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三部门联合印发《北京市幼儿园、中小学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对国际学生工作的体制机制和运行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更新。

其实,早在2000年,《北京市中小学接受外国学生管理工作若干规定》(下称“规定”)就对国际学生的管理工作进行了规范和说明,只不过,随着近年形势的发展,北京市国际学生管理的环境和要求也发生了诸多变化,有关国际学生的定义和管理也进行了适当的调整。
相对于《规定》,近期发布的《办法》对国际学生的管理有哪些新变化?家有外籍孩子的宝爸宝妈们,《办法》中有哪些细则值得关注?跟小择一起来看看吧~
01学生资格
《办法》规定:国际学生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不具有中国国籍且在本市学校接受教育的外国适龄学生。
《规定》明确:外国学生是指持外国普通护照来华学习的中小学适龄学生和在京常住外国人的偕行子女。
不难发现,新发布的《办法》明确规定,国际学生不具有中国国籍 。这也意味着,如果想要享受国际学生的权益,学生需完全放弃中国国籍,未来本国公民双重国籍的情况将越来越少。
02学校资格
《办法》规定:本办法所称学校,是指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经教育行政部门正式批准设立的幼儿园、中小学。
《规定》明确:接受外国学生的学校必须是国家正式批准的具备接受外国学生条件的全日制中小学,并且原则上至少有10年的办学历史。
相对之前对学校的要求,本次《办法》不再要求学校的办学历史和人数占比,在学段上也从之前的中小学扩展到了幼儿园阶段。
03收费管理
《办法》规定:学校对国际学生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按照本市有关规定执行。学校应当制定并公开相关收费、退费管理规定,包括收费项目、条件、标准和程序,以及退学、转学的退费规定等。收费、退费以人民币计价。
《规定》明确:外国学生的收费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在国际学生的收费管理上,《办法》对校方的要求更加细致,由此可见,国际学生的权益也可以得到更为明确的保障。
04教育教学
《办法》规定:学校应当将国际学生教学计划纳入学校总体教学计划,选派适合国际学生教学的师资,建立健全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制度。
此外,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水平达不到学习要求的国际学生,其监护人应当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帮助学生提高汉语能力。
《规定》明确:对外国学生的教学一般按照我国现行的教学大纲组织、实施。汉语言文字是基本教学语言文字。外籍学生一般应随班就读,不单独编班。在教学中可安排必要的汉语补习,补习时应有适合各类外籍学生的专用汉语教材。
在教育教学方面,学校对国际学生可以制定专门的教学计划,不再随班就读。此外,本次《办法》还在关注国际学生入学教育、心理健康和社会实践活动方面对校方提出了需求。
05签证管理
《办法》规定:在境外的外国人申请到本市学校学习的,应当在入境前根据其学习期限向中国驻其国籍所在国或居住地国使领馆或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申请办理X1字或X2字签证。
《规定》明确:来华学习满六个月的外国学生应凭《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2表)和学校录取通知书,向我驻外使、领馆申请“X”签证,来华学习不满六个月的可持“F”签证。
相比旧规,新发布的《办法》对国际生的入学要求依旧严格,但整体流程方面进行了简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