巾帼不让须眉,为了维护女性权益,她们成了最早的民国律政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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巾帼不让须眉,为了维护女性权益,她们成了最早的民国律政佳人

自现代法律体系传入中国之后,在百余年的时间里,中国正一步步走向法治社会,这其中离不开无数法律人的努力。自上世纪末至今,香港更是拍摄了大量法律题材的影视剧,其中许多英姿飒爽的女律师或女法官角色都令人影响深刻。但其实在中国,女性得以从事法律的历史还不到100年,直到1927年南京国民政府修改律师法之后,女性才得以突破性别限制,正式进入法律界,开启她们的法律人生。

一、女性与法律

中国自先秦时代便有了法律条文并以此作为治国的重要手段,但在两千多年的历史当中,我们所熟知的大量“神探”故事都是以男性为主角,如包拯、狄仁杰、海瑞等,他们都是铁面无私的公正判官。与之相对的,女性在两千余年的中国法律史中一直处于缺席状态。晚清以来,中国虽然引进了西方现代法律制度,但依旧将女性排斥在外。1912年,中华民国颁布《律师暂行章程》,明确规定女性不得担任律师及法官等职业,直至1927年的《律师章程》才改变了这一现状,女性才有机会书写属于她们的法律故事。

“神探”狄仁杰

1869年,美国女性曼斯菲尔德大胆冲破世俗偏见与制度束缚,通过自身努力闯入全是男性的美国律师界,这是世界上第一位女性律师,此后世界各地纷纷开始出现女性律师。1912年,中华民国成立。尽管政府依旧不允准女性进入律师界,但此时的中国并不是说没有女性律师,只不过她们是以外国人的身份在中国律师界工作。1920年,一位美国女性在上海成为律师,这是中国第一位女律师,尽管她是一位美国人,她的出现还是为有志于进入法律界的中国女性提供了很好的例子。

1920年后,上海陆续出现多位外国女性律师,她们迈着矫健的步伐,穿着笔挺的西装衬衣,以女性的身份在上海法律界发光发热。她们的出现一方面营造了一种女性也可以从事律师行业的氛围,为中国女性树立榜样,另一方面,也更加凸显出中国法律界的滞后与不完善。

上海法租界法庭旧址

二、中国女律师的出现

在外国女律师出现于上海后不久,郑毓秀作为中国第一位本土女律师也出现在上海法律界。郑毓秀是当时中国第一位也是唯一一位女律师,尽管彼时的中国政府还未修改律师章程,但由于郑毓秀的活动范围主要在租界,因此并没有受到太多限制。自郑毓秀之后,社会上越来越多的男性律师也开始呼吁女性参与到法律行业当中,这样才有利于牵涉到女性的案件得到更加公正的评判。

郑毓秀

在社会各界的广泛呼吁下,1927年南京国民政府成立伊始,司法部长王宠惠便向国民政府提出修改律师章程的建议,提议取消律师的性别限制,这一提议很快得到政府批准,广大中国女性遂正式登上法律界舞台。作为法律界的职场新人,新出现的女性律师群体备受瞩目,但她们并非凭空冒出来的女性法律人,而是早在1927年前便接受了正规的法政教育,其中一部分女性也已在租界内开始法律工作,只不过受限于法律规定而无法正式取得律师资格而已。

法政学校毕业证

尽管法律已经放开了对女性的限制,但女律师仍然遭受着巨大的压力与困境,她们要应付社会各界对她们的“考核”。换句话说,她们做得好会受到人们欢呼,但一旦出现差错,她们遭受的非议与指责也会远比同样犯错的男性律师更加严重。例如,杨志豪第一次踏入法庭时,报纸对她的专业水平闭口不提,反而一直在强调她的外貌如何如何。人们还是将关注重心放在女律师的“女性”身份而非“律师”身份上,以致于在女律师出现近20年后的中国社会里,人们还是会用“女流之辈”来评价女律师。

民国的律师证书

三、现代女性的典范

女性在担任律师的过程中,相较于男性更加困难,要面临社会更多的指责与非难,但这种非难也使得女性律师群体更加顽强,展现出更为强大的坚韧与独立品质。据记载,许多女律师在年老后回忆自己当年为什么要从事律师行业时,或多或少都提过自己是受传统社会女性地位低下的社会现实的影响,进而希望能够在法律层面帮助那些被男性欺辱的女性,更好得维护女性正当权益。

事实上,当女律师出现后,女性在打官司时也更加倾向于寻找女律师为其辩护。上海著名女律师韩学章曾为著名女艺人韩菁菁担任律师。在1946年的上海小姐选举比赛中,由于韩菁菁相貌相当出众从而遭到许多地痞流氓的骚扰。就在这时,韩学章不顾人身危险,毅然决定站出来帮助韩菁菁,她不但在法律上帮助韩菁菁维护自己合法权益,还公开登报指责这些地痞流氓。

韩学章

同样身为女性律师的程修龄,不但积极参与到维护女性法律权益的工作中,还积极参加各种维护女性权益的社会团体与组织。她曾担任中国驻联合国大使,代表中国参加联合国妇女地位委员会,并在其中担任重要职务。程修龄自幼便接受西方教育,能够说一口流利的英语,加之她在国内法律界打拼多年的经验,使得她能代表中国妇女在世界组织中发出自己的声音。这些女律师不但勇于为女性争取权益,她们自身也都是接受过高等教育的崇尚独立与自由的新女性,其中有些人在幼年时便拒绝裹脚,并做出许多外人看起来“离经叛道”之事,但这都为她们在日后敢于挑战固有的男权社会提供了很好的经验。

联合国妇女地位委员会

文史君说:

民国时代的女性律师尽管是一种刚刚出现的职业,但这些女性多是出身名门且接受过高等教育的新女性。她们不畏别人指点,勇于为万千女性发声,竭力帮助她们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与欧美国家相比,中国女性律师虽数量少,但能力上并不逊色,她们的辛勤与付出,都值得我们尊敬。

参考文献:

1.王瑞超:《民国时期上海女律师研究》,华东政法大学2020年博士学位论文。

2.孙菲菲:《法律职业中的女性》,《现代法学》2009年第1期。

(作者:浩然文史·小太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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