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湖长“军团”硬核出战 ​甘肃碧水清波请您检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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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河长治 水长清 甘肃牢筑河湖生态屏障

黑河鸟瞰图(张掖市水务局供图)

黑河鸟瞰图(张掖市水务局供图)

新甘肃·甘肃日报记者 王煜宇

春分至,陇原大地上河湖解冻,盈盈碧波诉说着这几年来甘肃的“水历史”。

甘肃省地处内陆深处,分属长江、黄河、内陆河三大流域,承担着全国主要江河源头水源补给、水源涵养、防风固沙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等重要生态功能,是国家西部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河湖长制“四个到位”总体要求,甘肃结合全省水情,印发《甘肃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和《甘肃省实施湖长制工作方案》,搭建了党政同责的“双河长”工作机制和省、市、县、乡、村五级河湖长体系,真正做到了建机立制、责任到人。

自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以来,甘肃层层压实责任,狠抓工作落实,结合河湖长制度实施和水岸线管控,实现水生态环境的有效治理。

河湖长:以实际行动讲好履职故事

一分部署,九分实施。在建机立制后,甘肃水利系统开始了责任到人的转变——全省21934名河长和1065名湖长上岗。河湖长在职期间,积极履责,以实际行动落实“第一责任人”职责,“分段”“分片”实施治理保护。

2020年以来,甘肃聚焦常态长效监管。建立通报制,按季度通报各地河湖长履职、主要河湖水质、河湖“四乱”整治、河湖管理范围划界、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等情况;建立保障制,通过落实“1+N”工作模式和提醒函工作机制,当好河湖长参谋助手;建立举报制,对河湖问题实行有奖举报,在省、市、县三级设置监督举报电话,激励引导社会公众参与河湖管护,两年来累计受理核查河湖问题268个;建立联防制,与周边四川、陕西、青海、宁夏、内蒙古5省区签订跨界河流联防联控联治框架协议,加强跨界河流管理保护,有效防范化解水生态环境风险;建立联合制,设置省、市、县、乡四级的河湖长+检察长+警长“三长”联动。同时,推行巡河员、护河员制,打通河湖管护“最后一公里”,目前共设置基层河湖管护员24307名。

全省各地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探索实践,全面强化河湖监管。兰州市实行“3+X”河洪道巡查模式和“1+2+5”河洪道治理反馈机制;武威市建立“点、线、面”相结合的网格化监管机制,乡村落实“点”监管,水管单位落实“线”管护;临夏州结合公安系统“雪亮工程”和智慧城市建设在重点区域、重点河段和敏感水域实现河道视频监控全覆盖;张掖市、武威市分别签订黑河流域、石羊河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协议;陇南市出台实施意见,推进河湖长制助推乡村振兴。

庆阳市庆阳湖水利风景区(甘肃省水利厅供图)

庆阳市庆阳湖水利风景区(甘肃省水利厅供图)

水岸线管控:筑牢河湖保护第一道防线

河湖治理,表象在河湖,根源在岸上,精准治理河湖污染,需要水岸同治。

侵占河湖、阻碍行洪、破坏河道等乱象成为挡在河湖治理前面的大山,而这些现象背后,问题在水岸。水利系统精心部署,开始了一场以水岸线管控为抓手的“治理革命”。

在岸上,水库和水电站是“水生态重要细胞”。省水利系统先后组织开展“春雷2021”河湖管护攻坚、“聚焦小微边共建幸福河”、水电站生态环境问题整治等专项行动,坚决清存量、遏增量。

白银富聚码头、民勤红崖山水库大桥、东乡金强生态旅游度假村等一大批“硬骨头”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完成祁连山自然保护区、祁连山国家公园、大熊猫国家公园水电站问题整改。五年来,累计整治河湖“四乱”问题7464个。

经过严密摸排,省水利系统开展河湖水域岸线利用项目专项整治,累计腾退岸线长度近56公里,有效释放了水域岸线空间,并首次明晰了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范围——“三线四区”,即临水线、管理线、外缘线和保护区、保留区、控制利用区和可开发利用区,此举意味着管理范围更明确、岸线水域边界更清晰,管护责任体系落实的工作局面基本形成。

除此之外,省水利系统不断推进智慧河湖建设,为全省12441块河长公示牌换发了“电子身份证”,实现了“一牌一码”和信息更新线上管理。严抓采砂整治,及时查处违反许可要求采砂、洗砂污水直排以及偷采盗采河砂行为,确保河道采砂规范有序可控。

武威市凉州天梯水利风景区(甘肃省水利厅供图)

武威市凉州天梯水利风景区(甘肃省水利厅供图)

共保联治:建好全省“河湖森林”

全省一盘棋,干事有力量。

省水利厅在掌握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等问题的基础上,“跨界”合作,联动全省其他部门单位,让甘肃河湖治理朝着“有效有能”迈进。

省水利厅对接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草局等责任单位积极落实“一河(湖)一策”方案,对标对表问题、目标、任务、措施、责任“五项清单”,推进河湖综合治理、精准治理;与省人社厅沟通衔接,在全省范围内评选表彰一批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优秀河湖长和优秀河湖卫士。

省水利厅联合省纪委针对河湖长制督察中发现的党政领导干部在河湖治理保护上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等问题,将直接向纪检监察机关移交责任追究问题线索;联合省检察院持续推进“携手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通过检察建议和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等途径,落实相关部门依法行政责任,解决河湖“疑难杂症”;联合省公安厅开展河湖执法行动,严肃查处各类涉河湖违法案件,形成有力震慑效应,维护良好水事秩序,让河湖监管“长牙带电”。

同时,省水利厅与省财政厅积极对接,确定稳定资金渠道,为打赢河湖管理保护攻坚战提供资金保障;与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在全省中小学开展河湖保护教育活动,从青少年抓起,增强其爱河护河意识,争当河湖的“宣传者”“监督者”“参与者”“保护者”,守望绿水青山,共护美丽河湖。省水利厅还与省委组织部沟通衔接,把履行河湖长制工作职责情况纳入了干部大调研、领导班子综合研判、干部考察考核内容,常态化举办河湖长制专题培训班,加强对各级河湖长,特别是基层河长的培训。

河湖长制实施五年来,省水利系统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使全省水环境质量稳中向好,让西部河湖生态屏障越来越坚固。敦煌哈拉诺尔湖重现碧波;石羊河下游青土湖水面面积扩大至26.7平方公里,周边旱区湿地面积达到106平方公里,“石羊河”治理模式成为全国样本;黑河流域东居延海实现连续15年不干涸,水域面积常年保持在40平方公里左右;疏勒河全程再现大河西流,干涸消失300余年的疏勒河终端——“哈拉奇”重现,并形成5平方公里左右的湖面。嘉峪关草湖、文县黄林沟、酒泉花城湖、康县梅元河等4处国家湿地公园正式挂牌,金川金水湖国家湿地公园顺利通过国家验收。

张掖市临泽县平川水库水利风景区。(甘肃省水利厅供图)

张掖市临泽县平川水库水利风景区。(甘肃省水利厅供图)

(新甘肃)

相关新闻:“河(湖)长+检察长”,双“长”亮剑守护碧水清波

新甘肃·甘肃日报记者 石丹丹

甘肃是黄河流域重要的水源涵养区和补给区,为进一步推动黄河流域(甘肃段)水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制度化、常态化,省检察院与省河长办沟通对接,共同建立了“河(湖)长+检察长”工作机制,进一步提升了“河长制”在河湖系统保护和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方面的效用发挥,也拓宽了检察公益诉讼的案件来源,提升了检察监督效能。

高位部署,下好保护共治“一盘棋”

在甘肃省总河长的统一领导下,省市县三级设置河湖检察长,分别由三级院检察长担任,全省已有14个市州86个基层院建立了“河(湖)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凝聚河湖监管治理合力,推进水生态长治长效。

定西市检察院督导调研“河(湖)长+检察长”制落实情况 新甘肃·甘肃日报通讯员 马雪涛

定西市检察院督导调研“河(湖)长+检察长”制落实情况 新甘肃·甘肃日报通讯员 马雪涛

——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充分发挥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信息共享平台的积极作用,及时反馈涉水生态环境保护案件信息。进一步完善线索移送机制,细化案件线索移送标准、操作流程,及时反馈办理情况和处理结果。

——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增列检察机关为河湖长制工作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省河长办负责召集、主持联席会议,并互通行政执法工作情况、违法行政行为整改情况和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移送、办理情况等。

——健全调查取证协作机制。检察机关因办案需要,依法需要调阅、复制有关行政执法卷宗材料,询问行政机关相关人员的,河湖长制工作机构及成员单位予以支持配合;检察机关商请有关行政机关作出检验、鉴定、评估等协助调查时,行政机关应当予以协助配合。河湖长制相关责任单位在开展水生态行政执法过程中,需要检察机关提供法律咨询、协助调查取证等问题时,检察机关给予支持。

——健全生态修复机制。坚持“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办案模式,在重点地区重要流域探索联合建设生态修复基地,为公益侵权人履行生态修复义务提供平台。对恢复成本高、难度大的案件,采取赔偿相应费用、购买社会服务等方式由行政机关在生态修复基地代为修复,逐步构建以消除公益损害为主,兼顾民事赔偿、劳务代偿、易地补植复绿的公益保护模式。

——建立联合督导检查机制。建立市级以上重大涉水问题联合挂牌督办制度。每年共同筛选一批辖区内案情重大复杂、社会影响大、涉及民生的水生态环境突出问题线索联合挂牌督办,并组成联合督导组进行逐案督导检查,对整改措施落实、制度建设等跟踪问效,对没有或虚假整改的,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益诉讼。

协同联动,从“一条线”到“一张网”

近年来,全省检察机关牢固树立黄河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一盘棋”思想,通过“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围绕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等问题,积极争取各级各部门支持配合,完善协作机制,形成保护合力,促进解决河湖治理难题,助力我省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新的更大成效。

省检察院与省生态环境厅、省法院、省公安厅联合开展黄河流域(甘肃段)生态环境保护联合专项行动,与地方政府、行政机关在全省共建9个生态修复基地,为助力我省生态环境修复贡献检察力量。

甘肃省检察院还分别与四川省检察院、陕西省检察院会签生态环境区域检察省级协作机制,加强区域检察联动,各地也分别与青海、四川、陕西、宁夏等地相邻检察机关建立区域协作机制,共同解决“上下游不同步、左右岸不同行”的问题,推进流域系统治理。兰州市红古区检察院与青海省民和县检察院建立湟水河生态环境保护跨区域检察协作机制,联合向两地行政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共同整治跨区域河流生态顽瘴痼疾,消除河道安全隐患,营造合力保护黄河生态的良好氛围。

通渭县检察院工作人员查看河道治理情况 新甘肃·甘肃日报通讯员 田小花

通渭县检察院工作人员查看河道治理情况 新甘肃·甘肃日报通讯员 田小花

在解决实际问题方面,省检察院与省公安厅、生态环境厅联合开展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检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行动为抓手,去年以来,共批准逮捕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35件58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282件254人,起诉150件281人,严厉打击了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行为。

全省检察机关把公益诉讼作为检察机关加强黄河生态保护的重要着力点,加大公益诉讼工作力度,坚持“实体程序并重、解决问题为要”,持续开展好“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行动,聚焦黑臭水体、固体危废和尾矿污染,突出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

去年以来,全省共发现黄河干支流公益诉讼案件线索259件,立案数246件,诉前检察建议数232件,磋商2件,有力打击各类涉水违法行为,切实推动生态顽疾问题有效整治。

履职尽责,以“检察蓝”守护“河湖绿”

全省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以监督促保护,以办案促治理,聚焦黄河“四乱”和饮用水水源污染、生产生活废水超标排放等水生态突出问题,加大办案力度,依法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公益,用严密的法治保护河湖生态环境。

2020年以来,武威市各级检察机关公益诉讼部门紧紧围绕“河畅、水清、岸绿、景美、人和”石羊河示范河湖建设目标,积极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以检察工作助力石羊河全国示范河湖建设,将“河湖长+检察长”工作机制落实落地。

武威市检察院第六检察部在巡查中发现石羊河小沙河段存在河道划界不清、责任不明、河道堆放建筑垃圾的情况,随后立即通知凉州区院公益诉讼部门干警及时赶到现场,协同水务、城建、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及金沙镇政府负责人员查看现场,分析问题,共同研判,制发检察建议3件,第一时间督促整改,促使河流面貌明显改善,开创了河流管理保护工作新局面。

渭源县检察院检察干警巡查河道(渭源县检察院供图)

渭源县检察院检察干警巡查河道(渭源县检察院供图)

定西市县两级院与当地水务部门共同行动15次,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62件,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由检察机关及时立案办理并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57件。

在一次实地走访调查中,定西市渭源县检察院发现,会川镇西关村177号至146号漫坝河支渠磨渠沿河段漂浮和沉积大量生活垃圾,路旁放置两个铁质垃圾收集箱正在焚烧垃圾,持续产生烟尘对大气环境造成污染,严重影响周边生态环境。该院检察建议发出后,渭源县会川镇人民政府针对检察建议书要求进行了整改,先后在磨渠沿河段开展了3次环境整改专项行动,有效改善了河道两侧群众的生产生活环境。

双“长”亮剑,检察蓝助力河长制、守护河长治。我省各级检察机关将立足检察职能,不断增强落实黄河国家战略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自觉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做好水的涵养、土的保持、沙的治理三篇文章,为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贡献甘肃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