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举报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有奖!最高奖励20万

宜春:举报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有奖!最高奖励20万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党的二十大部署的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持续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的目标任务,进一步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管理监督,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公众健康,宜春市生态环境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对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实行有奖举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宜春市辖区范围内发生的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举报,举报范围包括:

(一)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或水污染物的;

(二)排污单位擅自停用、拆除、闲置或不正常使用大气或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的;

(三)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未批先建”“批建不符”“久试不验”“未验先投”的建设项目;

(四)私设暗管或者利用渗井、渗坑、槽车、裂隙、溶洞等方式排放、倾倒废水、污水或其他废弃物等逃避监管的;

(五)非法排放、收集、转移、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

(六)未经生态环境部门批准或备案,非法生产、销售、使用、转让、进口、贮存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

(七)排污单位或第三方机构篡改、伪造在线监控监测数据的;

(八)其他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

二、举报奖励

对提供生态环境问题线索并查证属实、环境违法行为成立的,根据违法行为性质和行政处罚情况,按规定给予实名举报人500元至20000元不等的奖励。具体奖励金额按行政处罚金额的百分之二计算,不足500元的按500元计,超过20000元的按20000元计。对举报特别重大环境违法行为或因及时举报,避免了严重破坏环境事件发生的有功人员,视情况给予20000元以上200000元以下的奖励。全市各县(市、区)原则上均按此标准发放奖励,如当地已出台奖励标准的,可依据地方奖励标准执行。各地的举报奖金均由属地支付。

同一环境违法行为有多人举报的,奖励第一举报人(以受理登记时间为准)。同一举报内容,只奖励一次,不重复奖励。对两个或两个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同一环境违法行为的,视为一次举报,奖金由举报第一署名人领取。举报人同时举报多项违法行为的,一经核实,对举报人累计奖励。

三、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通过来访、电话、书信及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宜春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提供线索。具体方式如下:

宜春市本级 举报电话:0795-3998311;来访来信地址:宜春市官园街道宜阳大道36号;电子邮箱:ycsthjxf@163.com;邮编:336000

宜春经开区 举报电话:0795-3918321;来访来信地址:宜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电子邮箱:1261084344@qq.com;邮编:336000

袁州区 举报电话:0795-3272529;来访来信地址:袁州区袁州大厦747室;电子邮箱:yzq12369@126.com;邮编:336000

樟树市 举报电话:0795-7161525;来访来信地址:樟树市杏佛路60号;电子邮箱:zshbj7161525@163.com;邮编:331200

丰城市 举报电话:0795-6706503;来访来信地址:丰城市新城区龙光东大道1269号;电子邮箱:fcshjjcdd @163.com;邮编:331100

靖安县 举报电话:0795-7191833;来访来信地址:靖安县清华大道生态环境局;电子邮箱:jastzfdd@163.com;邮编:330600

奉新县 举报电话:0795-4622025;来访来信地址:奉新县奉新北大道149号;电子邮箱:fxhb2021@126.com;邮编:330700

高安市 举报电话:0795-5297880;来访来信地址:高安市瑞州街道瑞阳新区东区60栋;电子邮箱:gaoanhuan999@163.com;邮编:330818

上高县 举报电话:0795-2502027;来访来信地址:上高县正通路与锦阳大道交叉路口;电子邮箱:ycssgsthjbhzhzfdd @163.com;邮编:336400

宜丰县 举报电话:0795-2768555;来访来信地址:宜丰县耶溪大道81号;电子邮箱:yfhb2768555@163.com;邮编:336300

铜鼓县 举报电话:0795-8682855;来访来信地址:铜鼓县城南西路177号;电子邮箱:tghbhjjc@163.com;邮编:336200

万载县 举报电话:0795-7102595;来访来信地址:万载县迎宾大道2680号;电子邮箱:524344356@qq.com;邮编:336100

举报人举报时应当明确表示参与有奖举报,同时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信息、联系方式,清晰描述拟举报的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发生的主体或污染源信息,行为发生时间、具体位置等有效信息。

四、其他事项

(一)参与办理举报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保密制度,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举报人身份、举报线索等情况。对泄露举报人信息的,交由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举报人故意捏造、歪曲事实,虚假、恶意举报或者伪造举报材料骗取、冒领奖金,严重扰乱有奖举报工作秩序的,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三)本通告即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3年1月31日。

宜春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11月16日

出品:宜春日报社

来源:宜春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