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违反水土保持法广告法 成都城投开元锦澜置业龙泉项目拿预售

楼究院
2022-07-04 17:19 来自四川

日前,成都市的知名国有企业成都城投旗下的成都开元锦澜置业有限公司在龙泉驿开发的一个房地产项目拿到了一个预售。这个成都开元锦澜置业有限公司曾经因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而受到过职能部门的行政处罚。

锦澜悦山项目全景效果俯拍图

锦澜悦山瑧园246套精装房源拿预售

本月第一天,7月1日,位于龙泉驿区柏合街道柏学北路的锦澜悦山项目的瑧园组团2、4、5、7号楼取得预售,锁定面积32333.58平,房屋用途为住宅。

据项目资料,锦澜悦山项目总占地约120亩,规划建面约16万方,总户数为1321户。该项目的瑧园组团占地约76亩,规划建面约10万方,产品有高层、洋房,总户数860户。

按公示信息,此次锦澜悦山项目瑧园组团拿到预售的房源共有246套,户型建面约117-141平,单价约14259-17927元/平,精装交付。

成都开元锦澜置业有限公司属于成都城投

在一些房地产网站上存在如下表述:锦澜悦山项目由成都城投旗下开元房产精心打造。该表述可从该项目的开发主体的股权结构上看出来。

截至本文发布之日,相关企业信息显示,锦澜悦山项目的开发主体为成都开元锦澜置业有限公司。该司2019年注册于成都市龙泉驿区龙泉街道龙都北路533号5栋3楼3号,注册资本和实缴资本均为500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李作慧。

成都开元锦澜置业有限公司由成都市开元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百分百控股,成都市开元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是由成都城投置地(集团)有限公司百分百控股的。成都市开元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和成都城投置地(集团)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均为漆静涛。

上溯股权,成都城投置地(集团)有限公司是由成都城建投资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百分百控股的,成都城建投资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郑尚钦。

这个成都城建投资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是成都市的知名国有企业,由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全资控股。

成都开元锦澜置业有限公司曾三次违反水土保持法被罚款十五万元

来自于主办单位为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指导单位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中国人民银行的《信用中国》的信息显示,成都开元锦澜置业有限公司曾在去年的最后一天即2021年12月31日因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而受到过三次行政处罚。

一份文号为“龙水务罚(2021)5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成都开元锦澜置业有限公司在龙泉驿区柏合街道柏学路188号开发建设的“东山人才公寓”项目,未按照规定办理水土保持方案相关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因此,成都市龙泉驿区水务局在2021年12月31日对成都开元锦澜置业有限公司处以五万元人民币罚款。

另一份文号为“龙水务罚(2021)6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成都开元锦澜置业有限公司在龙泉驿区十陵街道清水河街开发建设的“成都大学219亩住宅兼商服用地”项目,未按照规定办理水土保持方案相关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因此,成都市龙泉驿区水务局在2021年12月31日对成都开元锦澜置业有限公司处以五万元人民币罚款。

还有一份文号为“龙水务罚(2021)7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成都开元锦澜置业有限公司在龙泉驿区十陵街道青龙村六组开发建设的“青龙湖人才安居房及配套设施”项目,未按照规定办理水土保持方案相关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因此,成都市龙泉驿区水务局在2021年12月31日对成都开元锦澜置业有限公司处以五万元人民币罚款。

按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成都开元锦澜置业有限公司受到三次处罚的依据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

据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如下:

第二十五条 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按照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措施。没有能力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应当委托具备相应技术条件的机构编制。

第二十六条 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如下: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手续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生产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编制的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批准而开工建设的。

成都开元锦澜置业有限公司还违反过广告法被罚款十万元

实际上,除了曾经违反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成都开元锦澜置业有限公司还违反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据了解,在一份文号为“成龙市监处(2021)51011221000371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上可以发现,九个月之前的2021年9月16日,成都市龙泉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成都开元锦澜置业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规定发布房地产广告,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从而对成都开元锦澜置业有限公司处以十万元的行政罚款。

据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如下:

第二十六条 房地产广告,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四)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

按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此次成都开元锦澜置业有限公司受到十万元罚款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八款的规定。

据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八款的规定如下:

第五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八)违反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发布房地产广告的。

(作者:李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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