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标题:陕西印发艺术教育示范中小学评估管理办法和评估标准 艺术社团活动指导排演等纳入教师工作量
3月6日记者获悉,陕西省教育厅修订了《陕西省艺术教育示范中小学评估管理办法》和《陕西省艺术教育示范中小学评估标准》,新办法和标准目前已经出炉,其中明确,要将艺术社团活动纳入教学计划,建立课外活动记录制度,艺术社团活动指导、排演等纳入教师工作量。
《办法》中所称陕西省艺术教育示范中小学,是指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评审认定并授牌的全日制中小学。创建艺术教育示范学校,学校对美育的性质、地位和作用应有正确认识,有分管领导,有美育工作管理机构,职责明确,对美育工作的投入有保证。全校师生对学校美育工作有较高的知晓度、认同度并积极参与美育活动。
建成艺术教育专用教室,专用教室的分类个数达到规定标准,艺术教育的设施、设备、器材均达到国家一级一类标准。学校要按照国家课程设置方案和课程标准,开齐开足上好美育课程,对于未按要求开齐开足美育课程的学校可一票否决。
美育专任教师能够满足学校教学需求,学历达标情况、中高级职称比例以及学科结构等达到所在地区较高水准,能够在五年一个周期内完成360学时的培训任务。美育教师“三级三类”骨干教师体系应占有一定比例。
创建省级艺术教育示范中小学,须经申报、指导、检查、评审、认定等程序。省内中小学校(含民办中小学)均可在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逐级申报。
陕西省将对艺术示范校实行动态管理。实行艺术示范校复查评估制度。对认定时间超过三年的艺术示范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定期组织专项复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