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监会近日对桂林银行定向增发股票事项进行反馈,要求该行对2.5元/股的价格进行解释,同时还要求补充股东大会出席率低的原因。
桂林银行。资料图
据桂林银行定向发行说明书披露,该行拟向原股东配售发行不超过50亿股股票,每股面值1元,最终募集资金总额将按照实际发行股份数量及发行价格确定。此次增资扩股的资金将用于补充桂林银行的核心一级资本,优化资本结构,提高资本充足率。
桂林银行介绍,在综合考虑本行的发展、股东利益与未来三年的核心一级资本需求的基础上,确定发行价格为2.5元/股,桂林财政局明确桂林市政府常务会议已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此次配股方案,同意开展配股工作。
不过,该发行价格遭到证监会的质疑。据证监会反馈意见,截至2021年9月30日,桂林银行每股净资产为4.6元,也就是说此次发行价低于每股净资产2.1元/股。
证监会要求桂林银行补充披露发行定价程序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定价方式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已经履行公司决策程序,同时要求申报会计师、申请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桂林银行总行大厦。效果图
另据定增说明书披露,桂林银行股东大会此前审议通过了该配股方案,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代表的股份数为3,437,326,990股,占该行总股份的68.75%,实际有效股权数量为3,340,479,878股,占全行总股本的比例为66.81%。
根据表决结果,赞成该方案的股东2,910,491,913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13%,反对100,883,370股,占比3.02%,弃权329,104,595股,占比9.85%。桂林银行表示,上述议案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符合公司章程及法律法规的规定。
不过,证监会认为此次股东大会的出席率较低,要求桂林银行解释原因,并说明是否已充分保障全体股东的相关权利,同时说明部分董事、股东投反对票、弃权票的原因,此次发行是否存在纠纷或者潜在纠纷,是否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桂林银行。资料图
桂林银行此前表示,未参与认购的股东,其持股比例将受到摊薄,同时也可能摊薄其他股东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但从长期来看,资本充足率水平的提升,将有效支撑业务扩张,从而提升整体盈利能力,对其他股东权益有积极影响,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
公开资料表示,桂林银行成立于1997年,由原城市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及6家城市信用合作社改制新设而来,是一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有控股银行,也是广西首家资产规模突破4000亿元的城商行,2021年位列全球银行1000强第346位。
内容来源:湘财Pl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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