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观察报 记者 杜涛 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出,要完善分配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坚持多劳多得,鼓励勤劳致富,促进机会公平,增加低收入者收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范收入分配秩序,规范财富积累机制。
过去一年的多次会议中均提及分配制度的安排。2021年8月17日召开的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提出,正确处理效率和公平的关系,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
2021年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要发挥分配的功能和作用,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完善按要素分配政策,加大税收、社保、转移支付等的调节力度。支持有意愿有能力的企业和社会群体积极参与公益慈善事业。
在此前表述的基础上,二十大报告中进一步提出“规范财富积累机制”。应如何整体把握二十大报告中提出的“完善分配制度”?应如何理解“规范财富积累机制”?对此,经济观察报记者专访了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副研究员苏京春。
苏京春长期从事收入分配方向研究,著有《论中国中等收入阶段的收入分配》《共同富裕》等著作。
苏京春认为“规范财富积累机制”是随着我国国民收入水平不断提高而出现的,是与我国经济发展阶段相适应的。财富积累的过程,从宏观视角来观察,其实至少包括三个方面视角:一是流量,二是存量,三是代际。
在苏京春看来,推动形成橄榄型社会结构,结合我国经济发展基本国情,仅仅从流量层面进行收入分配观察、调控及进行制度设计恐怕都是远远不够的,所以应当从规范财富积累机制入手,在法治化框架下开展流量、存量、代际多视角互动的观察、调控及制度设计,动态完善我国初次分配、再分配和第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
|对话|
经济观察报:去年中央财经委会议对分配制度有了一系列的提法,如何理解财经委会议中的提法?
苏京春: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指出,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正确处理效率和公平的关系,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
作为三次分配中最关键的环节,初次分配主要通过市场机制完成,更注重效率,同时也兼顾起点公平。以政府主导从而实现对初次分配结果加以科学、有效、合理调节的再分配环节,则更注重过程及结果公平。
在初次分配主要通过市场机制发挥作用、再分配主要通过政府主导实现对初次分配的调节基础之上,以社会建立可发挥积极贡献机制为主要目标的第三次分配,则意在进一步推动公平广博内涵中道义与自主层面的达成,形成对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结果的有益补充。
我国再分配环节做出的调节已一定程度上起到了兼顾公平的作用,但从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四个组成部分来看,转移性收入占比仍较小(小于20%),与国际水平相比(大于30%)也相对较弱。针对不断扩大的收入差距,亟需在再分配缩小收入差距作用空间已十分有限的前提下,在巩固初次分配改革成果、继续深化再分配改革的基础上,探索以个人、企业和社会组织为参与主体的第三次分配制度安排。
其中,第三次分配是在初次分配主要通过市场机制发挥作用、再分配主要通过政府主导实现对初次分配的调节基础之上,与我国发展阶段相适应地提出的社会建立可发挥积极贡献机制的分配环节,是对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的补充形式。
而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也是在不断巩固和完善我国已经在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环节取得丰硕改革成果的基础上,在我国收入分配实践当中已实际发挥着相当作用的第三次分配实践基础上,进一步深化收入分配改革过程中顺理成章地提出的具有科学性、合理性、必要性和可行性的制度安排。
经济观察报:二十大报告中可以看到在分配制度方面做出了新的表述,应该如何理解这些变化?
苏京春:二十大报告更加强调多劳多得,进一步夯实和强化了去年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中在初次分配环节强调的鼓励勤劳致富。同时,更加强调就业公平,为人人都创造能够通过勤奋劳动实现自身发展的机会,让有能力劳动、有意愿劳动的人突破不合理限制、打破就业歧视,并为困难群体就业托好底,就是在初次分配方面创造了不断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比重的基础。
经济观察报:二十大报告提到,努力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为什么要提高?如何提高?会受到哪些因素影响?
苏京春:走向共同富裕的过程一定是依靠勤劳创新致富的过程,而如何调动老百姓勤劳创新致富的积极性,其实更多关乎初次分配的机制设计。
在三次分配体系下,初次分配是由市场来发挥决定性作用的,市场机制天然更加偏重于效率追求,能够科学合理地鼓励有能力的群体获得更多收入,而获得更多收入的群体主要依靠的是哪些能力,则要取决于市场机制的设计以及政府以流转税介入方式对初次分配的调节。
鼓励勤劳创新致富,相应框架就应当科学合理规范地更多鼓励劳动报酬,通过提高劳动报酬比重的方式推动实现城乡居民收入合理提升,推动人力资本提升可实现,从而实现我们社会当中涌现出更多高素质劳动者,形成提高全要素生产率的基础,切实推动高质量发展。
除了以上原因之外,无论从全球经验视角还是从历史经验视角观察,结合我们做过的相关研究,收入差距扩大一方面是会随着经济增长尤其是伴随高速经济增长的普遍现象,另一方面是不会随着经济发展而自动弥合。既然如此,那么要打造橄榄型社会,其实是需要政府来发挥积极作用的,这个抓手就是“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进一步落实到初次分配层面,就是要在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要求下切实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从而激励劳动致富,让劳动者能够更多更快地步入中等收入群体。
合理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所占比重,首要的是进一步完善公共教育体系,以起点公平给予大众同等的知识改变命运的机会,增加全社会人力资本积累,以此实现收入水平的跃迁,畅通低收入群体向中高收入群体的转化机制。与此同时,在居民个人收入方面应当积极考虑合理“提低”,根据区域发展情况、行业发展情况以最低工资、集体协商等制度设计来实现,不断缩小初次分配的绝对差距。
经济观察报:“规范收入分配秩序”“规范财富积累机制”,这两个规范该如何理解?应该如何做?特别是“规范财富积累机制”是第一次出现,该如何理解?
苏京春:“规范收入分配秩序”这个提法是不难理解的,我国经济增长在全球视角下是带有世界增长奇迹特征的,在此过程中收入差距扩大也具备其他经历过较长期经济增长阶段的经济体的共性特征。考虑到不合理的收入差距、不科学的社会结构对发展带来的多方面负面效应,我国一直在持续深入开展收入分配相关改革,成效是非常显著的。
在收入差距方面,多项相关研究都表明,由于收入分配秩序导致的不公正现象与由于收入分配制度设计不合理导致的不公平现象危害相当,存在灰色收入、黑色收入、同工不同酬、跨行业收入差距等不良现象。进一步地,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及全要素生产率水平的不断提高,知识产权更多开始参与收入分配,而随着我国知识产权事权改革的深入推进,不同所有制、不同性质企业所开展的知识产权转化活动都将建立更加规范的收入分配秩序,逐步解决原来存在的因缺乏相关秩序而产生的激励机制不足、财务风险等问题,从而更好地推动我国社会创新驱动发展。“规范财富积累机制”是随着我国国民收入水平不断提高而出现的,是与我国经济发展阶段相适应的。财富积累的过程,从宏观视角来观察,其实至少包括三个方面视角:一是流量,二是存量,三是代际。
过去,我国经济发展水平没有那么高,大家收入也没有那么多,家家户户生活水平也相当,较长一段时间其实并谈不上财富积累。随着我国几十年高速经济增长的实现,收入得以形成更多盈余,市场机制从原来的发挥基础性作用转为发挥决定性作用,经济活力不断增强,多级多元资本市场也在不断建立健全,这些盈余从而不仅以储蓄的形式存在于家家户户,而是通过多种理财方式、有价证券、多类型资产、金融保险产品等形成了较为稳定多元的财富形式,有些带有流量增值特征、有些带有存量增值特征且大都带有代际传递特征。
而基于国际学界及我们自己开展过的研究,推动形成橄榄型社会结构,结合我国经济发展基本国情,仅仅从流量层面进行收入分配观察、调控及进行制度设计恐怕都是远远不够的,所以应当从规范财富积累机制入手,在法治化框架下开展流量、存量、代际多视角互动的观察、调控及制度设计,动态完善我国初次分配、再分配和第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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