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专用权的范围,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核准注册的商标,指商标图样中组成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核定使用的商品指核准注册在案的某个类别中的具体的商品。下面为大家详细分析:
一、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范围是什么?
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的商品为限。
二、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范围怎样确定?
我国《商标法》明确规定,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这里“核准注册商标”是指经商标局注册在案的组成商标的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或上述要素的组合。“核定使用的商品”是指,商标局核准在案的具体商品。
值得注意的是,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其他特点,或者含有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
三、商标权内容包括什么呢?
1、专有使用权是商标权最重要的内容,是商标权中最基本的核心权利。商标权人可在核定的商品上独占性地使用核准的商标,并通过使用获得其他合法权益。专有使用权具有相对性,只能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使用。
2、禁止权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有权禁止他人未经其许可,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服务项目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3、许可权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通过签订许可使用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权利。许可使用是商标权人行使其权利的一种方式。
4、转让权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按照一定的条件,依法将其商标权转让给他人所有的行为。转让注册商标,应由双方签订合同,并应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经商标局核准公告后方为有效。
四、商标的专用权范围
1、注册商标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为限。即注册人使用的商标应当与核准注册的商标在文字、图形、组合或其他构成要素上相一致,不得自行改变其注册商标。如果使用的商标与核准注册的商标不一致,会导致两个法律后果:一是不受商标法保护;二是有可能侵犯他人的商标权。
2、注册商标专用权,以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商标权人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应当和国家商标局核定使用的商品相一致,否则有可能造成和上述同样的法律后果。
商标权人有权禁止他人在与其核定使用的相同商品或者类似的商品上使用与其核准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商标。简而言之,商标权的保护范围就是商标权人行使禁止权的范围,它不同于商标权人的权利范围。为有效保护商标权,各国商标法通常都规定,注册商标的保护范围要大于注册商标的权利范围。商标权的保护范围不仅包括核定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而且还包括与注册商标相近似的商标和与核定使用的商品相类似的商品。这样规定,有利于全方位保护商标权人的商标专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