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春节将至,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违规行为,日前,官窑派出所联合狮山镇应急办开展专项检查行动,查处2名在禁燃地点燃放烟花的违法人,收缴烟花爆竹一批。
1月27日下午,检查组对辖区市场、香烛店、挥春店等场所开展烟花爆竹清查行动。期间,工作人员在狮山镇官窑厚东村口商业街某牛杂店发现一批烟花。经查,该店铺主要经营小餐饮和烟草制品零售,并无相关资质储存、销售烟花爆竹。民警当场收缴电光花、摇摆瀑布烟花、小黄蜂烟花等14种烟花产品,并将涉事店主陈某婷带回派出所审查。
经询问,陈某婷交代其以3000元价格购买这批烟花,此前曾三次在南海官窑燃放,且出于侥幸心理,没有意识到在店铺内储存烟花将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无独有偶,1月29日早上,官窑派出所民警在巡逻至官窑永和某商店时,发现该店主刘某明三轮摩托车内存放炮仗。经了解,刘某明在此前购买一批炮仗回来,曾在小年夜拜神时候燃放过,打算过年时候再次燃放。民警依法收缴该批炮仗。
目前,违法人陈某婷、刘某明均因在禁燃地点燃放烟花爆竹被行政罚款200元。
警方提醒,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容易引发火灾,威胁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佛山市公安局关于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相关规定,南海区范围内,未经批准,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储存、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广大市民应自觉抵制和积极举报烟花爆竹违法行为,共同营造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