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6日,赣州市司法局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赣州市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参加行政复议听证制度的有关情况。
为加强行政应诉工作规范化建设,赣州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及行政机关履行生效裁判工作的意见》,将出庭应诉工作全面制度化。今年10月24日,赣州市在总结提升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经验做法基础上,创新性地建立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参加行政复议听证制度,该做法系江西省首创。
行政机关负责人参加听证会
为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参加行政复议听证工作的贯彻落实,由赣州市、县(市、区)司法局牵头建立起了与各行政执法单位之间的联动机制,定期交流行政机关负责人、参加行政复议听证会工作落实情况,研究存在问题。同时建立起定期反馈制度、案件统计分析上报制度和建立案件通报和督办制度,把各地各部门行政机关负责人、参加行政复议听证会的工作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体系,列入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内容。
行政复议庭
除明确规定凡是以听证方式审理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必须参加外,该制度还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参加听证会的会前准备做出了明确要求:行政机关负责人在会前应当通过听取案件汇报、研究案件细节、讨论调解预案等方式做到提前熟悉案情,在听证过程中努力做到“能发声、敢拍板”。通过这些硬性规定,确保行政机关负责人能够到场、必须到场,面对面与行政相对人辩论,听取诉求,最终达到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目的。在该文件下发后不久,赣州市司法局就于11月4日组织召开了首场听证会,成功调解了一起罚款12余万元的处罚案件,取得了显著的示范效果。
当事人现场签订调解书
下一步,赣州市司法局将持续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参加行政复议听证制度的落地落实,推进行政机关改进行政执法方式,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促进依法行政,从源头上减少行政争议,增强行政复议公信力、权威性,进而推进法治赣州、平安赣州建设再上新台阶。(文/黄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