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安全管理是城市安全运行管理的重要内容,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当前,我国燃气使用规模不断增长,燃气安全隐患点多面广,燃气事故时有发生。特别是湖北十堰“6.13”燃气爆炸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直接冲击人民群众的安全感,社会影响恶劣,暴露出一些地方和企业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安全基础薄弱、安全管理缺失等突出问题,燃气安全风险防控任务依然艰巨。应急管理部集中公布一批近年来发生的燃气生产安全事故典型案例。

吉林省松原市“7.4”燃气管道泄露爆炸较大事故
2017年7月4日13时23分许,吉林省松原市宁江区繁华路发生城市燃气管道泄露爆炸事故,造成7人死亡、85人受伤。企业法人被追究刑事责任。
浙江省杭州市桐庐野鱼馆“7.21”燃气爆炸较大事故
2017年7月21日8时32分,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桐庐野鱼馆因液化石油气泄露发生爆炸事故,共造成3人死亡、44人受伤。实际经营人被追究刑事责任,16名国家工作人员被给予政务处分。
江苏省无锡市鹅湖镇双乐小吃店“10.13”液化石油气爆炸较大事故
2019年10月13日11时6分许,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鹅湖双乐小吃店发生一起液化石油气爆炸事故,造成9人死亡、10人受伤。主要负责人、合作人被追究刑事责任,18名国家工作人员被给予政务处分。
北京市顺义区“12.3”燃气爆炸较大事故
2019年12月3日2时43分许,北京京日东大食品有限公司一期生产车间内发生燃气爆炸事故,造成4人死亡、10人受伤。相关责任人被追究刑事责任。
上海市青浦区“2.1”燃气管道泄露爆炸事故
2021年2月1日20时40分许,上海九宸燃气管道工程有限公司4名抢修人员在民惠佳苑二区400号102室室外抢修燃气管道时,102室室内突然发生闪爆,102室南北两侧玻璃门窗受冲击碎裂,造成在北窗附近施工的5名抢修人员受伤、室内1名居民受伤。法定代表人被行政处罚。
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燃气被越来越多的行业和城镇广泛应用,但是,在燃气使用过程中会出现许多安全隐患:供气管网复杂,安全隐患难以彻底排查;燃气公司的专业管理人员素质不佳,对安全生产缺乏一些系统专业的培训知识;燃气企业安全应急处置能力较差等都是引起燃气爆炸事故的主要原因,为了保证燃气服务的可靠性、稳定性,加大城市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力度,对存在的隐患问题及时排查,引用先进的预案技术对可能发生的趋势类突然事件进行提示可以极大减少此类事故的发生。
我国应急管理“一案三制”的提出,凸显了应急预案的核心地位。然而,尽管燃气行业已经普遍编制了应急预案,但仍有一些基本问题未能解决。
伟岸纵横的数字化预案可以通过平时预案编制管理以及战时救援指导的方式提供各类预案编制模板,使其在战时能快速调取相关救援信息,提升作战人员的救援效率。此外,数字化预案的积累还可以作为日常培训和演练的依据。
数字化预案加快了信息传播、提高了行动速度,从而改进了决策的合理性、科学性,真正实现了应急预案的动态化管理,使政府管理部门能够及时掌握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变化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