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苇:清代海南的“黎乱”和清朝政府的“治黎”政策

明清史研究
2022-06-17 12:02 来自河南省

作为祖国南疆门户的海南,四周濒海,中为五指山区黎族聚居之地。历代中国封建统治者治理海南, 无不注重于沿海防务和岛内黎族起义。清代"黎乱"频繁,特别是黎汉人民在反对封建统治中结成了战斗友谊,从而成为清朝政府心腹大患。为了平息“黎乱",清廷在海南施行剿抚并举的政策,通过清政府在海南的“治黎"政策,不难看出清代边疆政策之一斑。

黎汉融合加强和黎族社会经济的发展

清代海南仍承明制,琼州府下分三州十县。早在明代时海南沿岸地区就发展较快,黎汉杂居地也不断扩大。清初时,许多靠近汉区的黎族,无论在风俗习惯以及语言方面已越来越和汉族自然同化。如时人所见,黎区有"“近民居者直与齐民无异,剃发着裤,并令子弟读书,语为黎语与琼州(语)".早在明代时, 文昌、会同已有“无黎”之说,到了清初,澄迈地方的黎族也与汉族融合"虽有黎都之名,实无黎人之实",因而又出现“澄迈无黎”说。即使是开发较迟的崖州一些地区,到了清道光年间(1821-1850), 当地黎族也是"饮食衣服与民人同,惟束发于顶,日往来城市中,有无相易,言语相通,间有读书识字者 " 。

因此从清初开始,除了黎汉杂居区的不断扩大,不少黎族已与汉族自然同化外,那些聚居于山区的 黎族,不管熟黎或生黎,情况都有很大变化。总的说来,清代黎族封建社会更进一步发展,"耕种之法,力农之具,均与内地无异".大多数黎地已是"力田岁皆两熟,并植杂粮,因而“所产稻谷,足敷一年之食”,甚至“崖、陵一带,尚有黎米出粜”".当时黎族人民培育出的优良农作物品种,深受当地汉族人民推重。如"山栏"地里出产的稻谷,"其粒绝白","味颇香美","故琼人最重黎米".其时黎地所种的 “薯实山药",也是"体重盈钧,质皓若霜".

其时黎族地区的手工业生产也有较大发展,最明显的是黎锦、黎单、黎幕等,到了清代时品质更有新的提高,"以吴陵越锦拆取色丝,间以鹅毛之绵,织成人物、花鸟、诗词,瑰丽可爱,以金丝者为上, 当时诗人赞其为: "机杆精工,百卉千华”.此外,,黎族地区也出现了矿产开采,如崖州的黎田,就"有商人以金贸而淘之",个别黎族还受雇于汉商入山采藤、采香、伐木,"穷者借以资生.黎人也善于利用 藤做各种器具,如黎兜鉴,刀篓等等,也深受海内外所喜爱。

清代时,黎族商业贸易也比前大为活跃,尤其是黎族和汉族交易有了新的发展。有许多墟市就出现在黎汉族毗邻地区,这就大大地促进了汉黎族之间的商品交流。如儋州的调南市,临高县的兰洋市、南丰市, 定安县的岭门市……等。通过这些墟市使得山区黎族的土特产,包括黎锦、吉贝(棉布)、黎布等等换来 了汉族各种铁锄、镞等生产工具以及盐、酒、针、绒线等日常生活用品。

随着生产的发展,清代黎族人口也增长较快,据道光《琼州府志》估计,当时黎人约20万,有些地方“峒有十数村,土沃烟稠,与在外民乡无异”.其时崖州有些黎族村峒如官坊、头塘、抱由等,“多者千余家,少亦七八百家".

总之,清代,尤其在康熙、雍正、乾隆时期,海南黎族社会经济发展较快。当然这种发展也是不平衡的,其中居住在五指山腹地的一些黎族人民,缺乏和界外联系,仍然处于原始公社制残余阶段,但大部分地区封建生产却有重大发展。值得注意是,与封建经济发展的同时,清代海南在黎族地区的封建统治也明显加强,从而激起了黎族人民风起云涌的反封建斗争。

清代封建统治加强和黎族人民起义

清朝直到顺治九年(1652年)才确立了在海南的统治,此后统治范围又逐步扩大到黎族地区,到了雍正八年(1730年)"琼州府各处生黎"表示“归顺"并愿"输纳丁粮",从而使封建王朝的统治势力 一直伸展到僻壤山区。到清中叶道光年间(1821-1850年),岛上的全部黎族地区都划入了州县统治范围, 连五指山中心较为落后的地区也不例外。

清代对黎族统治沿用了明代的乡图制,但统治范围不仅比前扩大,统治程度也比过去严励。为了加强对黎族人民统治和分化其反抗势力,清代在黎族设置的乡图比明代划分更细更密。其时在各乡图中,任用黎族上层人物担任"峒长"、"哨官"、"黎首"、“黎甲"和"总管",他们不仅要承担推行清朝政府的各项政令,并要负责完成上级规定的赋役任务。正是这些世代相传、世袭其职的黎族基层统治者,构成了清代统治黎族地区的层层纲络和骨干。"凡小事所哨官处理,大事则报总官,总官不能处,始而控告州县。 说明了这些黎族峒长、哨官、总官等,虽然在处理本民族事务时具有一定权力,但最终还是要服从于州县决定,实际上是各州县控制着黎族地区。

除了将黎族地区纳入州县统治外,清政府还派有大量绿营兵驻扎于黎族各地,并在一些黎峒要地招募乡勇哨兵以协助防止黎人叛乱。此外,又在临高、万州、崖州设立了三个巡检司,"专职稽察民黎出入",其目的是为了加强对黎族地区的军事统治,以防止和镇压黎族人民的反抗斗争。

尽管清朝时海南黎族的统治有所加强,但不仅没有阻止着黎族入民的反抗斗争,反而更加促进当地反封建斗争的激化。其时黎族内部阶级分化越来越严重,黎族社会上出现了“以牛之有无多寡计分富”", 一些拥有大量牛只的富户,同时也是掌握了不少土地的地主。清代海南土地的买卖、典当在山区也很流行,土地不仅大量集中在黎族地主手中,汉族的绅裕、里正、大户等也通过各种欺诈乎段,占夺黎族的土地,如借包揽代纳钱粮为名,从中"加收至倍蕃",使得无数黎族农民倾家荡产。加之,汉族奸商、高利贷者的“唆骗盘剥",也迫使黎族农民出卖土地和儿女以偿债务。尤其是封建官吏对于黎族人民敲骨吸 髓的榨取,使得阶级矛盾更加尖锐,官吏们勒收粮赋,“额粮一石,私收数石,毒加骨髓,褐及鸡豚”. 甚至“强卖盐…必尽夺其米而后止……崖营兵丁一入黎村,辄勒索人夫肩舆,出入酒浆鸡黍,攘搜罄尽",从而使黎族人民“财产尽于诛求,筋力困于差役",结果不得不揭竿而起掀起强烈的反抗斗争。

清代海南黎族起义频繁,对于封建统治者打击沉重。如果说鸦片战争是清朝统治在中国的重要转折 时期,那么1840年也成了黎族起义在海南两个不同阶段的大致分界限。一般说来在鸦片战争前,尤其是康熙、雍正、乾隆时代,黎族反封建斗争的激烈程度,相对而言不及后期。而在鸦片战争后,随着我国逐步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海南黎族起义空前高涨,不仅具有反封建并且具有反帝斗争的性质。

根据不完全统计资料,从康熙二十八年到清末,海南黎族起义斗争共40次,嘉庆、道光年间起义次 数即显著增加,达12次之多,而且起义的规模也越来越大,其中著名的有道光九年至十一年(1829- 831年),以黎亚鸡、张红须,张亚基所领导的崖州洋林峒的起义。起义获得了周围各峒和五指山区黎族 群众的响应,并一度进攻崖城,不仅"州兵不能御”,总兵孙得发逃脱、万州营千总周明清和崖州营纪委 黄振强等丧命。这次斗争使得清政府"淑扰三载,靡饷亿万",直到搬来了雷州清兵才镇压了这次起义。 道光十三年1833年)七月,儋州黎族黎亚义领导的起义,也获得了汉族薛凤章的起义队伍响应,从而使起义的怒潮席卷了整个循州。光绪二十三年(1897年)冬,由俯州多港峒吕那改等领导的有几千黎民参加并延续了三年之久的起义斗争,其斗争矛头不仅针对清政府,而且也指向与清廷相勾结的美国基督教会的非法活动,因而斗争具有明显的反帝反封建性质。

值得注意是,清代海南的黎族起义,不管在鸦片战争前或以后,几乎一些重大起义事件都有贫苦的汉族人民参加,他们风雨同舟,携手斗争,从而成为了清廷在海南统治的巨大威胁。

清朝政府在海南剿抚并举的"治黎"政策

海南黎族具有反封建压迫的优良传统,早在明代,海南黎族起义,已经显示出强大威力。清代时,黎 族起义继续掀起高潮,因而对清代在海南统治带来了巨大威胁。其时"琼州素无山贼出没,止有黎人为患,并有所谓琼州“黎世为民患,从古称为难治之说。明代时,就如何平息“黎乱"和“治黎”之策曾掀起过热烈讨论,如韩俊、郑廷鹄和海瑞等都在这方面提出过代表性的建议。清代时虽未像明时出现过议论高潮,但对于如何"治黎"无疑是当时统治者十分注意的一件大事。总的说来,随着海南“黎乱" 频繁,为了平息“黎乱",清朝政府一直遵循着剿抚并举的政策,当然,不管是剿或抚,其作法和内容都是多方面的。

首先就剿而言,实际包含着两个重要方面: 一是采取分化,加强统治,"以弱其势”.清代对黎族各峒的划分更细,如琼山县除原有的五都八图外,清时又增设三图;在万州,对于叛服无常的鹧鸪峒即划分 为两峒;州北部原只有三图,清代又扩大为九图。二是加强军事力量以达镇压目的,为了扑灭黎族起义, 清代海南不仅驻有大批绿营兵,并在一些地方招募乡勇哨兵。情况紧急时还可临时从外地增调军队。早从 康熙二十八年(1689年)起,清廷即在海南黎族地区的交通要道分别设了琼山水尾营,定安太平营、崖 州乐安营、储州薄沙营、陵水宝停营等五处军事据点,派有清朝绿营兵驻守.雍正时期,不仅加强了这些军事据点,并先后在临高、万州、崖州设立了和舍、龙滚和永宁三个巡检司,“专职稽查民黎出入".其次,所谓抚,其内容包含较广,其主要者有如下一些: 一是惩办首恶,胁从不问;二是严惩汉奸、胥吏的非法索诈和盘剥。如乾隆四十六年(1781年)官坊黎首那回等即因不堪胥吏的勒索和盘剥掀起了大规模的起义,不仅攻进乐安,并杀去巡检黄彬,甚至总督巴延三也亲自督战。最后不得不提出“拘盘剥激变奸 胥,解郡治罪。又嘉庆二十一年(1816年)儋州薄沙峒生黎因不堪役兵索诈盘剥,故在符那二等领导下掀起了声势浩大的起义,最后也是在“严究役兵索诈盘剥者,皆坐以律"的情况下,才使黎民们消除怨气,起义得以平息。三是,革除包纳钱粮的恶习,以解民恨。如道光九年至十一年崖州黎亚鸡等乱,就是因承仓上缴钱粮的甲头横加勒索而引起。结果清廷除发大兵镇压外,也不得不正式宣布“永革(崖州) 甲头包揽诸弊".嘉庆二十一年在符那二等起义大军胁迫下,清廷也不得不宜布乐安等地"永革包纳钱 粮夙弊,照陵水黎粮输法,岁由黎总汇缴州,以免侵蚀等等。除此以外,如从广义而言,即使轻摇薄赋,奖励垦荒以及开仓义赈等都可看作是抚的一面。

虽然总的说来清政府对于海南“黎乱"是采取剿抚政策,但是在具体施行中却因人而异,如对剿抚两者,熟轻熟重,何为重点等,实际上统治海南的清廷官吏认识也不完全一致。以下就两份海南官吏的防黎条议为例: 一份是琼州郡守贾棠议黎条。另一份是感恩知县姜论对黎策。前者明显主张对“黎乱"以剿为主,抚则次之;而后者相反,主张以抚为主,剿则次之。按贾棠所言: “从来安黎无善策,帷有平日 无事,则严其盘诘,禁其骚扰,一旦有变,则朝发夕剿,无使滋曼。.随剿随抚,诛彼元凶,宥其余党”.而 姜则在如何平息感恩“黎乱”时谈到: "感恩土瘠民疲,更与他邑殊绝,日夜思维难以急图补救",惟有将该县"各项钱粮耗羡尽行革除以冀稍舒民力",此外,感恩“尚有地方预恶习,如轻视圣谕,丧文风,商康盘利,馏婢卖奸等事",均需一概废除,方可达到“治黎"的目的。

总之,清代在海南虽然施行剿抚并举的"治黎"之策,但剿抚之间各有不同,其结果也不一样。大致说来,清代前期,尤其是在康熙、雍正、乾隆朝代尚能作到对于“黎乱”实行剿抚并举,侧重于抚,因而“治黎"尚有成效。以后却越来越不行了,依然是"黎乱"频繁。直到光绪十三年(1887年)爆发了海南黎汉人民大起义,结果两广总督张之洞急电令钦廉提督冯子材调来大批军队才扑灭了这场熊熊烈火。 此后两广总督张之洞总结了此次起义的教训并参考了明代以来各家治黎之说,在《会奏黎匪剿抚事宜疏》中提出了《抚黎章程十二条》、从而正式制定了剿抚并重的“治黎"政策。这十二条章程内容可以概括为五个方面: 第一,"剿除乱黎,招抚良黎,开通十字大路"."选择要地,设官抚治,安营强压".第 二,"开通田业,三年之内,不收赋税”.第三,黎境有各矿山,由官商开采者,给钱: 贾,绝不强行占据, 黎汉均享其利。第四,"在各峒口设场互市,公平交易,严禁汉民讹赖盘驳".第五,"每数村仿内地设一义 学,延请塾师,习学汉语汉文".从以上五方面内容看,确实比较全面的体现了剿抚并重的"治黎"政策。 其中如开通十字大道等已经是前人提出并作过,而有些如免除赋税,矿山开采,设立互市,开设义学等 明显对黎族经济、文化发展有利,应该肯定它的进步作用。《抚黎章程十二条》的出现,无疑是对明代以来"治黎"政策的总结,同时也是黎族人民连续不断斗争的结果。但实际情况是,这个章程尚未全面展开实施时,清王朝已经是风雨飘摇,摇摇欲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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