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朝咸丰年间,四川重庆府合州县发生了一桩恶性刑事案件。
一天夜里,合州七涧桥一户鞠姓人家父子两人,被人杀死在家门口数十步远的路旁。这户人家共有四人,母亲向氏和儿媳醒来发现丈夫不在床上很害怕,她们躲在屋里战战兢兢地熬了一夜,天亮后才敢出门查看,发现父子二人已倒在血泊中。
案子很快报到衙门,合州知州荣雨田迅速带人查看现场,验尸过后,荣雨田心里就不迭声地叫起苦来。
现场清楚表明,这是桩“三无”谋杀案,即无物证,无目击者,也无任何线索,官员们最怕的就是这种案件。
对这种恶性刑事案件,清朝在《大清律例》中对破案时间有严格规定,要求 “立限速结”。
人命案审理分为四个环节:案发地州县官府必须在三个月内破案审结,这是初审;随后人犯押送到府一级,府里在一个月内完成核查并送到省城,即复审;省里执掌刑名的按察使再次审核,时间也是一个月,完成后提交总督、巡抚,一个月内完成最终审核,最后上报朝廷。
这个过程有四道程序,六个月时间,然而如果是情节特别严重的命案,要求尽快破案,时间被压缩到四个月。
合州命案就属于这种案件,留给荣雨田的时间其实只有两个月。
在以农业为主的清朝,社会流动性差,人们生活比较简单,很少发生人命大案,一下子两人被杀,更是耸人听闻。合州杀人案无异于在平静的川东投入了一块巨石,大家都炸开了锅,重庆府隔三差五就严令合州快速破案。
那么,如果荣大人无法破案,会面临什么样的处罚呢?
首先,他会被扣发一部分俸禄以示处罚,并被宽限一个月时间限期破案;六个月内没破案,荣知县会被第一次参劾,并受到降级留任的处分;如果一直不能破案,每隔一年他就要接受一次参奏弹劾,到了第三年要是案子还没破,他会被降级调用,仕途很可能提前夭折。
显然,处分是很严格的,可是大清的基层官员又不是每个都是狄仁杰,哪有能力个个在短时间内侦破重大案件呢?荣雨田就是众多基层官员中的一个,自己的辖区发生了恶性杀人案,上级多次催逼,态度越来越严厉;而另一边,苦主又隔三差五就到衙门哭诉。
时间一天天过去了,虽然荣雨田想尽一切办法,还是无法找到任何线索,荣知州的乌纱帽眼看就要不保,而且还两头受气,他的精神高度紧张。
看到他每天唉声叹气,县里刑名师爷给他出了个主意: 衙门里的刑吏陈老伦是个高人,他在地方上人脉广,手腕高,在合州地头很吃得开,要不,大人您找陈老伦试试?
荣雨田听罢立即表示同意,派人去请陈老伦。
陈老伦再牛,也不过是个小吏,为何师爷一举荐,知州大人就肯放下身段,去求陈老伦呢?这牵涉到清朝底层官场的现状。
清朝曾被形容为 “本朝与胥吏共天下”。胥吏就是书吏,也就是官府衙门里具体办事的小吏。他们不是官员,只是办事人员,负责维持衙门的运转。他们熟悉当地语言,对民宿民风、人情世故都很了解。同时,他们也熟悉官府的游戏规则,清楚衙门里的弯弯绕绕,对各种规章制度、案例条文和政务的来龙去脉都弄得清清楚楚。
书吏和衙役中的许多人从小就吃衙门饭,办事老到,经验丰富,官员要在当地工作,还真离不开他们。
从源头上说,书吏和衙役都是官府从老百姓当中征发的服役人员,但实际情况是,很多家庭垄断了书吏和差役的职位,父子相传,以当差为生。书吏和衙役成了一种职业,不用再每次重新挑选。
自古官员任职都有回避制度,不能在本乡、本土为官,书吏和衙役则不需要回避,家里几代人都可以在同一个岗位上当差,最后就成了衙门里的地头蛇,可谓“铁打的差人,流水的长官”。
久而久之,胥吏把持了基层实权,有大量隐私舞弊、中饱私囊的机会,把经办的工作当成了生意。比如,老百姓去衙门打官司,衙役可以向当事人索要“鞋袜钱”、“酒饭钱”、“招结费”、“带堂费”等,如果不给,他们就处处设卡,让当事人根本见不到官吏,叫他们进也不是退也不是,最后只能认输给钱。
衙役直接接触当事人,书吏则坐在屋里处理公文,协助办理公务,权力就更多了。书吏向当事人索取的费用有“纸笔费”、“挂号费”、“传呈费”、“出票费”、“到案费”、“铺堂费”等等,案件侦破了或者事情办完了,还要收取“结案费”,这些大大小小的费用加到一起,差不多能让一个普通人家破产。
书吏和衙役逐渐演化成了一个特有的阶层,他们既是老百姓,又有官府背景,既熟悉白纸黑字的规章制度,又熟悉纸面背后的游戏规则,能量不可小觑。
如果问题能够通过正常途径解决,官员是不会屈尊依靠书吏和衙役的,但如果真遇到了难题,他们就只能把希望寄托在这些衙门里的当地人身上。
合州知州荣雨田就在巨大压力面前,把陈老伦当成了救命稻草,而陈老伦来到后,果然大言不惭,一口就答应下来。不过他也提了一点要求,请荣雨田预支一笔赏金,并宽限一段时间,荣雨田破案心切,自然一一满足。
陈老伦接受任务后是怎么做的呢?他先派了一个媒婆到鞠家和向氏套近乎。媒婆关切地询问了鞠家命案的基本情况后,同情地说: 你家遭此惨祸,打官司又要花钱,今后你怎么生活啊?衙门短时间也破不了案,就算破了你也得不到什么赔偿,找衙门办事到处都要花钱,案子拖得越久,要花的钱就越多,你们两怎么吃饭过日子啊?
一番话说到了向氏心里,她皱起眉头: 是啊,我们娘儿俩的日子可怎么过下去啊?媒婆趁机说道 :你儿媳年纪尚轻,很难守得住寡,不如让她改嫁了,既能省一笔生活费,又能得到一笔聘礼。
向氏觉得有道理,她听信了媒婆的话,托她物色人选。
明清时期女子改嫁很不容易,但如果寡妇的夫家主动提出让寡居的儿媳改嫁,事情就容易很多。
媒婆推荐的人选正是陈老伦,听了介绍后,向氏对陈老伦很满意, 一是陈老伦在合州衙门里办事,有身份,有地位;二是听说陈老伦很有手段,很会办事,收入也很高。把儿媳嫁过去后,不仅儿媳的日子会过得不错,而且陈老伦还能接济帮助自己。所以,向氏欣然答应了这门婚事,将儿媳嫁入了陈家。
陈老伦娶到新夫人后,果然待她很好,家里事情无论大小,包括理财都托付给她,陈夫人过得安逸富足,日子比在鞠家好多了,她很快就喜欢上了如今的生活。
可是婚后不久,陈老伦的工作越来越忙,准点回家成了难得的事,即使半夜到家后还时常忧色,陈夫人几次询问,陈老伦只说工作压力太大,让夫人不要担心。
又过了几天,陈老伦脸色惨白,脚步沉重地回到家。一进家门,他话也不说,一下子瘫倒在椅子上。陈夫人害怕了,连忙问他怎么回事。一连问了好几遍,陈老伦才缓过神来,说:鞠家的命案要了我的命。
陈夫人一下子就懵了,连忙追问,陈老伦这才说:知州大人把侦破鞠家命案的任务交给了他,责令他一个月内破案,不然就要杀我顶罪,我危在旦夕了。
陈夫人已经完全适应了陈家安逸的生活,满心希望平平安安、锦衣玉食地过一辈子,突然听说丈夫又要死了,好日子没过几天就要完了,她焦急万分,忙问有什么办法。
陈老伦吞吞吐吐地说:我知道应该怎么办,但我不能说。夫人,我更不能对你说。
陈夫人的胃口一下被吊起来了,一定要他说。陈老伦这才不情不愿地开口:鞠家的案子,我已经查清楚了。你前公公是被婆婆向氏和她的奸夫谋杀的,你不知道吗?
陈夫人连忙摇头:婆婆她不是这样的人。
陈老伦继续说:你婆婆和人通奸,怎么会告诉你呢?何况,我连和她通奸、一道密谋杀人的奸夫都抓到了。
陈夫人一听这话,信以为真,沉默不语。
陈老伦接着说:夫人啊,只要你上堂指证向氏的奸情,我就能活下来,和你白头偕老,其他事情与你无关,我会处理好的。
陈夫人左思右想,出于对陈老伦的信任和贪图安乐的生活,终于答应下来,陈老伦马上向荣雨田报告,说案件告破,是向氏通奸谋杀亲夫。
在陈老伦的精心策划下,这起案件出现了两个人证:陈夫人和另一名壮年男子,当然这名男子也是被他收买来做伪证的。荣雨田立即抓来向氏,在堂上一顿用刑,向氏吃不住刑罚,只得哭着认罪,承认自己与壮汉通奸,制造了鞠家血案。
向氏通奸杀人,在动机上、情理上都说得过去,人证也齐全了,向氏自己也认罪了,表面看来,这个案子可以结案了。但是,向氏杀人使用的是什么凶器?杀人现场在什么地方?向氏一个弱女子,怎么杀死两个男人,奸夫是否一起动手?这些问题都没有得到解答,也就是说,这桩案子只有两个所谓的证人和口供,没有证物。单凭两份口供,怎么就能判定向氏杀害丈夫和亲生儿子呢?
可是,荣雨田和幕僚们一致认为,案子审到这一步,完全可以结案了。这里就体现了古今司法审判的内在差异。现在我们抓到一个嫌疑人,要找到各种各样的证据,证明这个嫌疑人真的有罪,这个过程的潜在逻辑是任何人都是无罪的。
但是,古代奉行的侦破逻辑是 “有罪推定”,即抓住了一个嫌疑人,就认为他是有罪的。官府所要做的,就是让他承认自己有罪。在这个过程中,嫌疑人的口供是最重要的证据,人证、物证等其他形式的证据虽然也有一定作用,但和嫌疑人的口供相比,作用要小很多,只能算是参考因素。因此,过去官吏们在破案过程中,会想方设法让嫌疑人认罪。
鞠家命案的结案卷宗被上报到重庆府,开始下一步程序。与此同时,案情在民间早已传得沸沸扬扬,百姓们普遍认为向氏是冤枉的。
那么,向氏有没有可能翻案,又该怎么翻案呢?
按照清朝司法审判的大致程序,刑事案件发生后,首先由发生地的州县衙门接纳审理,州县的审判就是初审。
州县的审判权限很小,只有笞刑和杖刑的行刑权,徒刑以上都要上报;州县的责任却很大,必须完成案子的侦破和审理的工作,并做出量刑。
经过层层上报,一道道程序后,案子完成终审,但是流刑、死刑及以上的量刑权在朝廷,类似的案子必须上报朝廷,其中死刑及以上的案子必须由刑部或者三法司全面审核,确定无误后由皇帝裁决,这才算最后结果。
整个司法程序复杂,审判层级繁多,形式上体现了中国古代司法“慎刑”的原则,也即是司法审判要谨慎小心,人的生死不是儿戏。
因此,古代司法制度在形式上也给当事人提供了详尽的申诉空间,每一个审级都允许当事人上诉,只要终审没有完成,都允许翻案。当事人可以在当地衙门申诉,如果行不通,可以越级申诉,如果地方上的最高级省里也不行,当事人还有一张王牌,那就是告御状。
清朝的通政司,专门负责政令上传,其中一个部门叫“登闻鼓厅”,里面有一张大鼓,允许任何人敲鼓鸣冤。一旦敲鼓成功,也就意味着敲鼓的人得到了一次向朝廷直接陈诉的机会。
以上所有申诉方法都是理论设计,在现实中要想真正实现翻案,非常困难。
首先,上级部门没有能力,也没有时间和精力对下级的案卷进行全面核查,更不可能重新审核。上级往往以下级衙门的审判为基础进行追认,越往上,这种下行上效的情况就越普遍。府里认可县里的审判、省里认可府里的审判,刑部认可省里的审判,最多也就是改正一些错别字和格式错误,再加上几句可有可无的官话套话。
在这种情况下,县里的审判就成了所有环节的基础,所有的压力都加在了基层官员身上。而基层官员却在官员体系和规章制度中最没有发言权,他们压力最大,责任最大,为了完成任务,州县官员不得不常常游走在黑白之间的灰色地带,这也是中国古代冤假错案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
其次,一个案子在政府体系中走的程序越多,被牵涉进来的官吏就越多。所有对案件签字确认的人,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一旦这个案件被证明是冤假错案,相关官员都要受到处分。而官员和官员之间,官府和官府之间,存在各种错综复杂的关系,大家都是连在一起的。在翻案问题上,官吏们的利益是一致的,那就是案子一旦经手,就不能翻案。
所以,翻案的时候,申诉者不仅要证明案件本身是个冤案,还要面对整个司法体系的阻挠,所有经手的部门和官吏,还有和他们有各种关系的官员们,会堵上每一条申诉途径,极力掩盖案情的真相。
具体到合州鞠家的命案,向氏的弟弟在姐姐被判通奸杀人后,马上就开始了上诉,但是他在合州、重庆连连碰壁,一次次被驳回,这件案子很快上传到四川省,就等省里审核后上报朝廷确认了。
但是,向氏的娘家人并没有放弃希望,他们商量后觉得还是要上诉,最后他们想到了一个办法,让向氏的侄女当抱告,替姑姑申诉。
抱告是在明清时期比较成熟的诉讼代理制度,简单说,就是当事人可以委托家人或者亲戚代表自己发起诉讼。
清代规定,四种人可以由他人抱告。
第一种是和政府有密切关系的人,比如在职和卸任的官员、有功名在身的读书人、衙门里的胥吏等。这些人如果直接发起诉讼,很可能影响司法独立和公正,所以不能直接出面打官司,遇到牵涉自己的案件,必须找人抱告。
第二种是声望特别高的人,如大文豪、大画家、高僧、族长之类,他们也不方便直接跑到衙门里,跪在地上喊冤,因此他们也可以找人抱告。
第三种是读书人家的女性或者大家闺秀。在明清社会,女子抛头露面被看作很不光彩的事情,尤其是体面人家的女子。所以,很多时候涉及这些女性的诉讼行为,都是由她们父亲、丈夫或者儿子出面代理,官府也认可这么做。
第四种要找抱告的人是被关在监狱里的嫌疑人,他们觉得自己冤枉,又不能跑出去上诉,所以必须让他人抱告,向氏就属于这种情况。
对于替其他人抱告的人,《大清律例》规定, “诬告者,罪坐代告之人”,也就是说如果最后证明是诬告,替人抱告的人要承受所有惩罚。实际上,官府往往会把出面抱告的人当成直接原告来对待,该呵斥的呵斥,该用刑的用刑,一点也不区别对待。所以,出面替人抱告,尤其是替刑事重犯抱告,是需要很大勇气的。
向氏的侄女没有害怕,没有退缩,勇敢地前往省城成都为姑姑喊冤。由于之前正常做法已经行不通了,向家人想了个极端的办法,直接拦四川总督黄宗汉的轿子,当众喊冤。
拦轿喊冤是百姓的合法权利,但那只是理论,现实是官府和官吏们非常讨厌百姓拦轿喊冤。
明清的法律制度表面支持百姓拦轿喊冤,同时又在细节上做了种种限制。比如规定拦轿喊冤必须是迫于无奈,否则就算是“越级上诉”,是有罪的,要受杖责五十。
明清两代都严格限制老百姓拦轿喊冤,把审判责任推给下级官府,中高级官员普遍反感百姓拦轿喊冤,因为有人喊冤,就意味着麻烦上门了,处理不好,自己有可能掉乌纱帽。
至于官员身边的衙役和兵丁们,他们也不欢迎拦轿喊冤。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凡是遇到喊冤的,不等对方喊几声就用鞭子赶走。
这天,黄宗汉外出,向氏侄女从路边跑出来,扑通一声跪在地上,举着状纸大叫:冤枉啊,冤枉!
她刚喊了两声冤枉,就有总督卫队的兵丁挥舞皮鞭抽打她要把她赶走,但是小姑娘坚强地跪在地上,继续大声喊冤,卫队兵丁冲过来好几个人,不断鞭打她,倔强的小姑娘执意不走,终于惊动了黄宗汉。
黄宗汉听到外面闹哄哄的,探头一看,看到士兵在鞭打一个跪在地上鸣冤的姑娘,他马上出来呵斥制止,并收下了向氏侄女的诉状。
简单浏览一下,黄宗汉大致知道了案情,但是案子已经送到了按察司,黄宗汉不好贸然插手,于是他安慰了几句向氏侄女,并告诉她,自己会跟进这个案子,如果真有冤情,会及时为她平反。
说罢,黄宗汉吩咐手下赏了小姑娘两吊钱,并叮嘱她到按察司留意进展,向氏侄女千恩万谢地走了。
黄宗汉并没有忘记这件事,过了几天当他外出时经过按察司衙门,就命令轿夫落轿,径直往按察司衙门里走,想看看案子的进展情况。
令人奇怪的是,按察司衙门口的看门小吏,竟然挡住了黄宗汉,不让总督大人进门。
黄宗汉很奇怪:你这是要干什么?
小吏回答:按察司是司法重地,总督大人不具体负责司法事务,不方便进去。
黄宗汉驳斥说:我是堂堂四川总督,掌管全省军政事务。虽然不是专管刑名,但也是我的分内事。今天,我就是专门抓司法审讯工作来了。
看门人又借口说:按察使大人正督率衙门官员查案,不方便打搅。
黄宗汉问:什么案子?
看门人回答:合州的案子。
黄宗汉说:好,好,好!我真要过问这件案子呢。
说完,他一把推开看门人,大摇大摆进了按察司衙门。
看到黄宗汉闯进衙门,正在审案的按察司官吏们都吃惊地站了起来。黄宗汉只见地上跪着一人,正是被告向氏,看到总督大人驾到,向氏立即推翻了之前的供述,希望能够得到翻案。按察使大怒,下令衙役掌掴向氏,经过之前数次审核,向氏已经遭受几次皮肉之苦,如今又遭到衙役通达,更是血肉模糊,两边的牙肉都已露了出来。
黄宗汉看了于心不忍,便发话说:此女可怜,诸位大人为什么专审她一人?
按察使一时答不上来,只得挥手让衙役退下。黄宗汉又问:诸位大人,你们审问案子,就只问嫌犯一人,不召其他人过堂吗?
按察使这才下令:带奸夫上堂。
黄宗汉打量了一下这个奸夫,只见他面色红润,身体强健,分明是个壮汉,哪里像坐牢的囚犯。黄宗汉不禁发怒道:如此凶嫌,何不仗之!
眼看总督动怒,衙役们不得不棍棒伺候,没打几下,那壮汉就像杀猪一般叫了起来:不要打了,不要打了!你们之前不是说好不让我受刑,完事了还有银子吗?今日为什么打我?
话一出口,堂上所有官吏都大吃一惊,黄宗汉尤其震惊,他命令道:给我往死里打,看他招不招实情!
很快,壮汉就熬不住了,供认自己与向氏并没有奸情,更没有合谋杀人,他本是合州监狱一名犯人,这些都是合州刑吏陈老伦花钱让他干的,并许诺他不会有任何事情。
按说事情到这里,似乎能够为向氏翻案了,但在实际操作中还行不通,壮汉做伪证,只能证明他并非奸夫,之前的审理有错误,但真凶依然是个谜。按照“有罪推定”,只要没找到凶手,就不能彻底派出向氏的嫌疑,她的冤屈就不能彻底洗刷。
堂堂四川总督竟然不能依据司法系统推翻一个明显的错案,黄宗汉决定自己想办法,他召来亲信李阳谷,命令他秘密前往合州微服私访。
不得不说,黄宗汉确实有识人之才,他挑选的李阳谷,胡子很多、很长,人称李胡子。他还是一个候补官员,以廉明著称,勇于干事闻名,接到总督黄宗汉指示后,李阳谷乔装打扮成商人,带上两个仆人赶往合州。
李阳谷分析,既然这是桩三无案件,说明凶手之前与鞠家人并没有交集,可能并不是当地人,作案是临时起意,所以从熟人那里得不到什么线索。
按照推理,犯下如此大案,凶手很可能立马逃离,那么就可能会在沿路留下线索,李阳谷决定在这点上寻求突破。
来到合州,李阳谷以经商为名,住遍了周围大小旅店,详细向老板和店小二打听案发前后几天值得留意的客人。功夫不负有心人,暗访大半个月后,他终于在一处僻静旅店打听到一个消息,案发后两三天内,曾有两名男子前来投宿,店小二无意中听到其中一人与同伴私语,说自己闯了大祸,要远逃他乡避难。
巧合的是,店老板还认识其中一人,此人常年在外经商,前段时间刚好回家。根据这条线索,李阳谷顺藤摸瓜,找到那个商人,他很快承认,自己以前的搭档曾对他说起过闯了祸杀了人,但他们随后分别各自外出经商,后面并没有见到过他。
李阳谷和两个仆人都有官府的身份,他们急忙根据商人提供的信息按址按索骥,顺利在家中将嫌疑人抓获,可谓是踏破铁鞋无觅处,得来全不费工夫。
合州杀人案很快告破,真凶供述:
当天夜里我路过合州七里涧,盘缠用尽,就摸到一户人家偷了一条被子。刚出门,一个男子追出来要夺被子。我吓他说:快走,不然我杀了你!谁知他不但不走,还过来抢被子,我就举刀砍到了他。这时又一个小伙子出来追我,我又杀了他。事后,我害怕了,远逃他乡避难。一年多后,听说案子已经以谋杀亲夫结案,才敢回到家里。
经复核,案犯所供细节都能对得上号,案情至此水落石出。
案件最后得到改判,除处死真凶外,向氏得到无罪释放;四川按察使、川东道台、重庆知府被革职;合州知府荣雨田本当严惩,但他上下活动,花了不少银子,最后仅仅被革职;书吏陈老伦知道真凶被抓后畏罪自杀;陈夫人受到了最严重的刑罚,被凌迟处死;做伪证的壮汉被发配充军;为向氏鸣冤的侄女得到表彰;李阳谷查案有功,出任知县实缺。
不久,黄宗汉内调朝廷,成都将军暂时代理四川总督,四川官场又开始涌动暗潮,想再次翻案。代理总督竟然以最初的判决上奏朝廷为由,为被革职的官员请求复职。巧合的是,黄宗汉被任命为刑部尚书,他严词驳回,四川方面这才不敢翻案。
时谣唱道: “合州一朵云,盗案问奸情。如要此案明,须杀陈老伦。”
通过合州杀人案的审讯,能了解到清朝基层官府的司法审判压力和他们的“有罪推定”逻辑,这些都助长了基层冤假错案的发生。清朝制度虽然为冤假错案的平反设置了各种渠道,展现出了包容的姿态,但在实际中存在着诸多的限制。黄宗汉以总督之尊,纠正辖区内的一桩冤案都非常困难,如果没有黄宗汉,向氏想来必死无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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