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花卉基地变身“豪华会所”,县自然资源局处罚要求拆除成被告

上游新闻
2022-01-24 20:35 来自重庆

以花卉苗木科研基地建设用地名义引进的政府招商项目,还可以解决当地部分农民就业问题,谁知实际施工过程中用围墙圈起变身“豪华会所”,这让湖南省衡阳市衡东县高湖镇新兴垅村部分村民感到不满。

受争议的投资方是湖南道恩荣第古艺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下称“道恩荣第公司”)。被举报后,衡东县自然资源局对该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1、责令道恩荣第公司退还非法占用的45024平方米土地(约67.5亩),并限15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占用地上的建筑面积6577.3平方米;2、罚款131546元。

后经复议,衡东县政府维持了县自然资源局作出的退还土地的处罚决定,但撤销了罚款决定。对此,道恩荣第公司不服并状告衡东县自然资源局、衡东县政府。

2021年12月17日,衡阳铁路运输法院判决衡东县自然资源局、衡东县政府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和行政复议决定违法,但不撤销复议决定,保留其效力。1月24日,上游新闻记者获悉,道恩荣第公司对一审判决结果不服已上诉。

▲引发争议的花卉苗木科研基地,里面有大量仿古建筑,还有一座塔。 图片来源/知情人士供图

县自然资源局责令退还非法占地

上游新闻记者从权威渠道获取了衡阳铁路运输法院于2021年12月17日下发的(2021)湘8602行初342号判决书。

该判决书显示,原告道恩荣第公司不服被告衡东县自然资源局、衡东县政府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于2021年9月6日向衡阳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该案于2021年9月13日立案受理。2021年11月11日公开审理了此案。

判决书显示,衡东县自然资源局查明,原告在高湖镇超范围非法占用土地45024平方米进行项目建设。2021年3月22日,该局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作出处罚:一、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45024平方米土地,限期15日内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的45024平方米土地上兴建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共计建筑占地面积6577.3平方米,并恢复土地原状;二、对非法占用6577.3平方米的土地处每平方米20元的罚款,罚款共计131546元。

道恩荣第公司不服,向衡东县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衡东县政府于2021年8月23日作出东府复决字[2021]第08号《行政复议决定书》(以下简称08号复议决定):一、决定维持050号行政处罚决定中的第一项,二、撤销050号行政处罚决定中的第二项。

道恩荣第公司诉称,目前公司在涉案土地上所建永久建筑物在已批准的22.5亩土地范围内;现施工建设的是基础设施,符合用地规定。请求法院撤销衡东县自然资源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第一项和撤销衡东县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第一项。

记者注意到,道恩荣第公司用地属招商引资项目并与高湖镇政府签订了《用地协议》。

记者通过不同时段的航拍图片发现,尽管衡东县国土资源局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但园区仍有陆续施工迹象。

花卉苗木科研基地变身“豪华会所”

衡阳铁路运输法院经审理查明,衡东县高湖镇政府经招商引资,于2011年3月28日,与东莞市长城环保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协议书》,明确衡东县高湖镇政府负责征收高湖镇原兴垅村1、2、3组部分土地和长护塘共计96.8亩土地及红村4组3.5亩土地交由东莞市长城环保服务有限公司股东王武树、王嵩使用,王武树、王嵩负责支付征地费用和相关的工作经费,高湖镇政府按招商引资政策办理相关用地手续。

2012年7月5日、7月6日、2014年8月21日,高湖镇政府分三次与原兴垅村、原红村村签订《征地协议书》,征收原兴垅村1、2、3组部分土地和长护塘共计96.8亩土地及红村村4组3.5亩土地交由王武树用作花卉苗木科研基地建设用地。2015年3月25日,上述土地中一部分经湖南省政府批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共计1.5公顷(计22.5亩)。2018年2月,王武树就已批准的1.5公顷土地办理了《不动产权证书》。2019年11月15日,王武树成立了道恩荣第公司。2021年3月12日,道恩荣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变更为王美玉。

新兴垅村主任董先生告诉上游新闻记者,2012年王武树表示要在村里建设花卉苗木科研基地,并承诺建成后会给村里提供就业岗位。该基地涉及三个组,包括经济林、耕地、油茶林、水塘总计100余亩。但是村民们并未等来就业岗位,而是发现被征用的土地被超一人高的围墙圈起来,向高墙内运输的材料与花卉基地建设根本不相干,转而变成了小桥流水、亭台楼阁,简直就是一个“豪华会所”。

衡阳铁路法院查明,2017年11月,王武树超出湖南省政府批准范围,以道恩荣第公司名义擅自占用高湖镇新兴垅村集体土地,建设古艺古博文旅园建设项目,并建好围墙。2020年8月28日,经县资源局现场测量,道恩荣第公司已使用土地总面积59582㎡(约89.37亩)。道恩荣第公司所建围墙内非法占地面积45024㎡(其中:旱土1491㎡、林地19410㎡、村庄用地2251㎡、坑塘水面15528㎡、其他土地6344㎡)。以上被占用土地上,建设了水泥道路、假山、游泳池、水池、戏台和观戏台、木制古建筑物、保安室及机电用房等,不符合高湖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董先生介绍,由于园区占用了一口20多亩的水塘,导致下方约50亩20多户农户的水田没法正常灌溉,也引发了村民的不满。

2021年12月17日,衡阳铁路运输法院判决衡东县自然资源局、衡东县政府分别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和行政复议决定违法,但不撤销复议决定,保留其效力。

1月24日,上游新闻记者从衡东县自然资源局获悉,道恩荣第公司对一审判决结果不服已上诉,目前该案正在诉讼中。记者随后致电道恩荣第公司大股东王武树,对方未接听,去短信未获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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