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平度市纪委
关于3起背离“严真细实快”工作作风问题的
通报
今年以来,全市纪检监察组织认真贯彻落实青岛市委和市委“作风能力提升年”活动要求,深入开展“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推动作风攻坚提升”专项行动,聚焦“精神状态、群众观念、营商环境、工作落实、民生诉求”等方面突出问题,集中开展“五项治理”,严肃查处了一批党员干部背离“严真细实快”工作作风突出问题。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发挥警示教育作用,现将3起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一、古岘镇八里庄村遴选党支部书记柴培顺(市居民医疗保险中心工作人员)违反议事规则,村级支出未经民主议事程序;将本人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村委报销问题。2019年12月至2021年5月,柴培顺在任古岘镇八里庄村遴选党支部书记期间,违反组织纪律,村级重大事项未经民主议事、财务支出未经民主理财,伪造会议记录用于报销树苗款、太阳能路灯款及购买办公用品等费用,合计36.7万余元。此外,柴培顺还违反廉洁纪律,将应当由本人支付的购买书橱、餐桌等费用共计2.114万元由村委报销。柴培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退赔。
二、新河镇灰埠卫生院院长吕东强落实疫情防控工作不力问题。2021年11月,吕东强任新河镇灰埠卫生院院长期间,市卫生健康局和青岛监督检查组对灰埠卫生院疫情防控情况进行检查并指出相关问题,后该院对疫情防控工作重视程度不够,落实感控主体责任不到位,未能长期坚持抓整改措施落实,导致问题反复出现,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吕东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仁兆镇南淖泥沟村党支部书记刘先学对秸秆禁烧工作监管不到位发生火情问题。刘先学在任仁兆镇南淖泥沟村党支部书记期间,作为该村秸秆禁烧工作第一责任人,在秸秆禁烧监管过程中工作不力,巡逻不及时,致使该村村西南城子河附近于2022年1月29日因村民焚烧秸秆发生火情,过火面积30余亩,被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发现并予以全市通报,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刘先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临沂市纪委监委公开曝光损害营商环境典型问题
去年以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和省市委工作要求,立足职能定位,扎实开展“优化营商环境—纪委监委在行动”,严肃查处了一批损害营商环境问题。为进一步强化警示教育,近日,市纪委监委公开曝光5起损害营商环境典型问题,分别是:
1、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罗庄大队大队长石浩、罗庄大队三中队中队长袁州违规插手和干预企业经济纠纷问题。
2021年1月,石浩受浙江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业务代表谢某某请托,安排袁州以检查环评手续为由,向与谢某某产生合同纠纷的山东某家具用品有限公司施压,迫使该家具用品有限公司签订损害自身利益的补充合同,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2021年12月,石浩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袁州受到政务记过处分。
2、临沭县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大队监督一科原科长梁东乱作为损害企业利益问题。
2021年3月至9月,梁东在为临沂某餐具消毒有限公司办理纳入国家卫生健康监管平台业务过程中,违规增设市场准入门槛,以“需备案”为由阻碍公司经营,致使该企业长达6个月未能正常营业,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2021年11月,梁东受到政务记过处分,被调离执法岗位。
3、蒙阴县公安局界牌派出所所长、三级警长、垛庄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副主任(副科级)李因辉违规向辖区企业摊派费用问题。
2019年4月至2020年12月,李因辉违规向辖区内企业收取赞助费、温锅费共计14.64万元,用于派出所有关支出;违规安排辖区内管理服务对象赞助建筑材料等价值共计1.45万元。李因辉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11月,李因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兰陵县人民法院刑一庭原庭长李正华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财物等问题。
2009年至2021年,李正华在任兰陵县人民法院刑二庭副庭长、车辋法庭庭长、行政审判庭一级法官、刑一庭庭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或其职务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企业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财物、居间向他人介绍贿赂,严重破坏了法治化营商环境。李正华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8月,李正华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5、兰山区义堂镇南屠苏村党支部原委员杜庆节违规向辖区企业摊派费用、收受企业礼品、借用企业钱款问题。
2018年底,为解决村委办公费用,杜庆节向南屠苏村经济适用房项目参与人符某亮索要现金20000元,其中,用于村里开支16000元,剩余4000元被杜庆节个人侵占。另外,杜庆节还存在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借用管理服务对象钱款等问题。2022年1月,杜庆节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违法所得予以收缴。
来源:大泽清风、沂蒙清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