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开封市橄榄城小区业主杨先生向媒体反映,他所在的小区的地下车位开发商只售不租,未出售的停车位用地锁锁上,给小区居民正常的生活带来较大的影响。

未出售的停车位被开发商加上地锁
提起这件事,杨先生一脸的无奈,他同时还告诉媒体,他曾经就此事于今年3月份向开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物业科科长丰光辉反映,至今两个多月了,期间给物业科打电话一直被告知正在协调。
而开发商方面曾回复业主说想租也可以,一个车位月租金为800元,一个月一签协议,而当业主同意该方案时,并准备跟开发商签协议时,开发商又说以前没有出租过,需要弄个方案,之后就在没有音信了。
期间业主多次向物业科和橄榄城开发商亚新公司反映这些问题,至今没有得到妥善解决。
"这开发商也太过分了,为了多画车位多赚钱,竟然连通往单元门前的消防通道都画成停车位了"一位业主指着两个停车位愤愤的说,很明显,这位业主所指的这两个停车位占据了单元门出口。

5月25日,媒体与开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物业科科长丰光辉取得了联系,丰科长表示,此事正在与开发商协商中,会尽快督促开发商方面拿出切实可行的方案。
《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业主要求承租尚未处置且空置的规划车库、车位的,建设单位不得以只售不租为由拒绝出租。
第九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建设单位将未出售或者未附赠的车位、车库不优先出租给本区域内业主,或者将多余车位、车库出租给本物业管理区域外使用人租赁期限超过六个月的,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七条:已实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改革的设区的市、县(市、区),对有关部门职责分工另有调整的,从其规定。
第九十四条: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投诉、举报后不及时处理的。
同时,媒体还相继接到了位于汉兴路贵和世嘉小区的部分业主的反映,该小区也存在地下车位只售不租的现象。
针对以上问题,媒体将持续保持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