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8月12日,国务院下发《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罚款事项的决定》。

经清查,决定取消和调整了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领域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设定的53个罚款事项。这其中就有10项罚款与货运行业息息相关,小编整理了一下,做了盘点及个人见解,一起来看看吧。
未带“运输证”不再罚款
1. 取消对道路货运经营者不按照规定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行为的罚款。
2. 取消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不按照规定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行为的罚款
3. 取消对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者的运输车辆不按照规定标明相关标志、携带相关证件行为的罚款。
以上3点都有一个共同点,因“未携带证件“而被处罚的行为,若按此前《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货运经营者不按规定携带《道路运输证》的将处于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小编认为,针对未携带证件的罚款早就该取消了,电子驾照都推广多少年了,信息化时代,没带证件,通过技术手段进行查验根本不是什么难事,反之,若一个人明明就有证件,但只因忘记携带或者丢失,而受到罚款那多冤啊,好在国务院也意识到了这一点并做出了措施。
4. 取消对未建立道路运输车辆技术档案或者档案不符合规定、未做好车辆维护记录行为的罚款。
这条与上面几点的涵义没差,此条的罚款金额甚至高达5000元,说实在的,就是在耍流氓。
下调罚款惠及整个行业
5. 对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行为的罚款,下调罚款数额。
6. 对货运站经营者对超限、超载车辆配载,放行出站行为中轻微行为的罚款,下调罚款起罚数额。
7. 对外国国际道路运输经营侧未标明国际识别标志行为的付款,下调罚款数额。
8. 对取得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行为的付款,下调罚款数额。
9. 对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车辆等行为的罚款,下调罚款数额。
10. 对非法转让、出租国际道路运输国际识别标志等业务证件行为的罚款,下调罚款数额。
据此前相关政策规定,以上几项罚款的数值在3万到10万不等,不合理的罚款让货运从业者们苦不堪言,下调罚款数额是多少卡友们日夜期盼的事;不过,虽然”决定“调整了这些数额,但具体下调多少,全国统一还是地方管理,仍是个未知数。
取消罚款之后将如何监管?
针对取消罚款之后如何进行监管的问题,国务院也做了详细答复:
一是对于可以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进行事中事后监管的,将纳入日常监管;
二是对于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监管;
三是对于能够通过数据共享等方式实现管理目的的,由有关行政机关通过信息化手段进行查验和监管。
综上所述,取消不代表不管,卡友们行车路上还需小心谨慎,避免犯错。
除此之外,国务院办公厅于近日还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明确表示:坚决避免乱罚款,严格禁止以罚款进行创收,严格禁止以罚款数额进行排名或者作为绩效考核的指标,以打消各地方搞特殊监管的念头。
可见这回国务院是来真的了,取消罚款或降低罚款金额,这些调整对卡友们来说都是好事儿,能一定程度上降低卡友们运输负担,我们期待着这些措施能早日落实,惠及广大卡友!
编后语
以上10项决定的提出意味着国家终于对货运行业那些不合理的罚款做出了实际措施,不过也有卡友表示,都是画蛇添足,这些措施的作用并不大,且不说落到各地方政策会如何变样,卡友们真正需要重点解决的行业问题一直都不做应变。
但小编认为,有总比没有好,这便是踏出第一步了,下一步相信国家也会更加的与时俱进,及时的看到并解决不合理的罚款政策。
那么,你们觉得此次的”决定“否能发挥其真正的作用呢?欢迎在评论区发表你的意见与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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