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困难大学新生最高可领1000元 附申请方式

江西:困难大学新生最高可领1000元 附申请方式

来源:南昌晚报·爱南昌客户端记者 胡萧

6月21日,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为规范和加强我省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管理和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省制定了《江西省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滋蕙计划管理细则》(以下简称滋蕙计划)和《江西省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励耕计划管理细则》(以下简称励耕计划),明确了相关资助对象、范围、标准等相关管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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滋蕙计划

滋蕙计划是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受财政部、教育部委托,使用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资助我省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一次性补助其从家庭所在地到被录取院校之间的交通费和入学后短期生活费。

资助对象是哪些

滋蕙计划资助对象为高中阶段(含普通高中、完全中学和十二年一贯制学校的高中部以及各类中职学校,不包括技工学校,下同)应届毕业通过高考、高职单招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的江西户籍家庭经济困难新生。

滋蕙计划资助范围为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残疾人子女和因突发事件等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滋蕙计划资助标准为考入省内院校的新生每人500元,考入省外院校的新生每人1000元。

怎么申请

符合条件的学生登录“江西教育网(http://jyt.jiangxi.gov.cn)-政务公开-学生资助-资助政策”下载、填写《滋蕙计划学生申请表》(附件),连同《普通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及家庭经济困难佐证材料一并提交至高中阶段就读学校或户籍所在地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市县所属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向高中阶段就读学校提出申请;

省属普通中专学校毕业生向户籍所在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外省所属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向户籍所在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学校和市县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在收到学生申请后,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组织初审和评审,学校初审结果报至同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审核、汇总。评审时重点关注毕业学校是否符合要求、录取院校是否符合要求、家庭经济是否切实困难。

审核结果应在学校或本市县范围内进行集中公示或按录取批次分别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并拍照留存。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敏感信息及隐私。

公示无异议后,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资助金后10个工作日内向受助学生发放资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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励耕计划

励耕计划是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受财政部、教育部委托,使用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用于资助我省家庭经济困难教师。

资助对象是哪些

励耕计划资助对象为全省幼儿园、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教师。资助范围如下: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在岗专任教师(含特岗教师);公办幼儿园及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含县级)批准设立的民办普惠性幼儿园在岗教师;两年内因病离开教学岗位、转岗至教育系统其他岗位的教师;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参照上述要求执行。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长期就职于乡村学校的教师。

以下教师不得作为资助对象: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违法违纪行为;通过课堂、网络等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不良信息;不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有违反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行为;师德师风存在突出问题,严重影响教师群体形象,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受资助教师出现上述情况的应取消资格并追回资金。

资助标准是什么

励耕计划包括一般资助和重点资助两部分,一般资助标准为每人1万元,重点资助标准为每人2-5万元。

重点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教师,因保护国家财产、保护师生不受不法侵害等见义勇为导致重伤、残疾、牺牲的教师。其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教师按照2-3万元予以资助;因见义勇为导致重伤、残疾的教师按照4万元标准予以资助;牺牲教师按照5万元标准予以资助。重点资助人数不得超过资助总人数的4%。

怎么申请

符合条件的教师登录“江西教育网(http://jyt.jiangxi.gov.cn)-政务公开-学生资助-资助政策”下载、填写《励耕计划困难教师资助申请表》,与家庭经济困难佐证材料一并提交至教师所在学校。

两年内因病离开教学岗位、转岗至教育系统其他岗位的教师向转岗后所在单位提交申请。

已牺牲教师由生前任职学校代为申报。

上年度获得资助的教师不得连续申报。

学校(含转岗后所在单位,下同)对申请教师资格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报同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省属普通中专学校直接报省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开展综合评审,实地考察。重点对家庭经济收支、重大疾病或突发事件造成的经济困难等情况进行认定。同时根据分配名额拟定一般资助和重点资助名单。

重大疾病认定应以两年内扣除医保报销、商业保险后自费用于医疗的费用为主要参考,突发事件认定应以两年内因相关事件造成的经济损失为主要参考。

市县对评审通过的拟资助教师名单在所在地区和教师所在学校进行为期不少于10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逐级报送至省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省属普通中专学校直接报送至省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公示名单不得涉及教师敏感信息及隐私。

省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对报送材料进行复核,重点核查拟资助教师申报资格,统筹安排拟资助教师受助标准,确定重点资助建议名单,复核通过后报基金会终审。

基金会对报送材料进行终审,对重点资助建议名单组织专门评审,经评审认定不宜重点资助的教师,列入一般资助范畴,最终确定资助名单和资助标准。

基金会在确定资助名单和资助标准后15个工作日内,将资助资金直接拨付至相关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省属普通中专学校,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省属普通中专学校在收到资助资金后10个工作日内,按确定的标准向受助教师发放资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