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亿万富豪楼忠福再涉贪腐案 曾扬言“要富过四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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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亿万富豪楼忠福再涉贪腐案 曾扬言“要富过四代”

摘要:2014年12月末,楼忠福因卷入腐败大案被查,此后很长一段时间成为舆论焦点人物。他还曾高调表示:“我要富过四代,这句话在中国谁敢说,只有我敢。”不久前发布的2022新财富500富人榜显示,68岁的楼忠福以148.7亿元人民币的财富位列第327位。

浙江亿万富豪楼忠福再涉贪腐案,曾扬言“要富过四代”

广厦集团创始人楼忠福。图片来源:广厦集团官网

据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温州中院”)消息,2022年7月14日,温州中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浙江工业大学原党委委员、副校长陈鹰受贿、内幕交易一案。检方指控,1999年至2021年,陈鹰直接或通过他人多次收受的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1398.5083万元。

在法院通报的有限信息中,出现了一个曾经如雷贯耳的名字——楼忠福。《华夏时报》记者从两位知情人士处确认,通报中的楼忠福正是浙江亿万富豪、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广厦集团”)创始人,他是曾向陈鹰行贿的一员。

2014年12月末,楼忠福因卷入腐败大案被查,此后很长一段时间成为舆论焦点人物。他还曾高调表示:“我要富过四代,这句话在中国谁敢说,只有我敢。”不久前发布的2022新财富500富人榜显示,68岁的楼忠福以148.7亿元人民币的财富位列第327位。

楼忠福再涉贪腐大案

7月14日,温州中院开庭审理陈鹰案,并在当晚通报了该案部分细节。该案由温州中院副院长陈卫国担任审判长,温州市人民检察院(下称“温州检察院”)副检察长王盛出庭支持公诉。陈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据温州检察院指控:1998年至2020年,被告人陈鹰利用担任金华市旅游局党委(党组)书记、局长、金华市双龙风景区管委会党委书记、主任、浙江省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浙江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浙江工业大学副校长等职务便利,为楼忠福等七人在旅游项目获取和转让、项目招投标、酒店星级评定、亲友工作安排、公司经营等事项上谋取利益。1999年至2021年,陈鹰直接或通过他人多次收受上述人员所送的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1398.5083万元。

此外,2015年下半年至2016年3月期间,被告人陈鹰利用担任浙江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浙商集团”)董事的职务便利,获悉了浙商集团拟部分转让其控股的深市上市公司嘉凯城集团股份和嘉凯城集团即将重组的内幕信息,在上述对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陈鹰陆续购入嘉凯城股票共计479100股。后陈鹰陆续将名下嘉凯城股票全部卖出,从中获利2827357元。

在陈鹰受贿案中,检方指控其曾为七人谋取利益,但温州中院发布的通报仅点出了楼忠福的名字。这个曾经成为舆论焦点的名字再次引发外界猜想。

7月15日晚,温州当地一位颇有声望的法律界人士向《华夏时报》记者确认,法院通报中的楼忠福正是浙江亿万富豪、广厦集团创始人。该知情人士从事法律工作多年,并与当地政界多有交集。他告诉记者,“楼是东阳人,与陈是同乡”。

7月16日,另一位知悉陈鹰案情况的人士亦向记者确认,广厦集团楼忠福确实卷入陈鹰受贿案。但该人士表示,楼忠福向陈鹰行贿的具体细节不便透露。

值得一提的是,记者7月15日下午曾向温州检察院、温州中院数位人士求证楼忠福涉案情况,但他们均未予明确回应。其中两位人士曾答应代为咨询,最终不了了之。其中一位官员告诉记者,法院通报案情都是有流程的,公布楼忠福的名字前肯定有过研判。

不过,记者注意到,温州中院15日晚已将上述案情通报中的“楼忠福”修改为“楼某某”。

“要富过四代”的百亿富豪

公开信息显示,楼忠福1954年出生于浙江东阳,他从建筑小工做起,后创立广厦集团,一步步成为了浙商旗帜人物。公司官网最新资料显示,广厦集团现有成员企业100多家,涉及建筑、房地产、能源、金融等众多领域,员工总数12万人。2021年,广厦位列中国企业500强303位,民营企业500强90位,浙江百强企业31位,浙商全国500强26位。

早在2011年,当时57岁的楼忠福宣布退休,长子楼明接棒继任广厦集团董事局主席,楼忠福此后则担任广厦集团董事局荣誉主席。天眼查工商资料显示,目前广厦集团的股权由楼忠福及其妻子王益芳分别持有91.5%、8.5%。不久前发布的2022新财富500富人榜显示,68岁的楼忠福以148.7亿元的财富位列第327位,较2021年的名次上升了85位。

然而,看似仍屹立不倒的广厦集团其实早已风雨飘摇。公开报道显示,2021年6月,由于一笔数亿元的股权质押融资未能及时偿还,广厦集团持有的旗下上市平台浙江广厦(600052.SH)2.18亿股权被拍卖,后被浙江东阳国资以约5.48亿元竞得。浙江广厦也由此易主,并在2022年1月更名为“东望时代”。目前,广厦集团是最高人民法院公示的失信公司,楼忠福也是失信被执行人。

为坊间津津乐道的是,2014年10月,楼忠福出版书籍《我要富过四代》,并在大学宣讲中高调表示:“我要富过四代,这句话在中国谁敢说,只有我敢。”然而,仅两个月后,他就因卷入腐败大案,在机场被中纪委带走调查,并由此引发了一系列风波。

目前,记者未能确认楼忠福会否因陈鹰案获罪。温州检察机关一位人士告诉《华夏时报》记者,行贿跟受贿并不完全对等,有行贿的人,但不一定就构成行贿罪。谋取不正当利益才可能构成行贿罪,并且是否追究还要看具体的案件情节。

资深律师、北京合弘威宇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魏景峰向记者进一步介绍,行贿罪与受贿罪属于对向犯,在通常情况下,行贿方与受贿方的行为均成立犯罪。因此,司法机关不能仅处罚其中一方。不能因为受贿行为的法益侵害程度严重,就不认定行贿罪,也不能因为行贿方配合司法机关追查受贿行为而如实交代了行贿事实,就将行贿行为认定为无罪。

不过,行贿罪与受贿罪在有的情况下仅单向成立。魏景峰律师介绍说,比如行贿人没有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受贿人收取了财物并为行贿人谋取了利益,则行贿人因不符合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构成要件而不构成行贿罪,受贿人则构成受贿罪。因为受贿罪只要是为他人谋取利益即可,不管是正当利益还是不正当利益均构成受贿罪。

从对行贿罪的处罚来看,魏景峰律师告诉记者,依据《刑法》规定,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在司法实践中,确实存在对于个别构成行贿罪(一般数额不大)而未追究的情形,主要是基于一个刑事政策的考量,目的是尽快查明受贿人的受贿行为。魏景峰认为,这种做法是有待商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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