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4日, 证监会发布通报,否认曾召开会议“要求外资投行报告高管薪酬细节并提出不要给高管过高薪酬”。通报称,上述报道为不实消息,证监会及相关证监局、行业协会从未召开过上述会议。
“近年来,按照国家金融业对外开放的统一部署,我会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放宽、取消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外资股比限制,已批准11家外资控股证券基金公司,在华机构总体经营发展情况良好,我会依法依规统一监管,充分尊重机构经营决策自主权。”证监会称。

受此消息影响,券商板块当天午后强势拉升,财达证券、红塔证券、光大证券、中信建投涨停,长城证券、浙商证券等十余股涨逾5%。其中,光大证券实现5天4板。油气、煤炭、银行等板块亦大幅走高。
沪指全天上演“V型”反转。当天早盘,沪指盘中弱势震荡下探,一度失守3200点。截止收盘,沪指涨1.02%,深成指涨0.2%,创业板指涨0.07%。
对于金融机构薪酬,证监会表示,薪酬制度是公司治理的重要内容,构建科学合理的薪酬制度是保持行业核心竞争力的基础,也是保持行业稳健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全球监管部门对薪酬激励相关制度近年来比较关注,目的是为了防范过度投机、过度激励引发的金融风险。”证监会称。
金融稳定理事会(FSB)总结2008年金融危机教训时指出:“大型金融机构的高额薪酬基于短期的高额利润,忽略了金融企业的长期风险,是导致金融危机的主要因素之一”。欧美等国和国际组织先后对金融行业薪酬管理制定了相关监管制度和规则,如金融稳定论坛(FSF)出台《稳健薪酬做法原则》、欧盟出台《第四号资本要求指令》、美联储发布《金融企业薪酬政策监管方案》,对金融从业人员薪酬实施监管,避免高管为取得高薪而采取过度投机行为。
此前,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于6月10日发布《基金管理公司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指引,要求基金管理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基金经理应当将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购买本公司或者本人管理的公募基金,并需遵守基金从业人员投资基金的期限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