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一方逾期还贷导致双方征信受损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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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一方逾期还贷导致双方征信受损案

案例简介

2020年10月,消费者李某向A银行申请住房贷款被拒,究其原因,李某发现因其前妻吴某近一年内多次逾期偿还房贷,导致李某的征信记录连带受到影响。李某认为,他与前妻吴某已离婚,房屋和贷款都归吴某所有,A银行不能因吴某的失信行为牵连到李某,遂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处理过程

经查,2015年7月,消费者李某和吴某因购房需要在A银行办理住房贷款50万元,约定李某为主贷人,吴某为共同还款人。2017年11月,李某和吴某因感情破裂离婚,经法院判决,房屋归吴某所有,剩余贷款由吴某承担,A银行根据离婚判决书将房贷主还款人变更为吴某,李某成为共同还款人。2019年以来,吴某因“没钱”还款造成多次逾期,A银行按照合同约定将逾期记录同时上传至李某征信记录。

法院认为,房屋贷款合同关系与李某、吴某之间的婚姻关系属于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二人的婚姻关系是否存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及存续。同时,房贷合同约定的还款义务尚未完成,解除涉案房屋抵押权的条件尚未达成,无法变更涉案房屋的权属登记,因此法院驳回了原告李某关于撤除房屋抵押并办理权属变更的请求,支持A银行关于征信记录的处理。

案例启示

1.金融机构对于消费者提出的征信异议请求,务必严格按照《征信业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情况核查和处理,确认相关信息确有错误、遗漏的,金融机构应当及时予以更正,确认准确无误的,应当据实回复消费者,杜绝推诿扯皮、不作为。

2.金融监管部门应指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征信管理知识的宣传,向广大消费者普及征信记录的相关知识,使更多的消费者知晓如何进行征信异议,提升消费者的金融素养,使其掌握一定的维权手段。

稿件来源:人民银行西安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