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乳业”)主要从事乳制品及乳饮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打产品为低温乳制品、低温乳饮料,以“送奶上户”的销售渠道,通过冷链销售网络将产品每天送至消费者家中。

作为曾经在江西乳品行业混的风生水起的胡霄云,他带领的阳光乳业本可以走上神坛,然而,在2016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对乳企的食品安全审计中,却被曝三聚氰胺检测数据不符合记录检验情况的要求,随后,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呼伦贝尔阳光乳业有限公司停产整改,因此,也正因这一事件导致了其错过了中国乳品行业崛起的这些年。
如今,阳光乳业离资本市场的大门终于只有一步之遥,但问题缠身的阳光乳业又能否如愿呢?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存瑕疵
招股书披露,阳光乳业此次拟登陆深交所主板,计划募集资金60079.96万元,拟投向江西基地乳制品扩建及检测研发升级项目、安徽基地乳制品二期建设项目以及营销渠道建设和品牌推广项目。
《云创财经》IPO课题组注意到,阳光乳业此次募投项目之一的安徽基地乳制品二期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安徽华好阳光乳业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19年4月28日,注册资本8000万元,股东包括阳光乳业、安徽华好商贸有限公司以及南昌合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截至招股书(上会稿)披露日,安徽阳光的实缴出资仅为6520万元,除了阳光乳业的注册资本实缴到位外,安徽华好商贸有限公司与南昌合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均未实缴到位,其中,南昌合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认缴的800万元仅实缴了20万元,值得一提的是,南昌合达的股东曾为阳光乳业的员工、经销商或阳光集团的员工。
一般情况下,拟IPO企业与其重要控股子公司的注册资本需要实缴完毕,而在相关的保代培训中,也要求发行人、构成合并报表主要部分的重要子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的注册资本都要足额缴纳,而安徽阳光作为阳光乳业此次募投项目之一的实施主体,注册资本至今仍未缴纳完毕,这已然成为其此次IPO中的一处瑕疵。
曾与关联方进行现金交易
由于现金交易容易脱离管控,很难留下核查的痕迹,所以一般做内控时都会建议企业经营业务尽量不走现金交易,但有些企业因为面对的是个人或者农业企业,受行业特点或经营模式影响,其销售或采购环节会存在一定比例的现金交易,阳光乳业作为一家乳品行业,存在一定比例的现金交易这么看来也是情有可原,何况现金交易的比例并没有达到10%。
但是,这就没问题了吗?
招股书披露,报告期内,阳光乳业的现金销售对手方中存在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高金文的弟弟高亦农,2018年与2019年的交易金额分别为438万元与432.77万元,合计金额为870.77万元,交易内容为乳制品。
这一情形引起了我们的注意,高亦农作为阳光乳业的关联方,阳光乳业报告期内向其现金销售金额高达近900万元。实践中,如果现金交易的对象是关联方,这方面的风险就非常大,因为对于容易脱离管控的现金交易而言,与关联方进行现金交易更容易为财务造假提供可操作空间。
针对为何向关联方高亦农进行现金销售,阳光乳业的招股书中并未作更多的描述,而对于这一问题,阳光乳业有必要作出进一步的披露。
内容来源: 云创财经
作者:张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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