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圈卖抗原可能违法 这5种行为都要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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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圈卖抗原可能违法 这5种行为都要承担法律责任!

随着疫情防控进入新阶段

各类治疗发热、咽干咽痛的药物

n95口罩、抗原试剂等市场需求激增

然而就在此时

一些不法分子趁机扰乱市场

利用防疫谋利

哄抬药价、捆绑销售……

更甚者利用“混检阳性”短信进行诈骗

天平君提醒

这些行为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千万不要做!

01.

12月10日

北京市市场监管局通报一起

查处高价销售抗原试剂盒案

进货价格六七十的一盒抗原试剂

标价两百多

进销差价率高达273.9%

远高于同时期周边市场同类商品

该店铺被立案,拟罚20万元

高价销售,哄抬价格

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物价稳定是人民生活的重要保障,违反国家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哄抬疫情防控急需的药品或者其他涉及民生的物品价格的行为,容易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规定,经营者有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02.

近日,天津市场监管委员会接到群众举报

一药房捆绑销售连花清瘟“防疫包”

经调查取证

对当事人下达警告及罚款50万元的

行政处罚告知

捆绑销售防疫用品

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侵犯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将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规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03.

近期出现了一种

利用“混检阳性”短信骗人的新型诈骗手段

诱导填写个人支付信息

以骗取钱财

利用“混检阳性”短信进行诈骗

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了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诈骗罪论处。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04.

最近,大家或多或少

都在朋友圈看到卖抗原试剂的相关信息

殊不知,个人私自贩卖抗原试剂属违法

如果出现造假、以不合格冒充合格

情节严重的可判处无期徒刑

在社交平台上私自贩卖抗原试剂

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2020年3月30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中国对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和防护用品的监管要求及标准》,将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作为第三类医疗器械管理。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经营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申请经营许可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条件的有关资料。

另外,根据《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做好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在疫情防控期间,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并具备相应储存条件的零售药店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可销售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

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作为第三类医疗器械管理,个人不能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包括第二类)经营活动,个人在朋友圈等网络平台销售新冠抗原试剂盒是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无销售资质的个人所售卖的抗原检测试剂是假冒伪劣产品,或者以假充真、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达五万元以上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可能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非法经营罪。

05.

2020年2月

仙居法院审理一起

非法销售伪劣口罩案

被告人方某非法销售“三无”口罩

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

罚金三十五万元

销售假药、劣药

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口罩

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生产、销售用于防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假药、劣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的,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或者生产、销售劣药罪,将判处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直至死刑等,还要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追缴违法所得。

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用口罩,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口罩,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


面对不断增加的自主防疫需求、不断上涨的防疫物品价格,在巨大的消费需求与市场利益面前,一些不法商家置法律红线于不顾,把防疫做成生意,这些乱象既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影响社会心态、破坏市场秩序。

依法依规才是经营正道。在涉疫物资上投机取巧,必定将受到重拳打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假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四十二条 【生产、销售、提供劣药罪】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劣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四十五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二百二十五条 【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第十四条 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

(一)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在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

(四)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五)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

(六)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收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

(七)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

(八)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第四十条 经营者有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有关法律对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的处罚及处罚机关另有规定的,可以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有本法第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所列行为,属于是全国性的,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认定;属于是省及省以下区域性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认定。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第六条 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一)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

(二)除生产自用外,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经价格主管部门告诫仍继续囤积的;

(三)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

行业协会或者为商品交易提供服务的单位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可以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依法撤销登记、吊销执照。

前两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单位散布虚假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依法应当由其他主管机关查处的,价格主管部门可以提出依法处罚的建议,有关主管机关应当依法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

第三十八条 条组织、策划、实施、参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来源:仙居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