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俏彬:全面建立现代财政制度

冯俏彬:全面建立现代财政制度

冯俏彬/文

党的二十大开启了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新征程。二十大报告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明确了进一步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点是“健全现代预算制度,优化税制结构,完善财政转移支付体系”。这一表述是对过去十年建设现代财政制度的充分肯定,表明“2020年基本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目标已经实现,同时也为进一步深化、健全现代财政制度指明了方向。

健全预算制度。十八大以来,我国预算制度改革取得长足进展,全口径预算、统筹财政资源、预算绩效管理等概念已深入到预算管理的每一个领域,“预算一体化”和“数字财政”开局良好,现代预算制度基本确立。今后一个时期,要着力从以下三个方面健全预算制度。一是要进一步增加预算在宏观经济治理中的作用与地位,强化跨周期和逆周期调节,科学安排赤字、债务规模,将政府杠杆率控制在合理水平。将中长期支出事项、跨年度项目等纳入中期财政规划管理,与年度预算加强衔接。二是要以提升资金效益和政策效能为目标,深化绩效预算管理、健全预算执行管理体系、全面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加强预决算公开等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各项预算管理制度。三是以保持财政可持续性为目标,进一步完善政府债务管理。要始终坚持债务管理的黄金法则,保证债务资金原则上只能用于资本性支出。做好全口径债务监管与预警,切实防止风险在某一时点、某些地区的过度集中。加快在政府性资金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之间建立“防火墙”,切实防止债务潮冲击正常财政运行,引发财政危机。

优化税制结构。近年来,我国税制结构不断优化,在宏观经济治理中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我国的经济转型升级,产业结构、收入结构、经济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这意味我国财政收入基础、税源结构已经并继续发生重大变化,为此需要进一步优化税收制度,全面建立现代税收制度。一是深化增值税制度为主体的流转税改革,要着眼于我国经济转型、数字经济发展的长远需要,逐渐拉平制造业与服务业、商品与服务、线上与线下的增值税税率差距。进一步优化留抵退税制度设计,畅通抵扣链条。二是进一步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一方面适当扩大综合所得征税范围,完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另一方面公平合理地对高净值人群和资本利得进行税收管理,有效调节过高收入,规范财富积累机制。三是要适应数字经济快速发展的需要,加快研究数字经济时代税收制度体系,短期突出“适应”,中期突出“改革”,长期突出“重塑”。四是适应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需要,切实规范各地税收优惠政策,促进税收公平、中性。

完善财政转移支付体系。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不断完善,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向纵深推进,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进一步理顺,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不断完善,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逐步形成。今后一个时期,要以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为导向,持续深化改革。一是完善财政转移支付体系,按照与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规范转移支付分类设置,厘清边界和功能定位。二是健全地方税体系。 “营改增”之后,我国地方主体税种始终缺位,今年以来随着土地出让收入的下降,地方自主财力不足的问题更趋突出。要通过消费税、环保税、财产税等方面的改革,加快补上这一缺漏。三是积极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加快建立健全权责配置更为合理、收入划分更加规范、财力分布相对均衡、基层保障更加有力的省以下财政体制,为促进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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