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女子被送精神病院是否需要家属签字?院方:派出所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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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女子被送精神病院是否需要家属签字?院方:派出所也可以

近日,江西南昌女子李某雪自称遭辅警猥亵被送精神病院一事引发社会关注。南昌警方随后通报,认定被指控辅警赖某吉不存在猥亵行为,赖某吉因私自会见纠纷当事人,违反工作纪律被处罚,于9月5日离职。12月26日,当事人李某雪对@中国新闻周刊 表示,其家属并未同意警方将其送往江西省精神病院治疗,但她拒绝提供家属的联系方式。

随后,记者以患者家属身份咨询江西省精神病院,院方明确表示患者被收治入院一定要监护人签字,但不一定要父母签字,有亲人签字即可,“肇事肇祸的病人派出所(民警)签字也可以。”

出院后,李某雪将江西省精神病院告上法庭,要求确认该院存在医疗过错行为,证明自身精神一切正常,不存在任何需要强制入院的重大精神类疾病,并判决该院承诺今后永不收治自己。12月6日,该案在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开庭,法院宣布择期宣判。据李某雪提供的江西省精神病院答辩状,“李某雪因肇事肇祸由丁公路派出所民警强制带入我院,入院诊断为强迫性障碍、人格障碍。2022年4月22日至2022年6月17日接受强制住院治疗。”

截至发稿,@中国新闻周刊 多次致电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分局政治处、江西省精神病院李某雪入院主治医师,均未获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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