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圣泰的违规宣传及多层级团队计酬涉嫌传销

刘李冰反传销
2022-03-10 09:10 来自北京

近日,我们通过了解,发现康圣泰的奖金制度模式涉嫌传销模式,提醒更多的人小心上当受骗。如下我们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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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查查显示:

康对泰大健康科技(广州)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4月,现法定代表人李玉爱,为个人独资企业,注册资本100万人民币,实缴资本为0元,参保人数为0人。与得港森巴夫集团并于康属关系,宣传中以集团自居,实则是虚假宣传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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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康圣泰现在主卖产品-森巴夫魔术丝青春回忆乳的产品检验报告,我们发现了申请企业为:大森贸易(广州)有限公司,再通过企查查发现了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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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层级团队计酬】涉嫌传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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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以上奖金模式我们明显发现了拉人头、多层级、团队计酬的特征,完全与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相冲突!

根据“二高一部”在2013年11月14日联合下发的《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该《意见》第一条也规定了关于传销组织层级及人数的认定问题: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组织,其组织内部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应当对组织者、领导者追究刑事责任。另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章第七条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相关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来源:新营销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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