。

修订内容包含以下六方面:一是增加了新型违规行为有关规定;二是细化完善部分违规行为的规定;三是扩大制度规范对象的范围,丰富限制措施种类;四是强化期货公司和交割仓库的管理义务;五是提高纪律处分惩处力度和执行力度;六是完善纪律处分相关程序性规定。

交易所相关负责人公开表示,《违规处理办法》是期货市场开展自律监管的基础性制度,此次修订加强了对违反持仓管理、交易限额、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管理等相关行为的处罚力度,有利于提高交易所相关监管措施的执行效果,对企图实施违规行为的市场参与者具有震慑作用。此次修订形成了统一的自律监管处罚制度,各期货交易所基本统一了关于违规调查、违规行为和纪律处分的规定,使得自律监管、行政执法得以有机衔接和协调统一。

“下一步期货交易所将逐步开展新《违规处理办法》的宣讲培训工作,对市场参与者合规参与期货交易进行提示教育。”交易所相关负责人进一步说道。

此外,修订后的《上海期货交易所违规处理办法》经上海期货交易所理事会审议通过,并已报告中国证监会,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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