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月24日,市政府发布关于落实郑州市2021年度第十一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的通告,拟征收主城区集体土地8.2617公顷,约合124亩,征收土地用途为中小学用地和道路用地。
征收土地位置包括芦庄路南、百盛路西和玉科路南、小金庄街东。
此次征地涉及3个村庄(社区),分别是二七区侯寨乡铁三官庙村、金水区兴达路街道办事处小金庄村和郑东新区龙子湖街道办事处后牛岗社区,征地面积分别为1.1915公顷、2.1215公顷、4.9487公顷。
安置途径有三种:货币安置、社保安置和农业安置。
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规定执行;社会保障费用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规定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郑政文〔2020〕25号)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