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建立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保障制度 完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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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建立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保障制度 完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体系

来源:南昌日报 (熊婷 记者 吴潇远)

近日,市民政局印发《关于建立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保障制度的通知》,为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在南昌市内,18岁之前纳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保障的,年满18周岁后就读普通全日制本科学校、普通全日制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等高等院校及中等职业学校的中专、大专、本科学生和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学年发放助学金1万元。

助学金申请流程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本人自愿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通过部门信息比对、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方式,完成初审并将申报材料报至县级民政部门,经查验后作出确认。对符合条件的儿童,纳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工程”,并通过社会化发放方式,按月或季度将助学金发放到资助对象本人的银行卡。毕业或不再就读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由本人或近亲属或所在村(居)民委会及时告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民政部门确认后终止发放助学金。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经费由市、县通过福彩公益金、一般公共预算等方式统筹解决,积极争取定向捐助、慈善捐赠等资金给予适当补助。

记者了解到,市民政局把学习教育同解决群众的实际问题结合起来,立足最困难的群体,把学习教育的成果转化为“为民、爱民”的动力,实施“南昌市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工程”,将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从兜底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