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立志 | 洪宪丑闻如何销毁证据?

安立志
2022-10-14 00:48 来自北京

洪宪丑闻如何销毁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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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世凯复辟帝制的丑恶行径,一直是在黑箱与欺骗中进行的,这在其虚构民意与操纵选举中体现的十分明确。本文主要阐述袁世凯及其马仔在决定国体与推戴皇帝中的保守秘密与销毁证据问题。

暗箱操作与秘室政治,是所有专制政体的传统。马克思(1818-1883)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指出:“官僚机构的普遍精神是秘密,是奥秘。……公开国家的精神及国家的意图,对官僚机构来说就等于出卖它的秘密。”(《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一版第一卷,人民出版社,页302)废除共和、复辟帝制,是袁世凯的“国家精神”与“国家意图”。这种逆历史潮流而动的权力私欲,当然是不能公开的。袁世凯死后不久,李大钊也曾写道:“专制政治尚秘密,立宪政治尚公开。秘密者,每出诡谲之权谋;公开者,必有鲜明之旗帜。”(《李大钊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6年,页179)这当然极有针对性。李大钊论述的秘密与公开的辩证关系,与当代民主政治的要求也是契合的。

中国悠久的政治文化,儒、道两家是主要流派,他们的政治主张尽管不同,但在愚民问题上却儒、道合流。隐瞒事实与真相,是惯用的愚民术,对民众“保守秘密”则是其公开的借口。比如,“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论语·泰伯》)“民之难治,以其智多。”(《老子》第六十五篇)其中就包括保密与愚弄的要求。如此看来,在愚民问题上,外国学术远不如“中国特色”更为悠久,而袁世凯帝制复辟中的种种恶行不过是古代统治术的传承而已。

1915年下半年,袁世凯复辟帝制的野心昭然若揭,帝制党紧锣密鼓地推动国体决定与皇帝推戴两项程序。他们也知道,其鬼蜮伎俩见不得天日,10月11日,国务研究会发电,“关于国基之公文,若为众所知,则我国政治历史上留一污点。故我国之尊荣与声望,惟此等之秘密是赖。余等希望君等委任一亲信属员,可负保守秘密之责者。”(《袁世凯与中华民国》,文海出版社,民国25年,页286)这是他们对复辟帝制实施保密的最初要求。在他们看来,好象“公开”就会留下“污点”,“秘密”才能维护“尊荣”。

电文发出了,指示下达了,仍然放心不下,同日,他们又以袁世凯钦定的推戴机构——“国民会议事务局”的名义,再次发电强调,“关于京外官署往来协商事件,实为治乱安危所系,设或稍有泄漏,转蹈机事不密之嫌。而事关国本密件若传于道路,尤恐贻政治历史之污。此节对内对外动关国家威信。贵监督谋国素忠,务望特派亲信人员严密保管。关于国民代表投票密件,其有应饬各县知事及其官署密行之件,仍望随时声明机密,俾免贻误而维国本。”(《袁氏盗国记》,文海出版社,民国五年,页117)外国学者称,“秘密是民主的敌人。”(《论民主》,科恩著,商务印书馆,1988年,页163)中国俗话说,“好事不瞒人,瞒人无好事”。如此看来,德国社会学家西美尔的看法还是比较确切的:“秘密并不与恶有直接的关系,但是恶却与秘密有直接的关系。”(《社会学:关于社会化形式的研究》,华夏出版社,2002年,页260)袁世凯一伙的倒行逆施充分证明了这一点。

美国学者弗里德里希将保密与宣传相提并论,认为二者都是政治操纵的手段,前者是封锁消息、拒绝提供信息,后者则是提供虚假的或经过选择的信息,其最终目的都是巩固统治。(《西方保密理论初探》,《北京电子科技学院学报》2015年3月,第1期,页59)这段论述几乎是对帝制复辟阴阳两面政治操作的精辟总结。1915年下半年,袁世凯的马仔们通过明暗两种渠道,通过宣传与保密两种手段,伪造民意,操控程序,利用国民代表大会这个临时搭建的平台,一方面冠冕堂皇地给各省下达各种指令,一方面偷偷摸摸密电联系,指点、纵容、默许各种违法行径。直到年底,他们的目标终于达成了,决定国体——君宪制度“全票通过”,推戴皇帝——袁世凯“全票当选”。古今中外,凡是全票当选,得票率百分百的主,大都是独夫民贼,比如萨达姆,比如三月半。然而,他们的造假手法、他们的厚黑手段、他们的鬼蜮伎俩,冒天下之大不韪,纸毕竟包不住火。他们惟恐露出马脚,于是在袁世凯登基之前,就忙不迭地破坏现场,销赃灭迹。12月21日,他们一方面为伪造民意辩解,一方面淆乱社会视听。尽管他们上下其手,暗箱操作,难免事机不密,露出底裤。这些马仔们,都是“热心国是者”,他们“各求于执行法律之中,更参之以事实之运用。故当事务进行之中,彼时公私函电容有误出于法律范围之外者。虽经权并用,系出于爱国之热诚,而事过境迁,则皆为无用之陈迹。且此项文电,无论如何缜密,终涉迹象。”(《袁世凯伪造民意纪实》,文海出版社。民国五年,页13)即使事涉违法,也是“爱国”之违法;即使露出“底裤”,也是文明之底裤。对于这些“无用之陈迹”,还是要谨慎处理的,“倘为外人侦悉,不免妄肆品评,更或史乘流传,遂留开国缺点。中央再四思维,以为不如一律查明烧毁,庶得以清积牍而免遗憾。”(同上)假的就是假的,伪装应当剥去。所谓“误出于法律范围”、“系出于爱国之热诚”,无非是诡辩,犯罪并非出于“故意”,违法实在出于“好心”,都是文过饰非的遁辞。这些皇权政治的奴才们践踏国家法律,丧失政治道德,其实心知肚明,他们真正害怕的是“为外人侦悉”,而不是“为内人操控”。倘为后者,可以大事化小,以非为是;倘为前者,则“不免妄肆品评,更或史乘流传”。因为“妄肆品评”难免让丑闻败露;“史乘流传”可能会遗臭万年,于是决定销赃灭迹,毁灭证据(“一律查明烧毁,庶得以清积牍而免遗憾”)。由此可见,袁世凯所谓的“民意”,就是欺世盗名,以售其奸,销毁罪证的密电就是重要的自供。

“查明销毁”“以清积牍”,并非防止泄密的正当措施。皇权时代的“左拾遗”、“右补阙”,“起居注”、“清实录”,能够留传至今,说明了保留历史记载的必要性。袁世凯不管这些,国民会议事务局的电文要求更具体,“凡关于此次国体问题一切文件,除法律规定应行存案者外,无论中外各地方所来公私文电公函,一律查明,由贵监督眼同烧毁。如有曾经行知各地方官吏者,亦查明件数,饬剋期缴还,一同烧毁,并于烧毁后将烧毁件数电知本局,以便查核。盖此次国体改革为我国历史上莫大之光荣,不特征诛揖让无此宏模,即揆之外国之名誉改革,应亦未遑多让。尽美尽善,不容有罅隙之留。”(《袁世凯伪造民意纪实》,页13)唐太宗要看“起居注”,他担心的是,“朕之不善,卿亦记之邪?”(《资治通鉴》唐纪十二),袁世凯的马仔们自以为他们的倒行逆施,乃“我国历史上莫大之光荣”,较之“外国之名誉改革,应亦未遑多让”,如此“伟光正”的事业,不图千古流芳,为何却要“焚尸灭迹”?皆因他们的“尽美尽善”,建基于“不容有罅隙之留”。挖掉了疤瘌就是好苹果,赶走了苍蝇就是好厕所,腐烂污秽是掩盖不住的。

帝制党对于自己的倒行逆施与政治丑闻心知肚明,在他们发出了一系列销赃灭迹的指令后,又以洪宪皇帝股肱之臣自许,要求各省,“各种公文,无论若何秘密,仍将流为一种永久的记录。且一旦为外人所知,则我人不能逃严厉之评论及剧烈之攻击,而使新朝(即洪宪朝)历史开篇留一污点。中央政府思维再四,决将各种公文分别焚毁之;俾将非必要之记录及种种缺憾,尽行掩灭。职是之故,务请君等检出各种官私文电书札,无论接自北京或各省,除依例登入记录者外,亲临监视而焚毁之。”(《袁世凯与中华民国》,页287)

后人在评论袁氏这些胆怯行为时曾经指出,既然“改革国体为我国历史上莫大之光荣”,“系出于爱国之热诚”,为什么像做贼一样制造出如许之多的“罅隙”和“开国缺点”?为什么如此害怕外人的“侦悉”与“品评”?为什么如此害怕“我国历史上莫大之光荣”得以“史乘流传”?关键是其所作所为知法犯法,他们自知其鬼蜮行径已经“出于法律范围之外”,无法面对国人。袁世凯试图对其强奸民意的行径破坏现场,销赃灭迹。由于一些省份并未听命销毁,反袁斗争一起,这些罪证就被公布于世,成为袁世凯背叛中华民国的铁证。出版于当时的《袁氏盗国记》、《袁世凯伪造民意纪实》,就是洪宪帝制复辟倒行逆施、欺世盗名的文献汇集。

梁启超针对袁世凯指示马仔销毁罪证一事挖苦道:“吾所最怪者,则袁氏及其党人乃犹知此为政治历史之‘污’,乃犹知此为‘开国缺点’,乃犹知此为有伤‘国家威信’,乃犹知此为难逃外人‘品评’!夫袁氏不尝日日扬言,谓改变国体,主权在民,政府更无发言之余地乎!谓吾誓死不肯为帝,无奈国民全体拥戴强迫,勉牺牲身家、以从其请乎!若果尔尔者,诚可谓最大之荣誉,最高之道德,何所谓‘污’、何所谓‘缺’,何害于‘威信’,何畏于‘品评’,而秘密之,而烧毁之?何为者也?以切切秘密、亟亟烧毁之件,又曷为而全文暴露于天下万国人之眼前,则吾愿袁氏及其党人勿怨他人,惟速自反焉可耳!”(《饮冰室专集(三十三)》,中华书局,1989年,页102-103)

梁启超对袁世凯之流“速自反焉”的期许注定落空。美国学者希塞拉·博克在《秘密》一书中特别讨论了权力与秘密的关系。她认为,阿克顿(1834-1902)的名言“权力导致腐败,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应该与他的另一句话结合起来理解。阿克顿说,“每一件秘密的事情都会变质,即便是正义的行政也不例外。任何一件不容讨论,不能公开的事情都是不保险的”。博克认为,阿克顿向我们提出了这样的警告,“秘密与权力结合在一起是极端危险的。对于所有的人来说,秘密都带有腐败和非理性的危险。如果他们对别人有不寻常的权力,而权力又是秘密运用的,那么滥用权力的诱惑就会非常之大。”(2013年1月26日《华夏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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