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七单位被命名为第六批全国公安机关执法示范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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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七单位被命名为第六批全国公安机关执法示范单位

争示范 树标杆 强引领

浙江公安系统七家单位被命名为

第六批全国公安机关执法示范单位

近日,公安部印发《关于命名“全国公安机关执法示范单位”的决定》,将符合创建标准的60个城市公安分局、县公安局,89个基层所队和20个行业公安及国家移民系统单位命名为全国公安机关执法示范单位。我省诸暨市公安局、浦江县公安局、平湖市公安局、金华市公安局婺城分局城中派出所、平阳县公安局鳌江派出所、台州市看守所以及宁波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车辆管理所等7家单位脱颖而出,被命名为“第六批全国公安机关执法示范单位”。

浙江省公安厅党委高度重视法治公安建设,副省长、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王成国多次听取法治工作汇报,亲自领衔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建设提档升级改革任务,亲自部署推动“公安大脑”数字法治建设落地见效,强调要以全国公安机关执法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为载体,有效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坚持问题导向、民意导向、效果导向,持之以恒以“生命线”的定位和“金名片”的标准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持续深化执法监督管理机制改革,不断提升公安工作法治化水平和执法公信力,努力为实现浙江公安工作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先行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分耕耘、一分收获。时光的表盘,标注着法治公安建设的发展与进步,镌刻下坚守法治信仰的梦想与荣光。自公安部部署开展第六轮全国公安机关执法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以来,全省公安机关在省委省政府和公安部的坚强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公安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训词精神,牢牢把握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总要求,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主动扛起护航“两个先行”,一体推进平安中国示范区、法治中国示范区建设的使命担当,深化巩固党史学习教育和公安队伍教育整顿成果,紧扣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主题主线,始终坚持把执法规范化建设置于公安工作基础性、全局性地位来抓,牢牢把握数字化改革特别是“公安大脑”建设的重大战略契机,坚持技术、机制、体制“三轮驱动”,推动执法工作系统性重塑、整体性变革,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制度成果、理论成果日臻完善,先发优势、领跑态势日益凸显,数字办案、智能辅助、精密监管水平实现新飞跃,执法规范化建设影响力、公信力和美誉度稳步提升。

之江潮涌逐浪高,扬帆笃行征途阔。沿着法治中国建设破浪前行的时代航标,循着法治公安建设击鼓催征的嘹亮号角,浙江公安机关将认真按照公安部全面深化公安改革推进会部署要求,以“第六批全国公安机关执法示范单位”为榜样,结合“喜迎二十大、忠诚保平安”主题实践活动和“三能”主题教育实践活动,锚定“首善标准”,坚持改革创新,切实增强“没有走在前列也是一种风险”的忧患意识,牢固树立“万无一失、一失万无”的标准和“细致精致极致”的作风,在扛旗争先、锐意进取中持续深化推进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勇立潮头,切实把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的执法要求落到实处,在互学互鉴、比学赶超中形成法治公安建设百舸争流、千帆竞发的良好态势,加快推动“一地创新、全省共享”,着力发挥好“头雁效应”,全面提升浙江公安工作法治化水平和执法公信力,确保改革发展不停顿、示范引领树标杆,奋力交出服务保障“两个先行”的法治高分答卷,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现将我省7家“第六批全国公安机关执法示范单位”简要事迹摘编如下

01.诸暨市公安局

近六十载光阴荏苒,作为“枫桥经验”发源地公安机关,一直以来,诸暨市公安局自觉扛起“枫桥经验”发源地的使命担当,准确把握新时代“枫桥经验”与“法治建设”的关系,实现柔性执法与阳光执法,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不断提升公安机关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

近年来,坚持守正创新,绘好新时代法治公安“枫”景图,已深深镌刻在诸暨公安改革发展的新航标上,承载记忆、留下辉煌:该局连续6年荣获绍兴市优秀公安局、先后12次被评为全省公安机关执法优秀单位,探索实践“首违不罚”等柔性执法模式、试点“互联网+监管一件事改革”和两法衔接数字化项目等,全力打造以人民满意为宗旨的“枫桥式”公安执法新体系。

02.浦江县公安局

近年来,浦江县公安局持续擦亮执法规范化建设“金名片”,连续9年获评全省公安机关执法质量优秀单位,先后获评“法治浙江建设十周年工作先进集体”、“全省执法示范单位”, 被省委政法委指定为数字卷宗单轨制协同办案模式试点单位,多次承办省市两级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现场会,打造了集约、专业、智慧、高效、精细的现代警务执法新模式浦江样本,并在全市推广。在全省率先完成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和速裁法庭建设,推行集约化办案和刑事简案48小时速裁速判。创新推出“少拘慎押”“首违不罚”等柔性执法举措,探索办结全省企业行政合规“首案”。研发远程询问取证、道路交通类警情在线快处等五大执法场景,非羁押闭环监管系统入选全省公安机关“办案一件事”改革子场景和省厅第一批“揭榜挂帅”中榜项目,获评金华市政法系统数字法治应用进步奖。

03.平湖市公安局

平湖市公安局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久久为功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连续两次获评“全国公安机关执法示范单位”,先后20次获评全省公安机关执法质量优秀单位。该局坚持执法管理以“精”为要,建立“日清周结月考评”、执法精细化管理月通报等机制,梳理《日常执法项目化监管清单》75项,切实做到“把规范变成习惯”;坚持法治改革依“智”而行,创新远程取证办案模式,获评省厅改革创新大赛银奖,数字卷宗单轨制协同办案模式被省委政法委确定为试点单位,简案智办速裁和格式笔录被列入全省数字法治系统重大应用建设任务清单;坚持主体建设有“道”可循,局党委常态化集中学法,中层干部强化问案管事,法制员充分发挥“啄木鸟”精神严格审查,办案民警发扬工匠精神精益求精。2020年以来,21位民警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通过比例居全省前列。

04.金华市公安局婺城分局城中派出所

近年来,金华市公安局婺城分局城中派出所始终秉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聚焦多元化化解矛盾、全时空守护平安、零距离服务群众,扎实开展“枫桥式公安派出所”创建活动,以“生命线”的定位和“金名片”的标准纵深推进法治公安建设行稳致远。该所先后荣立集体一等功1次、二等功3次、三等功9次,连续15年被评为“全国一级公安派出所”,荣获全国公安机关执法示范单位、全省首批“枫桥式公安派出所”、全省机关党建十佳品牌等省级以上荣誉28项。

该所坚持示范引领,夯实法治根基,建立“阳光坐席”长效管理机制,阳光帮办与规范执法相协调;建成集快办联调、案件管理、执法办案、物证管理“四位一体”的执法办案场所,推行“阳光执法评估体系”,实现对执法核心要素全流程闭环管控;坚持每周法律法规学习制度,提升执法主体素质,在全国公安机关树起了基层所队执法品牌。

05.平阳县公安局鳌江派出所

平阳县公安局鳌江派出所是省政法系统先进集体、全省公安机关“枫桥式”基层所队,两次获评全省公安机关优秀基层单位,连续5年获评全市执法规范化建设成绩突出集体。

该所坚持改革创新,全面推进亮点特色孵化。做好“涉案款项网上执收”试点,网上执收率达93%,实现涉案财物集中统一保管、政法一体化流转。创新推出“网上五项督察”制度、“负面积分管理办法”等,每日对涉及民事纠纷、多次报警、易引发“民转刑”等七类警情进行研判和“二次干预”,重复报警同比下降12.9%。建立“警营爱民基金”,对在执法办案、行政审批等过程中发现的困难群众,同步开展上门慰问帮扶。截至当前,“警营爱民基金”已经帮扶困难群众50余人。

06.台州市看守所

近年来,台州市看守所适应常态化疫情防控新形势新要求,聚焦主责主业,升级“看守所安全风险预警评估系统”,开发监所事务“智慧管家”,首创物品清单管理,有序推进执法规范化和智慧监管建设应用。把好物品关、教育关、巡控关、考核关,精细化推进执法质量提档升级。搭建服务诉讼一站式平台,多元化推进执法管理与服务诉讼协同,逐渐形成与省域治理现代化相适应的监所执法勤务新模式,实现公安监管工作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先行。该所连续23年确保监所安全无事故,相继获评“全国标兵看守所”、全国公安监管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百强示范所、全国智慧监管示范所、全省执法管理规范监所,连续5年被评为全国一级看守所。荣立集体二等功2次,连续3次承担全省公安监管工作现场会。2021年9月,代表浙江监管在全国公安监所规范化管理现场会上作经验交流。

07.宁波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车辆管理所

宁波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车辆管理所牢固树立问题导向、结果导向、民意导向,坚持创新引领,推行阳光业务、联网核查无证办事服务等,不断提升车管业务便利性和规范性;坚持监管护领,落实事前备案监管、事中动态监管、事后倒查监管、完善模型监管等,全面构建车管业务全域风险防范机制;坚持规范统领,制定风险岗位及人员“十个严禁”,常态化执行业务抽查回访整改制,强力推进车管队伍正规化建设,实现了业务和队伍“双丰收”,人民群众对车驾管服务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不断提升。在2003年以来公安部组织开展的十次车管所等级评定中,该所是全国唯一一家十次蝉联“一等车管所”的单位。2013年获公安部集体一等功。2017年和2022年两次被公安部授予“全国优秀公安基层单位”,车管牌证窗口被评为“全国巾帼文明岗”。

(文:张范 邵永浩/图:各地公安/制图:任锡丹)

(信息来源:浙江公安)

(原标题:浙江公安系统七家单位被命名为第六批全国公安机关执法示范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