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宜春发布
从今年10月1日起
宜春18周岁以上
未达退休年龄的灵活就业人员
可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
为进一步帮助个体经营、非全日制、新业态、自由职业者建缴住房公积金制度,扩大公积金制度受益面,助力灵活就业人员安居乐业,宜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立足于宜春民生实情,结合“三拼三促”抓活动落实年工作要求,积极探索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可行性实施方案,于近日出台了《宜春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暂行管理办法(试行)》。
一起来看
哪些人员
可以缴存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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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行方案规定
年满18周岁(男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0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宜春市本级中心城区及各县(市)城区以个体经营、非全日制、新业态、自由职业等方式灵活就业的,有稳定经济收入来源,个人信用良好,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社会保险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愿承诺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义务,遵守宜春住房公积金各项管理规定的人员,可自愿缴纳住房公积金。
这意味着,个体工商户、家政服务人员、建筑装修人员、零工劳动者及其他非全日制劳动者;快递外卖员、网约车驾驶员、网络主播等新业态从业人员均可自愿参与。
试行方案
还对公积金的账户管理
缴存管理
使用管理做了详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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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公积金后
●可享受与缴存职工同等的个人所得税减免政策;
●可享受低利息贷款,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符合相关条件的,可在购房时申请住房公积金政策性(低息)贷款;
●可享受法定缴存利息,缴存资金按照一年期整存整取定期存款利率计息;
●可满足提取政策支取,在家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租赁住房,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等情形下,可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