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进贤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将该院并案审查的进贤县民和镇涂家村委会原党总支书记、主任涂伟受贿、滥用职权、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行贿案和涂伟、涂会泉等8人敲诈勒索、强迫交易案向进贤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各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
进贤县人民检察院指控:
被告人涂伟在担任进贤县民和镇涂家村委会党总支书记、主任期间,协助人民政府从事公务活动,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滥用职权,致使公共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在担任涂家村委会涂家村小组组长、涂家村委会党总支书记、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唆使村民阻工闹事,威胁、损害他人利益,勒索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威胁手段,强迫他人提供工程、接受服务,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行贿罪追究被告人涂伟的刑事责任,以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追究被告人涂伟、涂会泉等人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