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月28日,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方微信,演员景甜为广州无限畅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相关商品的广告代言违反广告法有关规定,景甜上述广告代言违法所得共计257.9万元。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对景甜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464.22万元(罚没金额合计722.12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2021年底,市场监管总局广告监测发现演员景甜为广州无限畅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相关商品的广告代言涉嫌违反广告法有关规定,按工作流程将有关线索派发广东省广州市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核查处理。
广州市市场监管局随即组织力量对相关线索进行核查,并由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管局立案调查。经查明,广州无限畅健康科技有限公司选用景甜为其生产经营的“果蔬类”食品作广告代言,相关“果蔬类”食品为普通食品,该公司无有效证据证实其具有“阻止油脂和糖分吸收”功效。景甜在应知法律法规规定普通食品依法不得进行治疗、保健等功效宣传,且未经有效途径对代言商品有关功效进行核实的情况下,仍以自身名义和形象在广告中宣称代言商品具有“阻止油脂和糖分吸收”功效,其行为已违反广告法有关规定。
对于广州无限畅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相关违法行为,广州市市场监管部门已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广州无限畅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4月,注册资本10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杨晶晶,由知明(广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全资持股。风险信息显示,该公司于今年3月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原因为发布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
景甜于5月28日中午发布致歉信。她在致歉信中写道“在合同签订过程中未尽到充分的审查义务,也对信赖相关产品的消费者造成了负面影响,在此郑重致歉。”同时她还表示已第一时间缴纳罚款,并承诺在未来工作中绝不代言此类相关的任何产品,坚决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根据我国2021年最新修订的《广告法》相关规定:“对在虚假广告中作推荐、证明受到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利用其作为广告代言人。三年之内不能够再代言广告。”景甜3年内将不能代言广告。
除了这次被处罚涉及的品牌外,据不完全统计,截止到今年3月份,景甜至少还有12个代言,这些代言中既有美妆大牌,也有饮品、食品,还有家居商城、电器品牌等。
截至目前,景甜代言的高奢品牌Dior官方微博中删除了与景甜相关的内容,有的动态还特意设置了权限。另外,景甜代言的芙芙化妆品也已经删除了有关景甜的所有内容。而代言的ARSIS也发出声明,直言在与景甜代言合作中不涉及任何虚假宣传,涉事品牌与他们也无任何关联,看来有的品牌怕被波及已经开始与景甜做出切割。
近年来,明星广告代言时有“翻车”,引起社会各方面高度关注。明星从事广告代言活动,既要秉承“在商言商”的商业逻辑,更需坚持“成风化人”的文艺操守;而守法,是商业逻辑和文艺操守的共同底线。(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方微信、央视新闻、人民日报、新浪微博、北青网 检校 刘姝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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