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 小说在明清方志中虽然处于“志之余”的地位,但其“广见闻”“益教化”的功能为方志家所重视。明清方志著录小说主要分为两种,即“杂志”和“小说家类”,其中以“杂志”为主要的类目设立方式。而在小说观念上,无论从编修者的论述,还是从著录的书目来看,一般认为“杂”是小说文体的重要特征。此外,“方志小说”起源于汉,发展于宋元,繁荣于明清,明清“方志小说”具有“地域性”“延续性”“群体性”“时代性”特征,为笔记小说的发展注入了新鲜的血液。总之,明清方志对于小说研究而言,主要具有文献、传播、理论等价值,为古代小说研究所提供的视角,丰富了小说研究的层次,为小说研究带来新的思考,值得研究者的注意。
关键词 方志;小说;观念;价值
中国方志起源于两汉,定型在宋元,繁荣于明清。明清时期,由于中央政府的大力提倡,方志的编撰呈现出前所未有的繁荣景象,方志的内容、体例、形式等方面都相对成熟,特别是清代以顾炎武、黄宗羲、章学诚等著名学者为代表的方志思想和理论得到了空前的发展,他们不仅在方志的思想和理论方面提出自己的独到见解,还积极参与地方志的编修,这些活动对方志的编修产生了积极的影响。据《中国地方志联合目录》的统计,1949年以前的方志现存共计8200余种,明代方志有992种,清代方志4889种。由此可见,明清方志无论在数量上,还是质量上都是中国地方志发展的典型和代表:“方志是一种记载某一地区历史、地理、社会风俗、物产资源、经济文化等方面的综合性著作。”[1]方志的内容十分广泛:“上自天文,下至地理,山川水利、物产资源、典制沿革、贡赋徭役、风俗习惯、各类人物、宗教寺院、科举学校、艺文著作、阶级斗争、经济发展、天灾人祸、奇闻轶事,无所不有。正由于它具有这样一个特点,所以为我们留下了许多正史和其他史籍所没有的宝贵资料。”[2]地方志这种包罗万象的特性,恰好与古代小说“广见闻”“资考证”“益教化”的文体特点相匹配,这也为小说在地方志中谋得一席之地。而在明清方志中常列有艺文志,故而小说的加入更加顺理成章。明清方志不但著录有小说作品,还记录了大量对于小说文体认识和批评的内容,以及小说接受和传播的史料,特别是明清时期发展成熟的“方志小说”,极大的丰富了古代小说的多样性。总之,地方志作为一种带有鲜明地域特色的著作,为我们考察古代小说的接受与传播提供了一个可供参考的视角。关于古代方志与小说的关系,并未引起学界的广泛关注,少数几位学者对小说在方志中的存在形式、史料价值、方志与小说研究的关系等基本问题进行了介绍和研究,但多缺乏系统和宏观的把握,对基础文献的整理也稍显不足[3]。笔者拟从明清方志中小说的著录情况、明清方志中所反映的小说观念、明清“方志小说”以及明清方志的小说研究价值四个方面进行论述,希望能对方志与小说的研究有所裨益。此外,由于民国方志继承了明清方志的特点,但在小说的著录方面有了新的发展,所以本文的论述将部分民国方志纳入考察的范围之中,增强论述的完整性。
中国地方志集成编委会
《中国地方志集成·四川府县志辑》
巴蜀书社1992年版
一、明清方志中小说的著录情况
地方志对小说的吸收和采纳由来已久,古代小说的内容十分广泛,可以补正史之缺,从某种程度来说具有其他史料难以替代的价值。早在宋淳熙《新安志》中便设有“杂录”一卷,分为:人事、诗话、杂艺、砚、纸、墨、定数、神异、记闻。卷中每则文末均注明出处,可知多从小说中辑录,如《神仙感遇传》《续定命录》《太平广记》《类说》等。他如宋嘉泰《会稽志》杂纪,嘉定《镇江志》杂录,嘉定《赤城志》记遗门,绍定《吴郡志》杂志、异闻等,元至大《金陵新志》摭遗,至顺《镇江志》杂录,至正《昆山郡志》杂记、异事、仙老等。宋元时期方志对小说著录类目名称比较多样,而且收录小说材料比较分散,并不集中于一类。方志中小说的著录虽然古已有之,但真正将小说纳入方志的编修体例,并明确设立小说家类还是在明清时期。
[元] 杨譓纂,[清]徐士恺重刊《重刊昆山郡志》
光绪廿年(1894)刻本
从方志的整体著录情况来看,肯定小说价值并予以著录或采纳的基本上都是县志,但也不乏通志、州志、府志,如雍正《陕西通志》、光绪《广州府志》、光绪《东平州志》等。这种现象表明,基层政府在面对方志的编修时受中央政府干预较小,从而在编修方志时更具多样性。明清方志对于小说材料的采纳和类目的设置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直接设立小说家类,载录当地的逸闻轶事或是胪列书目。另一种形式是间接的以杂志、杂记(纪)、杂录、丛谈等为名目,其中以“杂志”之名设立类目的情况最多。虽然名曰“杂志”,但实际上是载录异闻轶事类小说作品,编修者往往会在凡例和类目前的小序中进行明确的交代。两种方式在功能和性质上有着明显的区别,前一种基本上是以书目提要为主,收录本地文人的著作,这类著录方式与地方志中艺文志的发展有着直接的关系。方志艺文志的设立明显受到正史艺文志的影响,虽然两者在内容、体例、地位等方面有着诸多不同之处,但在“志经籍”方面却有着同样的功用。道光《贵阳府志·艺文略》序说道:“史之有《艺文志》,以志经籍也。自《汉书》始,而隋唐三书及《宋史》踵之,然皆纪秘阁之藏,兼赅古今,而不独叙一代之述作。其独叙一代之述作,又自《明史》始,法愈精确矣。乃若方志者,所以纪一方之文献者也,既有人物之篇以纪献自宜,有纪文者,则仿五史,述艺文,洵不可缺矣。稽古近之述艺文者,或述解题,或录序跋,今兼效之,则以遐方之载籍少有流传,略存其梗概焉。”[4]明清时期是中国古代方志艺文志发展的繁荣阶段[5]。明代方志艺文志基本以诗文为主兼录书目和碑刻,未见设立小说家类。经过明代的发展,清代的方志艺文志编撰较为成熟,不但篇幅有所增加,类目的设置也更为接近于正史艺文志,小说家类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出现的。据笔者所见资料,早在雍正《陕西通志》的艺文志中就出现了小说家一类。方志艺文志中小说家类的著录通常分为两种:一种是只录书名、作者、存佚等基本信息;另一种是较为全面介绍,类似于叙录提要性质。清代方志艺文志中小说不再仅仅依附于“杂志”,而是以一种独立的姿态置身于方志之中,这在某种程度上提高了小说在方志中的地位,说明了方志编修的进一步发展成熟。部分方志虽列有小说家类,但一般不再进行具体分类,少数方志采用四库小说分类法,将小说家类分为杂事、异闻、琐语三类,如光绪《江西通志》、民国《怀宁县志》。民国《东莞县志》小说家类,则分为杂记、异闻两类。另一种以“杂志”为名,主要辑录小说中有关当地的掌故,以广见闻或补史之缺。正如光绪《怀仁县新志》卷十二小序云:“杂志之设,所以拾遗补漏。宋范石湖志《桂海虞衡》亦用是例,盖一邑之中,逸闻琐事,巷语街谈,虽近小说家言,亦足以备考镜,资谈故,间有事关典要,无类可从,或奇零不备门目者,一并汇入传信传疑,姑备录之,谓为杂糅寡当固所不计。”[6]以“杂志”为名设立类目,在古代方志中非常普遍,自宋代开始,元明清以至民国时期皆为大多数方志编修者所使用。关于为何古代方志载录小说时多采用“杂志”之名,笔者认为主要有四个方面原因:一是与古人所持小说观念有关系,古代小说在文体上本来就具有“博杂”的特点,又与杂家互相影响融合;二是“杂志”所包含的范围更为广泛;三是小说在大多数士大夫心中的地位始终偏于低下,而方志乃史之余,自然对小说“荒诞不经”的成分非常抵触。古代方志的编修者大多为地方官员和知识分子,而冒然使用小说家类,可能沦为笑谈;四是方志的编修具有延续性特点,方志中最早便以“杂志”来著录小说,后世以为通例,自然难以改变。此外,方志中以“杂志”终篇的做法早在宋代就已经开始了,而且贯穿于古代方志编修的始终。我们知道,方志的发展受正史影响很大,而方志中以“杂志”终篇的做法,也恰恰符合了《汉书·艺文志》对于小说乃诸子十家之末的定位。
[宋]范成大撰《桂海虞衡志》
日本文化九年(1813)刻本
实际上,从宋代方志中“杂志”的出现,到“杂志”与“小说家类”在清代方志中的共存可以看出,两者在方志中并不是对立的,也不是此消彼长的关系。小说在方志中的这两种存在形式,其实是随着方志编修的成熟和完善,经历了一个从“杂志”的单一,到与“小说家类”共存的过程,他们功能各异,又彼此互补。“杂志”收录具体小说作品,“小说家类”则更多的出现在艺文志中,承担着目录学的任务。方志在小说著录上所发生的变化,从另一个角度反映了中国古代方志的发展历程,对于古代方志的相关研究也颇具参考价值。不过以往我们在研究古代方志的时候,却很少关注这方面的内容。
此外,民国方志的编修基本是对清代方志的继承,但随着社会的改变,西方文化思想的进入,民国方志呈现出一种时代特色。对于民国方志的小说著录而言,此时期编修者的态度比较开放,著录的内容更为广泛,不但收录了弹词、西方小说,还出现了“章回小说”“白话小说”等小说术语,体现了方志编修的时代性特征。
明清方志繁荣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统治者的提倡以及官方的大力推广,明太祖朱元璋在统一全国之后就命儒臣编修一统志,随着晚明地方经济的发展,地方志的编修得到了迅速发展。而清代康熙帝也曾下发谕旨,编修一统志,并诏令天下各郡邑编纂志书,以备一统志参考,同时还要求各地方以贾汉复所编撰的《河南通志》《陕西通志》的体例为标准。清代胡文学在《宁波府志》序中说道:“康熙十一年,有诏诸省各修通志,上于京师,备修皇舆一统志。于是浙江布政使下其所属诸府,使各修府志上于省,而知宁波府臣某复下所属五县,各修县志上于府,更为纂集。”[7]郭松义总结清代地方志编纂特点之一便是“重视基层州志县志的纂修工作”[8]。明清方志虽然发展繁荣,但地方志对待小说的态度却呈现出千差万别的情况。据笔者粗略统计,现存明清方志中明确设立小说家类的大概有百部左右,而前述明清方志共计5881种,不足明清方志总量的十分之一。由此可见,小说的文体特点虽然符合方志编撰的需要,但毕竟是街谈巷语、道听途说之言,而方志不仅具有实录性质,还承担着重要的“经世”作用,正如章学诚所言:“史志之书,有裨风教者,原因传述忠孝节义,凛凛烈烈,有声有色,使百世而下,怯者勇生,贪者廉立。《史记》好侠,多写刺客畸流,犹足令人轻生增气;况天地间大节大义,纲常赖以扶持,世教赖以撑柱者乎。”[9]所以章氏是坚决反对小说进入方志的,而章氏言论在古代方志编撰中具有相当的代表性。关于方志对待小说的态度,则具体表现在方志的凡例和序言中,如万历《嘉兴府志》云:“当世著书家众矣,卑之则稗官小说无当于世。高之则出入风雅,只以赏泉石而弄烟云,其于宇宙间大问学,大经济,或多缺焉。”[10]康熙《新郑县志》凡例中云:“一、山川须考果系封内者方载入,不可遗漏,河道要将近日所开浚淤塞变迁等造明其间,事实备细,详查注明,不可以小说搀入,如《宜阳县志》之可笑也。古迹类须考明某代某人,将事实注明,不得遗漏,不可以小说搀入,如《宜阳县志》之全载野史也。”[11]乾隆《岳州府志》凡例云:“一、僭窃之国不标年号,各篇事实有必不能略者,则以小注叙明其僭窃之臣,旧志滥入祠祀名宦者,悉行删去。又淫奔小说,旧志混列杂纪,有伤风化,并从严删。”[12]光绪《镇海县志》凡例云:“杂识所书皆有关于掌故,及其事可为法戒者,一切小说家之类概不登载。”[13]可见,小说虚诞不实、有伤风化成为了其进入方志的最大障碍。由于清代方志的编修与皇帝的谕旨以及中央主管部门命令有着密切关系,所以很多方志将禁毁小说的谕旨或命令置于书前,以示对圣意的尊敬。如道光《佛同庭志》、同治《淡水庭志》、光绪《广州府志》等,光绪《苏州府志》中录有《汤文正公抚吴告谕》。但在排斥小说的方志中也存在自我矛盾的现象,如光绪《广州府志》、光绪《苏州府志》、同治《续纂江宁府志》等,虽然极力排斥小说,但均列有小说家一类。如同治《续纂江宁府志》云:“小说九百,本自虞初,支裔所流,哀淫是尚,坊贾射利,传刻风俗之忧也。同治年江苏巡抚丁公日昌示谕永禁,绅民立碑向张二公祠前。”[14]巡抚的禁令,作为方志的编修者不会置若罔闻,但为何会出现自相矛盾的现象呢。笔者认为原因有二:因为在传统士大夫眼中,小说指的是《酉阳杂俎》《阅微草堂笔记》一类的笔记小说,白话通俗小说并不被大多数人所认可,所以这些“支裔所流,哀淫是尚”的“伪小说”自然应该禁毁,而那些传统意义上的小说还是具有一定的价值,所以设有小说家一类。这样的处理在编修者的心中也并不矛盾。此其一。小说具有“广见闻”“资考证”“益教化”的功能,显然符合方志的需要,况且方志采录小说,也是古已有之的通例。此其二。
[清]朱廷献修,[清]刘日烓纂《康熙新郑县志》
清康熙三十三年(1694)刻本
方志的编修主要是由地方官员和知识分子完成的,由于编撰人员的不同,地方志在具有普遍性的同时,也带有鲜明的个性。与上述排斥小说的方志相反,也有相当一部分方志充分肯定了小说的价值,并将小说作为方志内容的一类。这类方志虽然大多将小说类置于书末,但都肯定了小说的独特价值。如万历《保定府志》卷四十《杂记》按语云:“按稗官小说,圣贤之所不道。然史或采之,而他志亦多此,是不可尽削也,略存梗概以备类例云。自宋以后,境土沦于狄,纪述尽废,而况于小说乎?则亦无可存者,故略之。”[15]又如光绪《平陆县续志》中云:“自唐人立小说,事多荒诞无据,故草野纪录其异见异闻,每为大雅所不取,然虽迹近怪僻,理涉幽渺,而天地之大何所不有,况其事其言可以昭吉凶,而资考镜者乎?搜罗不厌其详,折衷务归乎实,此外纪之所以附志也。”[16]再如同治《衡阳县志》卷十小说家类按语云:“小说之为用广矣,大抵意旨同杂家,而间以浅俗之词,期于悟时人,寓劝惩,至于论诗文之微眇,发扃钥于千载,虽自谓单思凑微,要雕虫之所资也,故总而录之以备谭言。”[17]这些采纳小说材料并给予积极肯定的方志在整个明清方志中并不多见,他们的出现无异于是时代的异端。
二、明清方志中的小说观念
明清方志发展迅速,编撰体例逐渐成熟,凡例以及总序和小序在方志中相继出现,他们详细交代了编修的原则,概述类目设置的原因和目的,这些内容都很好的体现了编修者的思想和理论,由于方志的编修地域涉及广泛,编修者层次多样,所以能够让我们从另一个角度来了解一种文体的传播与接受,具有一定的研究价值。
方志的凡例、序言中往往会谈及小说源流、内容、功能等方面的内容,虽然这些认识都是些零散的“只言片语”,但却反映了方志编修者对于小说文体的认识。其中,论述最多也最为普遍的便是小说文体的“博杂”,是为方志小说观念的特色。上文已经提到,“杂志”是中国古代方志著录小说的主要方式,虽然也出现过其他类似名称,但都具有“杂”的内涵。可见在古代方志编修者的心中“杂”是小说这种文体特点之一。对此,诸志多有论及,兹举数例如下:
志之有“杂记”,犹四库书目之有小说家也。既不能归入专门,而格言、庄语、琐事、奇闻可以激扬流品,劝戒将来者,湮没不书,殊为可惜。虞初三百,古人所以不废也。志杂记。[18](同治《安吉县志》卷十八)
“杂志”之设,所以拾遗补漏。宋范石湖志《桂海虞衡》亦用是例,盖一邑之中,逸闻琐事,巷语街谈,虽近小说家言,亦足以备考镜,资谈故,间有事关典要,无类可从,或奇零不备门目者,一并汇入。传信传疑,姑备录之,谓为杂糅寡当,固所不计。[19](光绪《怀仁县新志》卷十二)
班孟坚志《汉书》艺文有杂家、小说家流,谓岀于古议官、稗官,与街谈巷语道听涂说之所造,即今志杂事者所仿也。前汉刘歆著《西京杂记》,符秦王嘉著《拾遗记》,举古今事变物异暨符瑞灾祥一以载之。明淸以来各省图经每具“拾遗”一门,又其嚆矢己。咸邑旧志有祥异、杂记之目,盖用旧省志例。今修县乘胥仍之,附以拾遗一目并归诸杂记志中。非关咸邑故事不录也。呜呼!渭城虽为周秦故都,当时议官、稗官之所记注,虽亦不可复睹,然异闻轶事犹时时见于他说,俯仰其间,感慨系之矣。志杂记。[20](民国《重修咸阳县志》卷八)
史部有杂史,子部有杂家及小说家,分部虽殊,要其体制未尝不互相出入,大都同为事实,不过举足存掌故、资考证者,属诸杂史;举语神怪,供谈笑,里巷琐言,稗官所述者,属诸杂家及小说耳。实无甚别异也。兹特立“杂志”一类,略分四门:曰杂事;曰异闻;曰琐语;曰俗谚,附录殆亦纪氏所谓“义取乎兼包众体,弘括殊名者欤。”[21](民国《威县志》卷末)
[汉]刘歆撰,[明]吴琯校《西京杂记》
明万历刊本
从上述举例中可以看出,“杂志”乃是仿史志所设立,古已有之而代代沿袭,其目的是拾遗补漏或是收录无可归类者,其用意与史志一脉相承,而以“杂志”终篇实有志未尽之意,正如康熙《昌平州志》卷二十六所言:“志,史之余。稗官小说,又志之余也。”[22]方志对于小说文体的论述,反映了明清时期小说理论的迅速发展,明清方志对古代小说文体“博杂”的特点有着非常统一而清晰的认识。《汉书·艺文志》所载小说虽散佚殆尽,但从张舜徽先生的《汉书艺文志通释》可以看出,汉志收录小说也多为杂记丛谈之类,张舜徽先生又在《四库提要叙讲疏》中讲道:“《汉志》小说家载虞初《周说》九百四十三篇外,尚有臣寿《周纪》七篇,《百家》百三十九卷。书以周名,犹《易》象之称《周易》,盖取周普、周备之义。《周纪》《周说》,殆即后世丛抄、杂说之类。《百家》一书,尤可望名以知其实,此非抄纂而何?《隋志》小说家自《世说》《辨林》诸书外,复有《杂语》《杂书抄》诸种,其意更显。后世簿录家率以笔记丛抄之书入于此门,实沿《汉》《隋》诸志旧例也。”[23]明胡应麟在《少室山房笔丛》卷二十九《九流绪论下》中曾云:“汉《艺文志》所谓小说,虽曰街谈巷语,实与后世博物、志怪等书迥别,盖亦杂家者流,稍错以事耳。”[24]后世文人对于小说的理解和著录也基本不出此范围,而明清兴起的白话通俗小说并不被大多数文人所认可,这样的小说观念贯穿始终。只是民国开始,西方小说观念的引入,使得白话通俗小说的地位不断上升,而那些文体杂糅的传统小说被排除在小说范围之外。事实上,这并不符合历史的真实面目。方志中所反映的小说观念则有力的证明了这一点,这是方志为小说文体观念研究带来的一个重要价值。
虞初故乡:汉魏洛阳城遗址
方志的编修具有极强的延续性,“杂志”的设立便证明了这一点,但时移世易,方志的编修同样具有不可避免的时代性。“杂志”的设立从分散到统一,小说的著录从“杂志”到“小说家类”,无不说明编修者对于小说认识的不断成熟。古代小说观念虽然本于汉志,但同样随时代而不断变化。小说最初与史家关系密切,常常著录于史部,而后得到独立,随着小说的发展,其与杂家相互渗透,明李维桢在《五杂组》序中说道:“后代小说极盛,其中无所不有,则小说与杂相似。”[25]这反映了明代文人对小说文体的一般认识。在明人眼中,小说在内容上相对博杂,可以记事述闻,亦可博物考证,时有“博物性”和“知识性”特征,有时候还具有一定“学术”品味。而明代方志在“杂志”设立的目的和内容的编选上与明代小说观念正好可以互相印证。这种相对开放的小说观念到了清代稍有改变,清人对于小说的认识偏于谨慎和保守,特别是《四库全书》的编纂,对清代中后期的小说观念产生了很大的影响。明清小说观念的差异可以通过书目中对小说著录的情况来了解一斑。《千顷堂书目》和《四库全书总目》同为明清两代最重要的书目,以此来对比更加具有代表性。通过比勘,可以发现《千顷堂书目》小说家类中的很多作品被《总目》调整到杂家类,四库纂修官出于对文体传统的维护,考虑到明代目录中的小说家类过于庞杂,弱化了小说文体的特征,于是将小说家类的大量作品退回杂家类,试图以“荒诞不经”作为衡量小说的重要标准。《总目》的这种小说观念和分类方法在清代颇具影响,“小说家类”在清代中后期的方志中大量出现,有些方志不仅摘录《总目》提要内容,还采纳了《总目》的小说分类方法,证明了《总目》对于清代方志编修的影响。需要注意的是,虽然从方志编修的长远角度来看,《总目》所代表的官方思想是积极的,规范方志中小说著录的体例,使著录变得更为统一。但官方思想的影响力并非我们想象中的那样强大,官方思想在向地方基层的渗透过程中,需要经过重重阻力,即便康熙皇帝用《河南通志》早早树立了方志编修的榜样,但在实际广阔的地方志编修中,仍然难以做到“谨遵圣谕”。由此来思考清代方志为何没有统一设立“小说家类”时,或许可以帮助我们获得问题的答案。
[明]李维桢《五杂俎》
明德聚堂刻本
随着西方小说的译介以及观念的引进,民国方志中的小说观念在延续明清方志的同时出现鲜明的时代特色。古代传统小说被拿来与西方小说进行对比,以往不被认可的白话通俗小说,此时进入了方志编修者的视野,并且纳入方志小说家类的著录范围,有的方志甚至将西方翻译小说收录在方志之中。种种迹象表明,方志中小说观念正在发生着改变,地方志的时代性和延续性特点在此时期相互交融。
值得注意的是,在方志的发展过程中,重修、续修现象比比皆是,小说的认识也会随着方志的重修、续修而发生改变,这在“小说家类”的设立上,即可窥得一斑。如康熙《桐城县志》中小说分布在逸事、仙释等类中,到光绪《续修桐城县志》时,出现了艺文志,并设立“小说家类”。而《江都县志》的编修则更具有代表性。明代万历《江都县志》就有“杂志”类,清代乾隆《江都县志》仍然延续了明代的做法,并撰有类前小序,序中虽明确交代“杂记”乃是仿前代之例,所收录的绝非搜神志怪之类,但从材料来源可知多从各代小说中辑录。乾隆修志虽然有艺文志,却并无小说一类。直至民国《续修江都县志》时,艺文志中的“小说家类”才正式出现。《华亭县志》《松江府志》《绍兴府志》等都有类似的情况。
以往我们在研究小说观念的时候,常常借助于官私书目和史料笔记,而数量庞大且地域广阔的地方志并未引起学者们足够的重视。通过考察明清方志中小说的著录情况和基本态度,我们发现,“杂志”类目的设立代表了明清方志对于小说文体的认识,集中体现了古代方志的小说观念。实际上,中国古代小说观念自汉志以来绵延两千余年,虽然有时出现观念的扩展或收缩,但始终未出汉志的范围,具有极强的稳定性。可以说,对于中国古代小说文体观念而言,“变化”只是表象,而“不变”才是本质。“丛残小语”“道听途说”,抄录、汇集的编撰方式决定了中国古代小说内容“博杂”的基本特点,是“记事述闻”而非有意为之的文学创作,这与我们通常理解的文学范畴之下的小说文体观念有着本质的区别。事实上,古人并未从文学角度来看待小说,更多的是将“小说”视为文献的一种。这正是清代学者纪昀谈及蒲松龄《聊斋志异》时所说“才子之笔”和“著书者之笔”的深刻内涵。晚清民国,以梁启超、鲁迅、周作人等为代表的现代学者,开展了一场关于小说观念的译转和重建的运动,鲁迅的《中国小说史略》便是基于现代文学观念,如果说这部“开山之作”是古代小说研究的开始,那么随着小说研究的逐渐深入,真正的“小说史”更是长久的淹没在了研究者的观念之中。而古代方志从一个侧面展现了中国古代小说观念。虽然明代小说观念看似开放、多样,而清代在“康雍之后,文律渐严”的大趋势下,小说观念开始出现严谨、规范的迹象,但从历史的宏观的角度来看,并未发生本质的改变。
啸林山人绘《聊斋志异》插画
三、明清“方志小说”源流及其特点
所谓“方志小说”,是指那些以记载某一地区社会风俗、地理风物、人物轶事、掌故遗闻等方面为主要内容的笔记小说著作,具有区域性、连续性、广泛性特点,并有补志乘之缺的作用。“方志小说”并不是一种独立的文体,而是笔记小说中比较独特的一类,既有笔记小说的文体特点,又在内容和特点上具有鲜明的地方志特色。这一类小说我们统称为“方志小说”。中国古代小说与方志之间自古以来便关系紧密,民国《新绛县志》郭象升叙云:“庄周曰:‘饰小说以干县令’,今世儒枭有引此文以讥切隆志乘于国史,如章学诚诸人者。志书固小说耶,即曰小说,其事遂可薄耶。著其事明其义,国史之任也。尽其情状不遗,琐屑小说之任也。《吴越春秋》《华阳国志》,目录家著在别史,其实小说也。其有引一端以成书者,记荆楚则但及岁时记,洛阳则但及伽蓝,亦其流矣。中小学说不举其职久矣,赖有方志为能述风俗,以补礼教之穷,记人物以备史官之择,而作之者不乐以小说自居,不作者更复以小说相诋,此宁非两失乎。”[26]虽然作者在对小说发展源流的判断上并非全部正确,但对小说与方志渊源关系的论述确有中肯之处。小说的起源较早且内容广泛,在地方志发展尚未成型的萌芽时期,小说在某种程度上担负了地方志的责任,这是小说与方志的第一次“融合”。随后地方志逐渐发展成熟,两者开始分离,到了地方志发展的定型以及繁荣时期,真正意义上的“方志小说”开始出现,这是小说与方志的第二次“融合”。
[汉]赵晔撰,[元]徐天祜《吴越春秋》
明弘治十四年(1501)刻本
“方志小说”的发展有着悠久的历史,其起源与地方志颇为相似,都是来自于两汉时期郡国书或地记的创作。两汉时期地方经济的发展和地方豪族势力的增长,促使人们更加重视地方史料的记载,《隋书·经籍志》杂传类小序云:“后汉光武,始诏南阳,撰作《风俗》,故沛、三辅有耆旧节士之序,鲁庐江有名德先贤之赞。郡国之书,由是而作。魏文帝又作《列异》,以序鬼物奇怪之事;嵇康作《高士传》,以叙圣贤之风。因其事类,相继而作者甚众,名目转广,而又杂以虚诞怪妄之说。推其本源,盖亦史官之末事也。载笔之士,删采其要焉。鲁、沛、三辅序、赞并亡,后之作者,亦多零失。今取其见存,部而类之,谓之杂传。”[27]光武帝刘秀为了表彰乡里,故而诏撰《南阳风俗传》,由此这类著作开始慢慢的发展壮大起来。而其所记内容大多为人物、风俗、山川、地理等,形成了“方志小说”的基本内容特色,与后世的地方志相比,此时的郡国书或地记在文体和内容上与笔记小说更为近似,特别是在记述人物方面,颇具叙事性,奠定了“方志小说”书写人物轶事的特色。这种着重于“人物传记”的写作特点,在魏晋时期得到了很大的发展,“郡国书出于夸耀祖先或乡里乡贤的目的,将相关人物塑造成或有神异事件萦绕,或有特殊事迹之人,作法与后来兴起的志人志怪小说有相似性。到了南朝,随着郡国书的衰落和谱牒的兴盛,志人志怪小说一定程度上担负起更生动地描述士人形象的任务”[28]。郡国书里关于人物事迹的写作方法对后世“方志小说”产生了很大影响,明清时期的“方志小说”中,这种记述人物的方式非常普遍。与此同时,作家同时兼顾小说创作和方志编修的现象也在魏晋时期开始出现,“比如刘义庆,就同时扮演小说作家和郡国书作家的双重身份。这提示郡国书和小说的界线本就不甚清晰,抑或郡国书可视作志人志怪小说的远祖之一”[29]。作家身兼二职,对两种创作的熟知更为有力的促进了小说与方志的融合。明清时期,很多“方志小说”的成书就是作家对编修方志时剩余材料的重新编辑。而其影响更是双重的,既能在编修方志的时候更好的吸收小说材料,又能给小说创作带来新鲜血液。南朝以后郡国书逐渐衰落,隋唐五代的方志编修进入了“图经”时代,其内容很难与文体成熟的笔记小说相结合。而真正意义上的“方志小说”创作则开始于地方志定型期的宋代,“方志小说”在这一时期得到了迅速的发展,创作明显增多,出现了《洛阳缙绅旧闻记》《梦粱录》《武林旧事》《吴船录》《中吴纪闻》等作品,尤其是《武林旧事》的出现标志着“方志小说”创作的成熟。但此时期“方志小说”的创作并非作者有意为之,更多的是出于作家怀旧的情绪而进行的创作,对于方志与小说之间的关系并没有清晰的认识。
明清时期是“方志小说”创作的繁荣期,出现了大量具有浓郁地方特色的作品,同时还围绕某一城市或地域为中心,形成了诸多创作群体。如记述上海见闻的《云间杂识》《云间据目抄》《云间杂志》等,记述常熟的《鹿苑闲谈》《虞乡杂记》《狯园》等,记述南京的《金陵琐事》《二续金陵琐事》《客座赘语》等。这种创作群体在清代得到了延续和扩展,如《白下琐言》《板桥杂记》《续板桥杂记》等以南京为中心,《广东新语》《粤屑》《邝斋杂记》等以广东为中心,《竹西花事小录》《扬州画舫录》等以扬州为中心,《都门汇纂》《旧京琐记》《燕京岁时记》等以北京为中心。由以上创作群体能够看出,“方志小说”的创作群体往往随着地域的政治、经济繁荣而兴起,同样也会因为地域的衰落而逐渐“解散”。明清时期“方志小说”发展的另一个值得注意的特点就是作家对小说与方志之间关系的认识更为清晰,从而使作家在创作意识上更加明确。明李本固《汝南遗事》和范濂《云间据目抄》的成书都与作者受邀编修方志有直接的关系。前者是将方志未予采纳的内容编辑成书,而后者则是作者被人举荐编修方志,但中途主持该事的地方官调任他方,作者有感于这些材料可以补志乘之缺,便将所收集的材料稍加编次整理成书。明宋雷在《西吴里语·序》中感叹道:“我吴兴故称江表大郡,山水清远,物产繁庶,古今著节,代不乏人,乌可付诸无闻?但学者慕远遗近,鉴识笼宇内而举其乡之故实,曾不悉其十之一二。”[30]作者正是感到乡土风物无人记载,而创作此书。明王圻《稗史汇编》自序云:“刘安氏曰:诵诗书者,期于通道略物而不期于《洪范》《商颂》,此胡以称焉?盖精艺虽陈于列圣,而补葺尤籍夫群儒。此志乘所以继六艺而作也。志乘也者,将以羽翼六艺而天下后世目之曰正史,正史具美丑,存劝诫,备矣。间有格于讳忌,隘于听睹。而正史所不能尽者,则山林薮泽之士,复搜缀遗文,别成一家言,而目之曰小说,又所以羽翼正史也者。”[31]方志的作用是羽翼六艺而与正史相近,而小说正是羽翼正史,补于志乘。而有些未必完善,也恰恰需要小说作为补充。清屈大均《广东新语》自序中说道:“然而何以‘新’为名也。曰:吾闻之君子知新,吾于《广东通志》,略其旧而新是详,旧十三而新十七,故曰《新语》。《国语》为《春秋外传》,《世说》为《晋书》外史,是书则广东之外志也。”[32]上述几例则清晰的说明了作家在创作方面的自觉和意识,这是在地方志编纂和“方志小说”创作共同繁荣的背景下产生的。事实上,这种认识并非只有创作者具备,其同时代文人也都有类似的看法。如明王圻《云间杂识》序、明钱熙祚《吴乘窃笔》跋、清方俊《白下琐言》序以及清孙诒让《温州经籍志》对于《岐海琐谈集》的评价,都积极肯定了小说作品对志乘的补充作用。
“方志小说”的发展有着悠久的历史,其起源与地方志颇为相似,都是来自于两汉时期郡国书或地记的创作。两汉时期地方经济的发展和地方豪族势力的增长,促使人们更加重视地方史料的记载,《隋书·经籍志》杂传类小序云:“后汉光武,始诏南阳,撰作《风俗》,故沛、三辅有耆旧节士之序,鲁庐江有名德先贤之赞。郡国之书,由是而作。魏文帝又作《列异》,以序鬼物奇怪之事;嵇康作《高士传》,以叙圣贤之风。因其事类,相继而作者甚众,名目转广,而又杂以虚诞怪妄之说。推其本源,盖亦史官之末事也。载笔之士,删采其要焉。鲁、沛、三辅序、赞并亡,后之作者,亦多零失。今取其见存,部而类之,谓之杂传。”[27]光武帝刘秀为了表彰乡里,故而诏撰《南阳风俗传》,由此这类著作开始慢慢的发展壮大起来。而其所记内容大多为人物、风俗、山川、地理等,形成了“方志小说”的基本内容特色,与后世的地方志相比,此时的郡国书或地记在文体和内容上与笔记小说更为近似,特别是在记述人物方面,颇具叙事性,奠定了“方志小说”书写人物轶事的特色。这种着重于“人物传记”的写作特点,在魏晋时期得到了很大的发展,“郡国书出于夸耀祖先或乡里乡贤的目的,将相关人物塑造成或有神异事件萦绕,或有特殊事迹之人,作法与后来兴起的志人志怪小说有相似性。到了南朝,随着郡国书的衰落和谱牒的兴盛,志人志怪小说一定程度上担负起更生动地描述士人形象的任务”[28]。郡国书里关于人物事迹的写作方法对后世“方志小说”产生了很大影响,明清时期的“方志小说”中,这种记述人物的方式非常普遍。与此同时,作家同时兼顾小说创作和方志编修的现象也在魏晋时期开始出现,“比如刘义庆,就同时扮演小说作家和郡国书作家的双重身份。这提示郡国书和小说的界线本就不甚清晰,抑或郡国书可视作志人志怪小说的远祖之一”[29]。作家身兼二职,对两种创作的熟知更为有力的促进了小说与方志的融合。明清时期,很多“方志小说”的成书就是作家对编修方志时剩余材料的重新编辑。而其影响更是双重的,既能在编修方志的时候更好的吸收小说材料,又能给小说创作带来新鲜血液。南朝以后郡国书逐渐衰落,隋唐五代的方志编修进入了“图经”时代,其内容很难与文体成熟的笔记小说相结合。而真正意义上的“方志小说”创作则开始于地方志定型期的宋代,“方志小说”在这一时期得到了迅速的发展,创作明显增多,出现了《洛阳缙绅旧闻记》《梦粱录》《武林旧事》《吴船录》《中吴纪闻》等作品,尤其是《武林旧事》的出现标志着“方志小说”创作的成熟。但此时期“方志小说”的创作并非作者有意为之,更多的是出于作家怀旧的情绪而进行的创作,对于方志与小说之间的关系并没有清晰的认识。
明清时期是“方志小说”创作的繁荣期,出现了大量具有浓郁地方特色的作品,同时还围绕某一城市或地域为中心,形成了诸多创作群体。如记述上海见闻的《云间杂识》《云间据目抄》《云间杂志》等,记述常熟的《鹿苑闲谈》《虞乡杂记》《狯园》等,记述南京的《金陵琐事》《二续金陵琐事》《客座赘语》等。这种创作群体在清代得到了延续和扩展,如《白下琐言》《板桥杂记》《续板桥杂记》等以南京为中心,《广东新语》《粤屑》《邝斋杂记》等以广东为中心,《竹西花事小录》《扬州画舫录》等以扬州为中心,《都门汇纂》《旧京琐记》《燕京岁时记》等以北京为中心。由以上创作群体能够看出,“方志小说”的创作群体往往随着地域的政治、经济繁荣而兴起,同样也会因为地域的衰落而逐渐“解散”。明清时期“方志小说”发展的另一个值得注意的特点就是作家对小说与方志之间关系的认识更为清晰,从而使作家在创作意识上更加明确。明李本固《汝南遗事》和范濂《云间据目抄》的成书都与作者受邀编修方志有直接的关系。前者是将方志未予采纳的内容编辑成书,而后者则是作者被人举荐编修方志,但中途主持该事的地方官调任他方,作者有感于这些材料可以补志乘之缺,便将所收集的材料稍加编次整理成书。明宋雷在《西吴里语·序》中感叹道:“我吴兴故称江表大郡,山水清远,物产繁庶,古今著节,代不乏人,乌可付诸无闻?但学者慕远遗近,鉴识笼宇内而举其乡之故实,曾不悉其十之一二。”[30]作者正是感到乡土风物无人记载,而创作此书。明王圻《稗史汇编》自序云:“刘安氏曰:诵诗书者,期于通道略物而不期于《洪范》《商颂》,此胡以称焉?盖精艺虽陈于列圣,而补葺尤籍夫群儒。此志乘所以继六艺而作也。志乘也者,将以羽翼六艺而天下后世目之曰正史,正史具美丑,存劝诫,备矣。间有格于讳忌,隘于听睹。而正史所不能尽者,则山林薮泽之士,复搜缀遗文,别成一家言,而目之曰小说,又所以羽翼正史也者。”[31]方志的作用是羽翼六艺而与正史相近,而小说正是羽翼正史,补于志乘。而有些未必完善,也恰恰需要小说作为补充。清屈大均《广东新语》自序中说道:“然而何以‘新’为名也。曰:吾闻之君子知新,吾于《广东通志》,略其旧而新是详,旧十三而新十七,故曰《新语》。《国语》为《春秋外传》,《世说》为《晋书》外史,是书则广东之外志也。”[32]上述几例则清晰的说明了作家在创作方面的自觉和意识,这是在地方志编纂和“方志小说”创作共同繁荣的背景下产生的。事实上,这种认识并非只有创作者具备,其同时代文人也都有类似的看法。如明王圻《云间杂识》序、明钱熙祚《吴乘窃笔》跋、清方俊《白下琐言》序以及清孙诒让《温州经籍志》对于《岐海琐谈集》的评价,都积极肯定了小说作品对志乘的补充作用。
[清]屈大均纂《广东新语》
清康熙庚辰年(1700)刻本
“方志小说”除了在内容上与其他笔记小说相比具有鲜明特征外,还具有以下特点:
首先,地域性特征。上文已经论述,“方志小说”的创作主要是围绕某一地方而进行的,地方色彩浓郁,这与那些随笔而记的作品有明显区别。此外,“方志小说”的地域性特征在命名上体现得尤为明显,通常是将地域名称作为主语放在前面,读者通过书名就能直接了解作品内容的大致范围,这类作品往往体现出较为明显的方志意识,如《金陵琐事》《中吴纪闻》《粤屑》等。当然,也有一部分小说没有采用地域命名的方式,这部分小说虽然作者的方志意识体现的并不强烈,但不妨碍其内容具有补志乘的价值。
其次,延续性特征。“方志小说”常常会出现同代或隔代不同作家相继进行创作的现象,形成了创作上的一种传承,这一点与方志编修中的续修、重修颇为相似。对此,自序和他序都有所交代,有的虽未明说,但前后继承关系还是颇为明显的。这种现象早在宋朝就已经出现,宋周密《武林旧事》就是受孟元老《东京梦华录》的影响而创作的。而明清时期这种创作更为普遍,如明代围绕金陵而作的“方志小说”颇多,如《客座赘语》《金陵琐事》《二续金陵琐事》等形成一个“方志小说”的创作群体,至清代仍然有大量创作,如《板桥杂记》《白下琐言》《续板桥杂记》等。清方俊在《白下琐言》序中说道:“吾乡为六朝名胜之区,前人记载有关于一方之掌故者,如前明顾文庄《客座赘语》、周吉甫《金陵琐事》、陈鲁南《金陵世纪》,国朝张白云《金陵私乘》、刘莪崖《白下余谈》、陈古渔《金陵闻见录》等书,坠简单辞皆资考证。顾风土人情,恒数十年而一变,非有心者随时收拾,续为编摩,恐无以绍前徽而贻后进。甘石安仪部家多藏书,网罗事迹,自嘉庆中年以迄于兹,编成《白下琐言》八卷,轶事旧闻,开卷斯在。异日贤守令重修志乘,征文考献,必将有取于是书。”[33]其他地方,如苏州地区、北京、广东等也都有类似的创作。另外,有的作家直接以原来的书名进行续写,如余怀《板桥杂记》之后,出现了金嗣芬《板桥杂记补》和珠泉居士《续板桥杂记》两部续作。也有的作家自己进行续写,如明周晖《金陵琐事》,后来又相继写了《续金陵琐事》和《二续金陵琐事》。
[宋]孟元老著,[明]沈士龙、胡震亨校《东京梦华录》
明刻本
再次,群体性特征。上面论述“方志小说”延续性时,已经说明了以地域为中心创作群体的存在形式,故此不赘述。创作群中的作家往往互相影响,在创作经验上相互交流、借鉴,大大促进了明清“方志小说”的发展。
最后,时代性特征。“方志小说”创作群体的出现往往与某一时代地方政治经济的发展有直接关系,如北宋的开封,南宋的杭州,明代的金陵、苏州,清代的北京、广东等,都城或是经济发达地区往往人文荟萃,不管是本土文人对家乡的自豪感,还是外来游子的留恋和赞叹,都促使文人用文字的方式记录亲身经历的繁华,而同样是记录,不同时代对同一地域的描述也会发生改变。
四、明清方志的小说研究价值
随着明清方志发展的繁荣,小说在方志中的地位也得到了进一步的提高,对小说的著录也愈加规范和严谨。之于我们的研究而言,明清方志无疑最具有典型意义。我们通过对明清方志中小说因素的多角度研究,不但可以藉此窥探小说在古代方志中的“生存状况”,还能从小说这一视角来观照方志的发展演变。明清方志为研究古代小说提供了一个全新而又广阔的视角,具有重要的研究价值。笔者将明清方志对于小说研究的价值和意义总结为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文献价值。明清地方志中包含有大量的小说资料,而方志在材料的选择方面往往具有特殊性,所载资料常常不见于其他文献。除了学界较为熟悉的有关小说家施耐庵、罗贯等有关小说家生平事迹的资料外,方志中还著录了大量珍贵的小说作品,如光绪《东平州志》小说家类著录的明刘尔牧《分类百家小说》、道光《续修桐城县志》小说家类著录清李在铨《蠡海猥谈》、同治《上海县志》小说家类著录明徐济《山灵异录》,明张所敬《秉烛丛谈》、光绪《广州府志》小说家类著录清刘君彩《续辍耕录》、明梁億《续宾退录》、光绪《江西通志》小说家类著录宋丁中《古人括异》,元冯翼翁《异政录》、光绪《武进阳湖县志》小说家类著录清赵汇《剪灯闲话》、民国《嘉定县续志》著录的清赵莪《野馆丛谈》等等,这些小说很少为其他书目文献所提及,均为稀见小说,有的小说甚至仅著录于方志之中,为我们古代小说研究和书目的编撰提供了非常珍贵的资料。
[清]赵莪《野馆丛谈》
民国间石印本
清代方志中有关小说禁毁的记载颇多,或是皇帝谕旨、官方禁令,抑或是地方禁毁小说的事迹。对于这部分史料,已经引起学界的注意并加以利用。民国时期,方志对待小说的态度变得更为开放,由清代的小说禁毁演变为小说审查,很多地方相继建立起“小说审查会”。晚清梁启超发起的小说界革命在文坛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学者们纷纷就古代小说之价值及其与社会之关系展开激烈的讨论,随着讨论的深入,小说的社会影响不断扩大,而地方性的“小说审查会”也应运而生。“小说审查会”的主要任务是去除那些有碍世道人心的作品,所以相关内容常常出现在教育志中。民国《绥化县志》卷五教育志中云:“审查小说部征集各书肆及小书贩等之小说唱本,开会审查之,取缔诲淫诲盗迷信诸书。”[34]而编修于民国8年的《望奎县志》学务志中则详细记录了“小说审查会”的具体章程,兹将原文抄录于下:
《小说审查会简章》第一条,《会名》:本会足名为小说审查会。第二条,《宗旨》:本会以挽正人心,维持风俗,补助社会教育之进行为宗旨。第三条,《地址》:本会附设于通俗教育讲演所。第四条,《会员》:本会设会长一员,副会长二员,审查员四员,评议员二员,调查员四员。会员无定额。第五条,《会期》:每月开会一次。第六条,《会务》:分赴各书坊书摊,调查各种小说稗史,凡有关于导淫诲盗,迹涉迷信等书,概行禁止,至于评书、弹词,亦令其拣选有关于世道人心维持风化者,说唱以补助教育之不及。第七条,《经费》:本会职员均系纯尽义务,不支薪水。第八条,《成立》:本会以呈由县行政长官批准之日为成立之期。[35]
从立会章程中能够看出来地方政府对此事的重视程度,但具体到审查、评议环节,《望奎县志》中并没有记录。幸运的是民国《重修镇原县志》卷八“审定小说之真伪”中记录了小说评议的内容,可以为我们提供参考。该志对《三国演义》《隋唐演义》《荆钗记》《水浒传》《西游记》《红楼梦》《金钟传》《福尔摩斯侦探小说》等中外小说、戏曲名著进行详细的评议,由于篇幅所限,仅摘录《红楼梦》评议的部分内容,以资参考:
[清]孙温绘《红楼梦·大观园》
近人谓言情小说以《红楼梦》为最,盖描摩痴男女情性,其字面绝不露一淫字,令人目想神驰。而意为之移,所谓大盗不操戈矛也。丰润丁雨生中丞廵抚江苏时,严行禁止,而卒不能绝,则以文人学士多好之故。淸乾隆时,杭州有某贾人女明艳工诗,以酷嗜《红楼梦》致成瘵疾,当绵辍时,父母以是书贻祸,取投之火,女在床乃大哭曰:“奈何烧杀我宝玉!”遂死。杭州人至今传以为笑。此书乃康熙年间江宁织造陈楝亭之子雪芹所撰,楝亭在官有贤声,与江宁知府陈鹏年素不相得,及陈被陷,乃密疏荐之,人尤以为贤。至嘉庆年间,其曾孙曹勋以贫故入林淸天理教,助林为逆,勋被诛,覆其宗,世以为撰淫书之果报焉。而孰知其借题发挥有功于史宬不少,且撰之者又非仅雪芹一人己也。[36]
此篇评议后尚附有清初禁毁书目。评议分为两段,作者首先将《红楼梦》中出现的人物、事件、地点一一与历史中人、事、地相对应,则完全是红楼索隐派的研究思路。然后作者叙述了《红楼梦》在清代的影响,并提及曹氏撰小说而后家声没落的果报之事。虽然评议内容未必正确,但作为小说研究史的一部分,对我们的研究工作仍然具有参考价值。
随着民国时期西方小说观念的引进和小说研究的开始,方志在叙述和著录小说方面都发生了很大的改变,如白话通俗小说甚至西方小说在民国方志中的出现,民国《重修镇原县志》中载录的对《三国演义》《隋唐演义》《水浒传》等章回小说的评议,以及章回小说概念在方志中的出现等等,都为我们研究小说在民国时期的转型提供了可供参考的资料和珍贵的线索。
第二,传播价值。以往我们在研究小说传播的时候,更多的是借助书目、笔记等资料,而地方志并未引起足够的重视。事实上,地方志中的资料不但具有鲜明的地方性,而且在空间的广度上也超过我们常用的任何资料,为我们研究古代小说提供了一个全新的视角。清代小说发展迅猛,出版传播也较为迅速,其影响也自然随之增大。这也让一部分文人感觉到一种前所未有的危机,光绪《长汀县志》卷二十八收录姚文田为《汤志尧谦山文稿》所作序言中感慨道:“稗官小说无用于后人,无功于世教,且考其言多不雠,而坊肆流播或至数十百年而犹未泯,而白屋老儒风寒暑,穷毕生之力以著成一书,而卒不得自见于世者比比也。”[37]类似的史料在清代方志中载录颇多,如同治《安仁县志》卷十云:“周之度字量洪,乾隆庚子举于乡,一庭孝友,愉色婉容,父母无间,言每见坊闲肓词小说,辄购而焚之,且训戒子弟不得寓目,里党咸服其醇正。”[38]光绪《重纂邵武府志》卷二十五中也记载了女子危氏:“诲子以义方,尝诫之曰:读书须立品,家有小说必令焚毁。”[39]而光绪《黄岩县志》卷三十一记载李大令为其所建立的“诚学舍”定立二十余规条,其中一条云:“小说家言宜亟黜也,小说家言大抵子虚乌有,皆不得志者发挥其胸中愤激之谈,半类漆园寓言,即有謏闻琐记,亦无裨于世教,况导淫长欲,诸书更足坏人心术,学者勿为所惑。”[40]方志在记载小说消极影响的同时也记录了不少小说在民间发挥积极影响的事例,如同治《建昌府志》人物志卷八记录乡人吴世峻“时时谈传奇小说以悦母心”的故事。光绪《武进阳湖县志》卷二十五记载金孝子家贫,通过阅读小说而识字的故事。民国《商水县志》卷二十则记录了一个叫朱连元的人,创作小说以警醒世人,劝人向善。民国《临清县志》建置志提及民国19年建立图书馆,并增购万有文库及通俗小说百数十种,置架陈列。方志的编修具有时代性特征,以上史料反映了不同时代对于小说的态度,能够帮助我们更加清晰的认识小说在民间的传播与接受情况。
第三,理论价值。随着小说在明清方志中地位的提高,方志编修者在对待小说的态度上更加明确,往往会在凡例、小说家类小序以及总序中对小说的概念、发展、内容进行简要的论述,透露出粗浅的理论意识,这些资料来源于广泛的基层社会,成为我们考察小说观念演变的宝贵线索。以往我们在分析清代小说观念时,通过书目的对比以及对以《四库全书总目》为代表的小说观念的分析,总结出的结论是以“荒诞不经”为主要的标准的内敛和保守的小说观念。但通过对明清方志中小说观念的考察,我们发现明代“博杂”的小说观念,不但没有消失,反而具有很强的生命力,“上层社会”与“基层社会”之间在小说观念上产生了矛盾,在这种矛盾之中,恰恰反映出古代小说文体基本特征以及小说与杂家之间密切的关系。也同样反衬出我们通常采用的西式小说研究方法与古代小说之间存在着不可逾越的鸿沟。对此上文已有论述。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文献显示出的差异性或许可以给我们带来以下几点认识:首先,小说观念的研究比我们想象的更加复杂,因为任何史料都具有片面性,常常导致我们的研究会一叶障目或以偏概全。任何时代都不会只有一种观念,很可能是多种观念的交织与融合。其次,明清小说的发展与出版的繁荣,并不代表小说地位得到前所未有的提高,小说在传统士大夫心中仍然十分低下,正如方志中重复交代的那样“志,史之余。稗官小说,又志之余也”。而这种观念在地方上的底层官员和知识分子心中似乎比中央为代表的精英知识分子更加顽固。最后,我们经常引用的小说理论文献,很大一部分是评点和笔记,从这些文献的性质而言,并不具备严谨的学术性,他们是否正确是需要严谨、辩证对待的。明清方志对于小说的认识大部分都强调小说与杂家的密切关系,但也不乏有其他可资参考者,兹以民国方志为例,转录数则,以窥一斑:
小说入正史者,如《晋书》采《世说》及《搜神记》,其小说均由民间传说而来,始也采民间传说入小说,继也民间读小说,更传说于无暨,亦有民间传说始终未采入小说者,亦有采入小说而其书不传者。太史公谓《百家》言黄帝又不雅驯,《百家》言者,言民间之所言也。民间所言,随时代为变迁,使历朝有人勒为专书,可以见其时人民之思想,而不以事迹有无为例。[41](民国《完县新志》刘玉田序)
[晋]干宝著,[明]唐富春校《刻出像增补搜神记大全》
明万历元年(1573)刻本
庄周曰:“饰小说以干县令。”余杭章炳麟以为史之所记,大者为春秋,细者为小说。管子曰:“春秋者,所以记成败也。行者,道民之利害也。以其掌之行人,故谓之行。”《汉书·艺文志》所载《周考》《周纪》《周说》诸书,皆輶轩之使采之郡国闾里而记之。而《青史子》五十七篇,本古史官记事书,以其事丛琐,非王朝之要,故刘、班著录不与《国语》同隶于春秋,而列于小说家。《隋书·经籍志》小说家叙录称“《周官》诵训,掌道方志以诏观事,道方慝以诏辟忌,以知地俗。而职方氏掌道四方之政事,与其上下之志,诵四方之传道而观衣物。”《唐书·艺文志》张华《博物志》十卷,高彦休《阙史》,卢子《逸史》各三卷,《宋史·艺文志》蒲仁裕《蜀广政杂记》十五卷,司马光《游山行记》十二卷,虞荔《古今鼎录》一卷,苏辙《龙川志》六卷,李冰《治水记》一卷,皆纪山川物产,政俗金石之书,而悉录在小说家。综斯以观,知蒙叟所谓小说,盖行人职方之所掌,此即后世方志之类,明其不同于春秋,非傅会传奇之小说也。盖殷周之际,众建诸侯以世其地,王朝设史官以记成败,诸侯亦莫不有史官,以记偏国行事,故墨子得见百国春秋。自秦汉而降,变封建为郡县,郡县之有志,犹侯国之有史,其来尙矣。[42](民国《陕县志》序)
稽夫《山海经》开小说之先河,而《穆天子传》《天问》《十洲记》等书遂相继而起,小说之兴其来己久。不仅自虞初肇始,先王欲知闾巷风俗之淳漓也,故立稗官使称说之。旁搜博采,勤求民隐,甄录其辞,近雅驯而屏除其猥鄙荒诞者,用意良深远矣。乃知稗官之设,实与太史采风相辅,而得以期化民成俗耳。自班孟坚列小说于艺文志,而小说愈以风靡。文人韵士或借评品诗酒之资;方外缁流或托为丹鼎符箓之诠。其或胜国孤臣抱黍离麦秀之悲,寓言以哭秦庭;含冤孝子挟不共戴天之仇,发愤以鞭荆平。于是乎侠义小说遂以脍炙人口,抑或士生乱世,悲天悯人,作为文章抒写哀雁,仿杜甫之《无家别》,绘郑侠之《流民图》。伤心人别有怀抱,虽系小说,亦匪风下泉之思也。[43](民国《重修镇原县志》卷之八教育志)
[明]蒋应镐绘《山海经图谱》
明刻本
除了以上三种价值以外,明清“方志小说”对于笔记小说的发展也有着特殊的贡献。“方志小说”丰富了笔记小说的类型,扩展了笔记小说的内容,其“补志乘之缺”的作用,也成为了广见闻、资考证、益教化、供谈助之外,笔记小说的又一个重要功能。
谭其骧先生曾云:“地方史志不可偏废,旧志资料不可轻信。”[44]由于地方志编修者的水平良莠不齐,其质量也千差万别,这就提醒我们在参考使用地方志资料的时候要怀有“小心求证”的态度。对于小说研究而言,方志文献更需要与其他资料相互参证。要之,方志对于小说研究而言,其最重要的价值在于提供了一个可供参考的广域视角。这个角度并未引起学界足够的重视,有待我们继续开拓。
采编:刘朋鑫
编辑:魏 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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