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4日,天眼查App显示,近日,重庆丽妍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因逃税被罚约97.8万。袁冰妍工作室发声明回应称,本次处罚是由于公司未及时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已按时全额缴纳了相关税款,已经深刻认识到错误,向公众致歉,以后会严格依法纳税。

据悉,袁冰妍关联公司重庆丽妍文化传媒有限公司2019-2021年期间,该公司以企业资金为股东本人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共计815万元。
上述支出应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适用税率为百分之二十。作为扣缴义务人,重庆丽妍公司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163万元,但该公司未履行代扣代缴义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因此,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第七稽查局拟对重庆丽妍上述行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60%的罚款,即97.8万元。
7月3日,袁冰妍本人退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经理职位。
那么,袁冰妍关联公司偷逃税,跟袁冰妍有何关系?并且她还退出法定代表人和公司职位,变更大股东究竟是什么操作?
首先,袁冰妍关联公司偷逃税原因是以企业资金为股东本人支付与企业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说简单点就是用公司的钱给股东个人去消费。那么,关联公司的股东是谁?在7月3日后,这家公司的大股东是顾伟。在7月3日前,袁冰妍退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经理职位,由张纯接任,大股东由袁冰妍变更为顾伟。
所以,有一些财税专家认为用公司钱给自己个人消费买单的,就是袁冰妍本人。那么,她会因此被封杀吗?其实答案还不一定,因为目前袁冰妍的媒体账号还好好的。而且在处罚事由里写得很清楚,是单位未履行代扣代缴义务,主体是扣缴单位。而发现问题的风险点是未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二条规定:纳税人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按月或按次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
因此,在实务中要由扣缴义务人来履行义务,没有履行就处以税务行政罚款。其实,用公司资金承担个人开销,很多公司老板也有类似操作,而税局没有认定她为偷逃个人劳务收入,补税也是按公司分红税率补,处罚的是未履行代缴义务的公司。因此,她不像薇娅、范冰冰、邓伦偷逃了个人收入,处罚了本人。
只能说,目前是她公司犯错,她也没去到所谓的劣迹艺人,包括被执法单位明确执法过的违法违规人员。但是,袁冰妍短期应该是不宜露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