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广西消防】;
今年3月10日,玉林陆川县村民覃某在自家的坡地开荒耕作时焚烧蚂蚁窝,不慎引起森林火灾 。11月15日,陆川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覃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两年,赔偿森林植被修复投资费及鉴定费59.1万余元,并发出该院首份《生态服务令》要求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内,完成每月两次的森林防火巡查任务。

11月7日,该案在陆川县马坡镇某村公开开庭审理,当地村干部、木材厂老板、村民等人到现场旁听。法院查明,覃某在焚烧草堆时,无意毁坏山林火灾过火面积为48.99公顷,林木实际损失值为20.8万余元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行为已经构成失火罪 。
因失火导致森林火灾,进而造成生态受损的行为已构成侵权,应当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根据覃某的认罪认罚态度,以及案发后的悔罪表现,可从宽处罚。此外,覃某为弥补森林资源的损失,向法院承诺愿意在村委的监督和管理下,定期对村里进行森林防火巡查。
温馨提醒
现在正值秋冬季节
天干物燥
要注意野外用火安全
必须严格遵守规定
不要心存侥幸
内容来源:玉林晚报、广西消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