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书|陈宝良《无籍之徒:中国流氓的变迁(增修版)》

明清史研究
2022-12-31 11:05 来自河南省

内容提要:

流氓是社会过剩的劳动阶级,也是侠客堕落的产物,是社会上暴力性力量的一部分。对流氓来说,传统社会的法律、道德规范一概不具任何约束力。流氓的频繁活动,干扰平民百姓的日常生活,威胁有产阶级的利益,甚至导致社会局势极不稳定,流氓意识也随之渗透至政治、经济、军事与文化领域。在中国历史上,流氓曾扮演过重要的角色。

本书是第一部系统阐述中国历史上流氓阶层及其活动的论著。陈宝良先生爬梳各类典籍,从“四书五经”到“二十四史”,从先秦诸子到《全唐文》,从野史笔记到官方实录、司法文书,从小说到报刊,乃至于地方志,就流氓的起源及变迁作了详尽的叙述,将中国历史上流氓这一社会阶层的生活状态、形象以及与社会的关系,加以系统地勾勒出来。全书纲举目张,条理分明,旁征博引,文笔流畅,是流氓史领域的一部力作。

作者简介:

陈宝良,现任西南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代表作有《中国的社与会》《明代社会生活史》《明代士大夫的精神世界》等。

目录:

绪 论 / 1

一、流氓的定义与称谓的变迁 / 3

二、流氓与游民的区别及联系 / 30

第一章 先秦时期的惰民与游侠 / 53

一、惰民与闲民 / 55

二、战国游侠 / 60

第二章 秦汉时期的恶少年 / 69

一、概说 / 71

二、闾巷少年 / 80

三、秦汉游侠 / 88

第三章 魏晋南北朝时期的无赖 / 99

一、概说 / 101

二、无赖少年与轻侠 / 110

第四章 隋唐时期的坊市恶少与市井凶豪 / 115

一、概说 / 117

二、坊市恶少 / 124

三、闲子与妙客 / 128

第五章 宋代的破落户与捣子 / 131

一、概说 / 133

二、讼鬼与“业觜社” / 142

三、“十虎”、“阎罗”与地方豪横 / 147

四、浮浪人、闲人与“没命社” / 152

第六章 元代的无籍之徒 / 157

一、无徒与无籍之徒 / 159

二、豪民、衙内与闲人 / 162

第七章 明代的光棍与喇唬 / 169

一、逸民、喇唬与光棍、把棍 / 172

二、打行与青手 / 188

三、衙蠹、讼棍与访行 / 194

四、闲汉、帮闲与老白赏 / 213

五、秦淮健儿与莠民 / 226

六、神棍:僧道的无赖化 / 232

七、豪强大猾与流氓 / 242

八、秀才闹事及其无赖化 / 254

九、太监与流氓 / 279

第八章 清代的无赖棍徒 / 295

一、概说 / 297

二、大猾与豪强 / 314

三、流氓的种类:各色棍徒 / 327

四、北京的流氓 / 375

五、天津的“混混儿” / 382

六、上海的“白相人” / 397

七、清代其他地域性流氓 / 411

第九章 流氓手段举隅 / 421

一、欺骗 / 426

二、讹诈 / 447

三、打斗 / 461

四、抢掠 / 466

第十章 流氓活动与中国社会 / 469

一、流氓团伙与组织的形成 / 471

二、政治参与及政治的流氓化 / 490

三、把持或垄断经济 / 507

四、军兵的流氓化 / 523

五、参与文化活动 / 532

六、流氓与地方社会 / 541

余 论 / 555

一、扰乱社会 / 557

二、行侠仗义 / 564

主要参考文献 / 573

后 记 / 595

再版后记 / 603

编辑推荐:

◎在中国历史上,流氓曾扮演过重要的角色。两千多年来,流氓意识作为传统政治文化的一个重要内容,深刻地影响着中国历代政治、经济、民生、文化、艺术等方方面面。流氓问题实为中国史研究中一个不可或缺的课题。流氓古虽有之,于今为烈。此书不仅有学术价值,更有现实意义。

◎本书初版于1993年,是第一部系统阐述中国流氓问题的专著。纵向上,从先秦时期写到清朝末年;横向上,探讨了各个时期流氓与社会各个面向的关系。二十年间,经过数次修订,愈加完备。

◎哈佛大学将此书列为学生研究汉学的参考书。

◎增修版新增了部分史料举证,修订了大量引文讹误。

◎增修版精选24幅明清时期流氓主题插图,将流氓的多种形态生动呈现。

正文选摘:

余 论(节选)

一、扰乱社会

流氓是侠客堕落以后的产物。换言之,真正意义上的侠客、剑侠一流人物,理应是秉天地之正气,能为人雪不平之事,霜锋怒吼,雨血横飞,最称得上是世间第一快人、行世上第一快事。所惜者,后世所谓的侠客,已经很少得此真传。世人偶然学得几路拳,舞得几路刀枪,便俨然自命为侠客,不是贻祸身家,便是行同盗贼,最后还是把一个“侠”字弄坏了。

何以言此?这可以从《水浒传》的出现加以说明。清初人刘廷玑尽管承认《水浒传》一书,在刻画英雄好汉形象时有诸多成功之处,但最后还是不得不指出,《水浒传》的作者即使“才大如海”,然所尊尚者不过是“贼盗”,未免与司马迁《游侠列传》的立意相同。他进而指出,若是“不善读《水浒》”,难免会产生一种“狠戾悖逆之心”。清代乾嘉时期著名学者钱大昕也明确指出,自很多小说作品出来后,逐渐影响到民间百姓的一些伦理道德观念,也即“以杀人为好汉,以渔色为风流,丧心病狂,无所忌惮”。上面所谓的“以杀人为好汉”,其实即指《水浒传》一书而言;而“以渔色为风流”,则指《金瓶梅》一书。清末曾任江苏巡抚的丁日昌更是坦然承认,自从《水浒传》、《西厢记》一类的戏曲、小说出来后,“几于家置一编,人怀一箧”。而其最后的结局,则会导致“少年浮薄”之人“以绮腻为风流”,而“乡曲武豪”之人,则“借放纵为任侠”,甚至将“犯上作乱之事”视为寻常。这三人的说法,不能不说有夸大小说戏曲功能之嫌,但有一点则无疑可以肯定,即自从《水浒传》出来以后,侠客确实不再是完美的正面典型,而是“以杀人为好汉”,“借放纵为任侠”。简言之,侠客已经流为一种像梁山泊一百单八将那样的“贼盗”。用清代小说《仙侠五花剑》的作者海上剑痴的话说,在《水浒传》一类小说中,尽管也说一些“义侠”的事,但确实已经将那种“顶天立地”的“大侠”弄得像是“做强盗一般”,所以所做的尽是一些“插身多事,打架寻仇,无所不为,无孽不作”的事。其最后的结局,不免会使一般的平民百姓将一个“侠”字与“贼”、“盗”两字并在一起,很难再加区分。可见,在“强盗”与“好汉”之间,不过只有一线之隔。当他们行侠仗义之时,即为好汉;而当他们打家劫舍之时,则为强盗。

流氓作为一个独立的社会阶层,归根结底仍是游民群体中的一个分层。在传统的中国社会中,游民是一个具有很大寄生性的社会群体,除了在经济上进行掠夺之外,还有其本身特殊的社会寄身方式。这种寄身方式不仅决定了游民的社会地位,而且决定了游民与大社会中各阶级之间的关系。

流氓是游民队伍中闯荡于乡镇、无所事事的职业游手。他们大量出现,并长期游荡于城乡社会之间,从而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流氓的活动带有很大的盲目性,并且常常是无所顾忌。对流氓来说,传统社会的法律、道德规范一概不具任何约束力。流氓的频繁活动,最终导致社会局势变得极不稳定,不仅有产阶级的社会利益受到很大威胁,而且一般平民百姓的正常生活也受到干扰与破坏。如清代有一位叫“王秃子”的流氓,凶狡无赖,所到之处“童稚皆走匿,鸡犬亦为不宁”。最值得指出的是,流氓通过掠夺性的手段迫使社会向他们提供维持生活乃至享乐挥霍的费用,而这些费用最终还是由从事生产劳动的平民百姓来负担。这样,流氓阶层的存在,事实上加重了平民百姓的额外负担,更加导致了平民百姓的贫困化。而这些平民百姓,他们安分守己,向朝廷纳税服役,是传统统治的社会基础。他们的贫困化,最终也会动摇传统统治秩序。显然,流氓活动具有很大的消极作用。

在中国历史上,对传统社会最高统治者构成极大威胁的不外乎下面两类人:一是地方豪强,如曹操、杨坚、李世民之流;二是流氓,即被统治者骂为“乱民”的那批人,如刘邦、朱元璋之流。大致说来,地方豪强有财有势,平时积累财富,招纳亡命,聚集门客,一旦社会动荡,他们就会起兵夺权,便于成功。而流氓光棍一条,一无所有,了无牵挂,所以能做到勇于冒险,无所顾忌。尽管历史上流氓争夺帝位的斗争频繁发生,但其成功者却寥寥无几。当然,争夺帝位的野心,却是这些流氓人人具备的。

需要指出的是,在中国历史上,尽管豪强与流氓是两个不同的社会集团与社会阶层,但他们的行为却颇多相似之处。尤其是,豪强需要流氓,流氓也离不开豪强。他们臭味相投,虽不可能结成永久性的联盟,却也能一时狼狈为奸。流氓一旦依附于豪强,其违法活动就会得到庇护,得以逃避国家法律的惩罚;而豪强如果得到流氓的支持,就会在原有财势的基础上,增加一些泼皮的胆气与手段,从而在政治角逐中所向披靡。

历史学者萨孟武曾说:“中国的流氓与罗马时代的贫民不同。罗马时代的贫民乃出身于公民阶级,他们有公权(选举权),他们可利用公权向国家及富豪勒索金钱,以维持自己的生活。他们在经济上虽然没有直接的贡献,而却有间接的作用。”此论颇当。中国的流氓,实是游民,是“无籍之徒”,既然没有向国家纳税服役的义务,所以也就无“公民”的权利。他们与安分守己的农民与各务生理的手工业劳动者不同。农民与手工业劳动者虽然也过着穷苦的生活,但他们是创造财富的生力军,构成传统社会阶级中“四民”的成员。一旦他们停止劳动,也去社会上游荡,就不仅动摇了传统社会的经济基础,而且使社会的传统秩序陷于混乱。而流氓则是一批不务生理的游手好闲之徒,他们不参加生产劳动,也懒得劳动,社会并不依靠他们而存在,有时朝廷将他们另立籍册,严加看管,而流氓则需要依靠劳动者的成果而生活。换言之,流氓不仅是农村劳动力的过剩,同时也是城市劳动力的过剩,即使他们全部消亡,也不会给社会造成任何威胁。相反,流氓的消亡,倒会使社会秩序变得安定。

对传统社会的统治者来说,最令他们挠头的确是无知“强盗”,即流氓一类。流氓岂无人心?岂不畏法度?其实,有一批不拿刀斧的流氓强盗,平常百般剥削驱迫,使农民日益贫困化。穷弱者只好苟且逃亡,成为流移他乡的“流民”,而那些本身就极具流氓性的壮士,就落草为“寇”,做起了土匪或流氓的买卖。所以,“贫穷的普遍化就是暗示中国社会快要发生大乱了。……历史都可以证明:因贫穷而作乱的,多由流氓发动。他们没有‘身家性命’,而生活又不安定,生的快乐既未尝过,死的痛苦也不恐怖。他们最肯冒险,由九死一生之中,突然地置身于云霄之上。他们个人虽然没有势力,而成群结队之后,就可以横行江湖。绅士怕他们捣乱,农民怕他们鱼肉,他们在中国社会上,乃是化外之民,隐然成为一个势力”。

在中国历史上,流氓曾扮演过重要的角色。在作为社会基础的农民极端贫困化之后,流氓就会蠢蠢欲动,甚至变为“流寇”。如宋代的方腊,手下就不过是一些无赖之徒。在明末,孙弘之叔某,也是“不务本业,交游无赖,私通贼党”。至清代,在陕西岐山被雇佣“伐木作薪”者多是“无赖子”。嘉庆时,因发生饥荒,这些人纷纷停业。这些失业的“无赖子”就纠众3000余人,终“持器械掠食”。在近世,尤其是明清两代,流氓与民间秘密宗教与帮会的关系极为密切,而这些组织,对统治者来说,始终是一个极大的隐患,一旦时机成熟,它们就有力量摧毁旧的统治秩序,改朝换代。

流氓对政治及社会的破坏性影响,固然在社会的大动荡时期表现得最为突出,但在社会的平稳时期,流氓通过各种手段参与政治,干涉政治机构的正常行政机能,同样对传统的政治造成不同程度的消极影响。流氓不仅投充胥吏、衙役,把持衙门,横行一时,借此鱼肉百姓,而且投靠太监,进入政治领域,使本来就腐败不堪的传统政治,更加增添了几分流氓习气。如明代杭州人傅时,本来落魄无赖,但为人巧猾奸诡。后来投靠织造太监孙隆,“为孙珰题授锦衣百户”,并为孙隆所倚靠,“凡操纵出内,悉以听之,故富至数百万”。开始,缙绅都羞与为伍,到后来也乐与为朋,“即地方监司,亦多与往来,宴饮馈遗,恬然无复廉耻之色”。而这位傅时,也因此更加横行无忌。流氓混迹官场,不仅更加增添了官场腐败的气氛,而且还鱼肉百姓,无形中给老百姓增加了负担。关于流氓与政治的关系,笔者在前面已有详细阐述,读者不妨参看,在此不赘。

流氓也参与经济活动,对社会经济造成极坏的影响。在明代,市镇广泛兴起,成为资本主义萌芽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流氓的参与、骚扰,使江南一些市镇因此衰落。流氓大多光棍一个,游手好闲,所以他们干的都是无本买卖。为了维持生计,他们采用的方法无非是骗、偷、讹诈与抢劫。因此,政府也多把流氓与盗贼等同视之,认为“游手好闲之人如米中蠹虫,平时多一游民,即荒年多一盗贼”。如广东有一种叫“区新”的流氓,“性嗜赌,赌负辄行窃”。又如陕西地区的游丐,他们白天行乞,到了晚上,则“宿庙肆窃”。可见,流氓与偷窃活动有直接关系。更有甚者,有些流氓公开抢劫。乾隆十三年(1748)四月,江苏沛县夏镇的本地流氓与外来游民在镇上抢取食物,以致一些店铺不敢开张。在四川一带,“凡有抢劫之案,动辄数百人,或数千人不等,长枪大戟,公然抗拒,其实头目不过数人,余皆无赖游民随声附和”。

流氓参与军事,流入军队,同样也会对现实政治造成破坏性的影响。流氓当兵,早在汉代已有迹象。如当时有一个虞诩,他作“朝歌令”,设三科募人,把市井中一批杀人、伤人、偷盗、游手、游食都收来当兵。至宋,这种无赖当兵的现象更趋严重。正如前述,在元代天历、至顺年间,海南有“山寇”之乱。于是,主将“募勇悍无赖子弟为之前驱”,称为“答剌罕军”。至明清时期,军兵更趋流氓化。尤其是清末,“游勇”问题就更显突出。19世纪中叶,湘军和清末新军的编练,尽管强调从“土著乡民”中挑选士兵,但仍无法阻止流氓的包围与渗透。所以,曾国藩在谈到湘军的情况时说:“大兵扎营之所,常有游手数千随之而行,或假充长夫,或假冒余丁,混杂于买卖街中,偷窃于支应局内。”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在清末绿营、湘军、淮军等各军兵种内,都有帮会流氓的活动,以致“各营相习成风,互为羽翼”。

军队的流氓化,最终导致军纪的败坏。军队所到之处,烧杀抢掠,行同土匪。不仅如此,它还严重干扰了军队的指挥系统,最后导致抗官、哗饷乃至溃散的情形。晚明大量出现的“兵变”,并不是一个偶然现象,而是军兵无赖化所导致的必然结果。而在清末,革命党人在军队中,利用帮会势力而对军队加以控制,如此策略对革命党人来说,显然也不能说是有百利而无一害。在革命党人的军队中,帮会流氓的活动,其影响力也不可小觑,其滋生乃至发展的结果,最终也会成为瓦解革命军队的催化剂。

流氓的这些越轨行为,固然给传统的社会统治秩序带来很多麻烦,但还不能算是真正的威胁。最使统治者感到威胁的是,流氓通过其游手好闲这种无赖方式,以及参与各种地方上的文化活动,从而导致社会风俗的败坏,人心不稳,最后造成整个社会秩序陷入一片混乱,甚至礼崩乐坏、王纲解纽。所以,清乾隆帝指出,凡是乡曲之中,“其诱民以奢靡沉湎者游惰也,诱民以博(弈)斗讼者游惰也,诱民以作奸犯科者游惰也。愚懦无知,转相慕效,往往弃本业而从之,戕生败家,比比而是”。道光帝也说:“游荡则不务正业,耗费日多,耗费多则身家匮乏,不特卑污苟且之事皆所不免,甚至邪慝引诱亦被其煽惑,背礼义而忘廉耻,其害可胜言乎!”为此,在中国历史上,统治者都作了不少规定,借此限制流氓的活动。然而,由于传统社会生产力水平的低下,解决流氓问题的途径极少,最后统治者只好制订法律条文,对流氓中触犯法律者绳之以法,借此起到杀一儆百的作用,但那不过是“治标”之方,终究不是“治本”之法。换言之,传统统治者最终还是无法找到解决流氓问题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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