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溪一居民违规停放电动车 吃萍乡市首张消防行政处罚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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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溪一居民违规停放电动车 吃萍乡市首张消防行政处罚罚单

近日,芦溪镇一居民因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多次提醒拒不改正,被辖区乡镇执法队伍处以50元罚款。这是乡镇(街道)消防执法赋权工作启动以来,萍乡市开出的首张乡镇(街道)消防行政处罚罚单。

据了解,2021年11月,省政府下发《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赋予乡镇(街道)县级审批服务执法权限和经济发达镇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指导目录的通知》,明确将3项消防行政处罚权限赋予乡镇(街道),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个人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给电动自行车充电,未采取防范措施在野外焚烧杂草、垃圾等可燃物的违法行为,可以由乡镇(街道)实施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