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7日,茅台冰淇淋商标申请引发关注。据天眼查信息显示,茅台集团申请的国际分类为“30-方便食品”的“茅台冰淇淋MOUTAI ICE CREAM”商标,流程信息变更为“驳回通知发文”。该商标申请于今年4月,受理通知书发文于今年5月。
对此,记者致电茅台问询,相关人士告知:相关单位下发的是《商标部分驳回通知书》,而非《商标驳回通知书》。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部分驳回通知书》决定,一是初步审定“茅台冰淇淋MOUTAI ICE CREAM”在第30类:“冰淇淋,含酒精冰激凌”上使用该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公告;二是驳回在第30类:“冻酸奶(冰冻甜点),含酒精的果汁刨冰,冰淇淋奶油蛋糕,冰淇淋用蛋筒,方便面,咖啡饮料,甜食,以谷物为主的零食小吃,酵母”上使用该商标的注册申请。此外,公司在30类别上已有单独的“茅台”注册商标。因此,公司生产、销售“茅台冰淇淋”产品,属于正常、合法使用,该商标受法律保护,并不影响今后茅台冰淇淋的生产、销售和经营。
据法务专家人士介绍,商标申请注册过程中,个别门类被驳回属于正常现象,相关原因比较多。商标门类“30-方便食品” 具体指食用或保存目的而预制好的植物性食品、调味佐料,而冰淇淋属于“奶和奶制品”门类,并不会对茅台冰淇淋经营形成影响。茅台申请注册应该更多出于商标保护,这是品牌方普遍采取的一种保护策略。
据悉,茅台冰淇淋产品于今年5月29日正式推出,有分析人士认为,茅台此举是欲通过跨界冰淇淋打破传统刻板印象,以多元化、年轻化消费场景增加与年轻一代消费群体的沟通。茅台冰淇淋的销售渠道共包含线上“i茅台”APP购买渠道、线下旗舰店及商超渠道。
另据了解,茅台冰淇淋线上销售范围已覆盖全国25个省市区,并在贵阳、上海、北京、成都、长沙等众多城市和地区有线下旗舰店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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