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浙江省民政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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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浙江省民政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公示

2021年浙江省民政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也是我省开启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年。一年来,全省民政系统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深刻领会民政工作政治属性,坚决守好“红色根脉”,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深入推进海岛支老、村社减负增效、水库移民“话家常”、党史中的浙江地名展等8项“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不断增进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按照要求抓好疫情防控,精准施策、动态实施服务机构封闭管理和有序开放,广泛发动民政干部、社会组织、志愿者,坚决守好社区“小门”;深入实施“九大先行计划”,获得民政部重点工作综合评估优秀。

一、社会救助拓宽新领域

深入贯彻中办、国办《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提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新时代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深化新时代救助体系建设的通知》,加强省级层面救助顶层设计,规范救助申办程序、提升兜底保障水平。加快实施“积极主动、精准高效”智慧救助先行计划,完善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预警机制。截至2021年底,全省共有低保对象59.26万人,人均月低保标准935元(按90个县<市、区>计算,不含功能区),最低低保标准为886元/月(达到10632元/年)。宁波、温州、嘉兴、湖州、绍兴、衢州、舟山、台州、丽水等9个设区市实现低保标准市域统一。全省有低保边缘户16.02万人;特困对象3.57万人,人均月供养标准城市为1475元,农村为1450元(按90个县<市、区>计算,不含功能区)。临时救助及时纾困,全省开展临时救助11.44万人次,救助金2.75亿元。全省共支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资金59.61亿元。

全面推行“物质+服务”救助模式,为52万余户困难家庭提供探访关爱服务,定期送上纸质“幸福清单”,走访解决政策问题2309个,解决个案问题20149个。赋予困难家庭“一户一码”,提供“幸福码”专属服务,全年累计访问168万次。全省建成15家县级“助联体”,1200多个由第三方执行的服务项目进驻。省民政厅牵头,联合教育、建设等10个部门,推进建立基本生活救助、住房等专项救助和电力减免等14个事项集成“一件事”联办。全省完成1064户“三老人员”住房改造,调整认定杭州市余杭区鸬鸟镇等515个乡镇(街道)为革命老区乡镇(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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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 2011—2021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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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养老服务体系实现新突破

“海岛支老、一起安好”行动、“每万老年人拥有持证养老护理员数”指标、康养联合体建设三项工作全国首创;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编制、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三项工作走在全国前列。

“海岛支老”行动成功实施,惠及7万老年人,为缩小地区之间养老差距率先探路,是对养老服务领域“共同富裕”实现途径的探索。“每万老年人拥有持证养老护理员数”列为“十四五”时期浙江省养老服务主要发展指标,同时也列入我省高质量发展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重要指标。截至2021年底,我省养老服务机构内持证护理员共有22820人,每万老年人拥有持证养老护理员数达18.2名。积极开展认知障碍照护研究,加强失能失智老人照护。超额完成民生实事项目,实施困难老人家庭适老化改造27094户,完成率135%。

根据《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养老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通知》(浙民养〔2020〕91号)及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转发《关于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的意见》(浙民养〔2019〕124号)等精神,2021年对部分养老机构消防措施不到位、经营不善、拆迁、敬老院升级改造等原因进行了关停、整合,截至2021年底,全省共有养老机构1677家(注册登记),养老机构床位数26.47万张;新建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365家,全省累计建成1456家,已完成乡镇(街道)全覆盖。积极开展康养联合体试点建设,按“五有”标准,全省共完成149家康养联合体建设试点,超额完成年度任务。“浙里长寿”平台实现养老机构开业“一件事”、老年优待证全国互认与联机制证等事项。

经过多年努力,以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初步建成,主要指标位居全国前列,2017年以来三次获得国务院督查激励,在省人大常委会开展的满意度测评中获得好评。

三、未成年人保护和儿童福利事业建立新格局

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建立省民政厅牵头的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组织召开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省市县三级建立了民政部门牵头的未保工作协调机制。制订《浙江省儿童福利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联合十三部门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加快市、县两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建设,推进县级儿童福利机构向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转型。截至2021年底,全省共有编办批准挂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26个,乡镇(街道)未保站353个,儿童之家2万余个。26个加快发展县基础型儿童之家实现应建尽建,会同省妇联命名100个省级示范型儿童之家。扎实推进“添翼计划”扩面提档,全省投入各类资金1500余万,惠及500余名贫困家庭重病和残疾儿童。落实儿童养育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全省机构孤儿月人均养育标准2169元,社会散居孤儿1713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1694元。制定《浙江省收养评估实施办法(试行)》,推进收养“一件事”改革,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实现跨省通办、全省通办。

截至2021年底,全省共有孤儿2529名,其中:集中供养孤儿1377名,社会散居孤儿1152名。全年共办理收养登记1057件,其中:中国公民收养1056件,港澳台及华侨收养1件。

四、社会工作和慈善事业跨入新台阶

按照省委、省政府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工作部署,全面实施“崇善行善、扶贫济困”公益慈善先行计划。截至2021年底,全省经登记认定的慈善组织1240家,其中获得公募资格的245家;慈善信托备案167单,资金规模达11.52亿元,资金总量居全国第一;全省持证社工总数11.3万人,位居全国第二。全面推进慈善事业转型发展,推动省级事权范围内的改革事项率先突破,在杭州先行先试慈善组织向慈善信托委托人直接开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票据,落实慈善组织完成登记和认定时同步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票据资格。

广泛开展“慈善一日捐”活动,全省募集善款3.2亿元,其中省级3006万元,重点用于山区26县的困难群体。积极开展中华慈善日活动,围绕“汇聚慈善力量,助力乡村振兴”主题,组织新颖多样的宣传活动,民政部召开的第十一届“中华慈善奖”表彰大会上我省共有11个单位、个人和项目获得第十一届“中华慈善奖”。全力推进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建设,新建300个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被列入省政府民生实事项目。截至2021年底,全省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881个。加快培育社会工作人才,2021年,报名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总人数再创历史新高,达到17.6万,稳居全国第一;全省新增持证社工3.2万人,新增高级社会工作师16名。制定出台《浙江省社会工作领军人才选拔办法》,组织开展首批社会工作领军人才申报评审工作,共评出10名省级领军人才,资助成立10家省级社会工领军人才工作室。制订出台《浙江省志愿者激励办法(试行)》,进一步完善我省志愿服务政策体系。联合开展志愿服务最美(最佳)典型宣传推荐活动,成功举办第二届志愿服务项目大赛,实施“救在身边·志愿同行”专项行动。

福彩系统上下一心,克难攻坚,持续推动福彩事业稳健发展,全年销售福利彩票116.29亿元,连续七年保持全国第二位,为国家筹集公益金35.91亿元。组织开展16项营销促销和公益宣传活动,其中“福彩暖万家·幸福养老 浙里长寿”重阳节活动,“福彩暖万家·金婚祝福礼”,“福彩暖万家·爱情派对”等系列公益活动进一步弘扬了福彩文化。“快乐8健步走”“快乐8趣派对”“双色球嘉年华”等主题活动,增强了社会公众对福彩品牌认可度,增进了社会公众对福彩公益事业的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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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 2011—2021年福利彩票发行销售及公益金筹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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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城乡社区治理积累新经验

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实施意见》。举办主题为“面向未来 浙江社区治理创新”的高规格专题研讨班,发布同主题蓝皮书,成立首届“浙江省城乡社区治理专家委员会”。扎实做好村社组织换届“后半篇文章”,及时完成新一轮村规民约、社区公约修订和村(居)民委员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换发工作。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浙江省村民代表工作规程(试行)》,进一步推动村民代表履职规范化。

扎实推进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建设,完成第二批19个实验区结项验收和成果展示、第三批24个实验区中期评估。着力建设共同富裕现代化基本单元,积极参与未来社区、未来乡村建设,研究制定“居民会客厅”标准规范,建成“居民会客厅”184 个,新增引领型农村社区390个。落实村(社区)减负清单,推出减负增效“双百工程”,驰而不息抓好减负增效,在全省设立100个村(社区)减负增效工作监测点,每月统计分析各监测点情况,筛选100个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典型案例,巩固基层减负增效成果。截至2021年底,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共计24951个,其中:村委会19785个,比上年减少21个,社区居委会(居委会)5166个,比上年增加1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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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 2011—2021年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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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社会组织治理能力实现新发展

提请省委、省政府出台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意见,动员广大社会组织在共同富裕主战场中再建新功。集中开展打击整治非法专项行动,查处非法社会组织425家,其中取缔60家、劝散解散303家、引导登记62家,有效防范化解了一批社会组织领域重大风险。开展“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清理“僵尸型”社会组织1759家。对全省5780家行业协会商会开展收费治理,责令退还违规收费333万元,注销140家行业协会商会,约2500家行业协会商会参与“我为企业减负担”行动,减免降低收费1.8亿元,惠及企业5.6万家。

大力推动社区社会组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实施“邻里守望”行动,约有1.1万登记的社会组织和5万备案的社区社会组织参与,开展各类社区服务活动。社区社会组织数继续增长,截至2021年底已达26万家,依法登记的有1.99万个。积极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全面总结和“回头看”工作,全省共4400家行业协会商会列入脱钩改革,实际完成脱钩3622家,82家暂不脱钩,已注销、撤销696家。推进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共动员1.23万个社会组织,投入约7.8亿元,22.53万人参与乡村振兴项目7233个,惠及群众约550.57万人次。

截至2021年底,全省共有社会团体26166个,比上年增长1.21%,按照社团活动地域范围划分,省级社团1209个,地级社团5285个,县级社团19672个。全省共有民办非企业单位45755个,比上年增加2.55%。其中:科学研究类1244个,生态环境类61个,教育类12305个,卫生类891个,社会服务类23469个,文化类2471个,体育类1337个,法律类62个,工商业服务类162个,农业及农村发展类221个,其他3532个。全省共有基金会904个,比上年增长9.31%。其中: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基金会178个,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基金会726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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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 2011—2021年社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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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区划地名工作展现新担当

认真贯彻落实《行政区划管理条例》《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以及省政府印发的《浙江省设立镇标准》《浙江省设立街道标准》,稳妥有序开展行政区划调整审核报批工作。审慎优化市辖区结构,提高中心城市的综合承载和资源优化配置能力,2021年3月国务院批复同意杭州市行政区划调整,调整优化了杭州市市辖区的规模和管理幅度,打造了中心城市行政区划优化调整的“杭州样本”。

持续推进不规范地名清理整治工作,共完成65个不规范地名。统筹推进党史学习教育与地名文化保护工作,深入挖掘红色地名资源,组织“追寻地名文化,探究党史故事——党史中的浙江地名”系列展览,全省整理红色地名390多个,征集红色地名故事88篇、视频16部、摄影作品14幅,系列展览观展人数5万余人次,对开发保护红色地名资源、守护红色根脉发挥积极作用。传承弘扬优秀地名文化,组织编制了《浙江省地名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编纂《浙江千年古镇(古村落)地名考》,保护地名文化遗产。

完成“浙皖线”和3条市级界线、33条县级界线第四轮行政区域联检,更换“浙皖线”9个界桩,做好界线领域风险防范化解。积极对接国家地名信息库,对下发数据和存量数据进行全面清洗与融合,完善地名信息化管理服务体系。大力推进平安边界创建示范活动,探索边界文化建设。有序推动地名地址数据归集和治理,开展数字门牌应用试点建设。

截至2021年底,全省共有11个地级市,37个市辖区,20个县级市,33个县(含1个自治县),1364个乡、镇(街道),其中:乡258个(含民族乡14个),比上年少1个;镇618个,街道488个,跟上年持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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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5 2011—2021年乡镇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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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社会服务水平满足新需求

持续推进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全省101家婚姻登记机关场地建设全部达到国家3A级标准,其中17 家达到5A级标准,13家达到4A级标准。创新开展婚姻登记便民利民服务,我省率先实现婚姻登记全省通办,累计办理跨区域婚姻登记7.09万件,直接受益群众14.18万人次。率先在全国婚姻登记事项办理中试行应用省内电子《居民户口簿信息》。深入推进婚俗改革,三门县获批全国婚俗改革实验区。

截至2021年底,全省共办理结婚登记26.32万对,比上年减少1.45万对,减少5.22%。其中:内地居民登记结婚26.26万对,比上年减少1.44万对,减少5.2%;涉外、华侨及港澳台居民登记结婚530对,比上年减少242对,减少31.35%。从年龄结构上看,25—29岁办理结婚登记的公民占结婚总人口比重最大,为40.09%,40岁以上为22.94%,30—34岁为19.55 %,20—24岁为9.48%,35—39岁为7.94%。全省共办理离婚登记7.55万对,比上年减少了4.19万对,减少35.69%,离婚登记申请人中38.1%撤回了离婚申请,离婚冷静期执行效果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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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6 2011—2021年婚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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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开展全省公益性节地生态安葬示范点创建工作,截至2021年底,已建成100个省级公益性节地生态安葬示范点。积极扩大惠民殡葬基本服务范围,推进遗体接运、存放、守灵、火化、骨灰盒、入葬(节地生态葬)等6项服务全流程免费,43个县(市、区)出台了全程免费或优惠政策,全年火化遗体 33.56 万具,免除四项基本服务费用3亿元。群众“身后事”联办26.24万人,联办率为86.74%,人均联办5.59个部门。大力推进我省公益性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建设,全省生态安葬行政村覆盖率达到100%。

积极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全省53家救助管理机构(注册登记)共救助流浪乞讨人员2.9万人次,救助资金1.25亿元。扎实推进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印发《关于做好“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的通知》,确保流浪乞讨人员安全过冬。

九、水库移民工作取得新成效

制定下发了《水库移民工作助力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行动计划(2021—2025年)》,提出移民美丽家园千百行动计划、移民村集体经济巩固提升行动计划、移民同步增收行动计划、移民创业就业能力提升行动计划等系列助推水库移民共同富裕的举措。与财政厅联合下发了《浙江省水库移民共同富裕示范项目实施方案(试行)》,组织开展2022—2023年度示范项目申报和评审工作,对44个示范项目补助资金3亿元,投入扶持产业转型升级类资金8.74亿元,高质量推进水库移民共同富裕。

认真做好直补人口年度复核工作,推进后期扶持人口动态管理。截至2021年底,全省现有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1414940人,其中核定到人916114人、统计到村498826人;全省新建大中型水库38座,累计搬离库区移民5.1万人、生产安置3.95万人、完成建房3.8万人。省政府下发2个水库的停建通告,批准3个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做好移民安置规划核准和验收等工作。

积极做好移民信访维稳工作,及时了解掌握三峡移民信访稳定问题;会同相关单位落实“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机制,加强涉稳风险信息研判,做好重点时段值班和信息报送,指导基层妥善处理群体性、敏感性信访事件;持续开展季度“入千访万”摸底排查活动,定期查找移民存在不稳定因素,自下而上全面掌握移民思想动态,切实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

十、民政事业投入站上新高点

全省民政事业费继续保持增长势态。2021年全省民政事业费支出达197.13亿元,比上年增长了3.03%,主要包括:社会福利78.05亿元,社会救助70.72亿元,民政管理事务38.85亿元,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1.74亿元,其他用于民政支出款项7.77亿元。

2021年全省福彩公益金共资助各类社会福利和公益事业项目1.1万个,资助福彩公益金16.29亿元。主要是①资助公建养老机构(含县级福利中心、乡镇特困供养机构、养老服务中心、老年活动场所等)建设项目875个,资助资金57323.64万元。②资助民办养老机构建设项目103个,资助资金3524.5万元。③资助养老服务补贴项目195个,资助对象121.48万人,资助资金15622.13万元;资助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运行补贴项目2747个,资助资金15070.08万元。④资助适老化改造项目2440个,资助资金9433.58万元。⑤资助为老服务平台和其他养老服务等项目245个,资助资金9369.34万元。⑥资助残疾人事业项目434个,资助资金5314.8万元。⑦资助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之家建设及设备购置等项目1205个,资助资金8188.53万元。⑧资助“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添翼计划”和其他残疾儿童康复等项目34个,资助资金1527.33万元。⑨资助“孤儿助学”项目和其他儿童福利项目等140个,资助资金1317.51万元。⑩资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机构和殡葬事业等项目158个,资助资金12979.41万元。⑪资助社区服务设施、避灾安置场所等项目508个,资助资金5973.16万元。⑫资助慈善事业项目34个,资助资金547.21万元;资助红十字会生命关爱工程项目12个,资助资金404万元。⑬资助社会工作站建设项目378个,资助资金3178.16万元。⑭资助社会组织公益项目、社会工作及志愿者服务和其他社会公益项目等项目1368个,资助资金7727.33万元。⑮资助特殊困难群体生活救助、医疗救助、就学救助等项目149个,资助对象7.43万人,资助资金5176.03万元。⑯资助救助能力提升、大救助中心建设等项目12个,资助资金235.19万元。

浙江省民政厅

2022年8月11日

(信息来源:规划财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