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5日,中国恒大(HK0333,股价1.65港元,市值217.87亿港元)发布恒大物业约134亿元存款质押被相关银行强制执行一事独立调查结果。
2020年12月28日至2021年8月02日期间,恒大物业的6家附属公司(分别是金碧物业、金碧恒盈、金碧华府、恒大恒康、金碧世家和金碧恒康)通过8家中国境内商业银行,为多家第三方公司(作为被担保方)融资提供该质押,相关的资金透过部分被担保方及多家通道公司(扣除费用后)划转至中国恒大。
图片来源:中国恒大公告
总体而言,自2021年9月至12月期间,因质押担保期限届满,触发质权实现条件,被银行强制执行的恒大物业附属公司存单质押的总计价值为人民币134亿元。
质押分为三组,第一组存单质押担保人民币20亿元,第二组存单质押担保人民币27亿元,第三组存单质押担保人民币87亿元。以第二组存单质押担保人民币27亿元为例,2021年6月,金碧恒盈及恒大恒康(恒大物业的两家附属公司)通过在银行的定期存款,向6家第三方公司提供合计金额为人民币27亿元的存单质押担保,使该等第三方公司取得人民币27亿元的银行票据。在2021年6月的同一时期,上述6家第三方公司中的一家,向恒大提供人民币27亿元,该资金随后被用于向金碧物业作出同等金额的付款。金碧恒盈及恒大恒康提供的人民币27亿元存单质押担保于2021年9月被银行3强制执行。
而质押的背景和原因是,2020年12月中至下旬,基于恒大的资金需求,集团提出开展一个专项融资业务,具体方案为利用附属公司对外做质押,为第三方向银行申请融资提供担保,第三方融资所获取资金投入到本集团,以支付在2021年2月的负债及/或应付款。随后,该质押的目的,是继续利用专项融资业务,为本集团的其他营运及财务需要获得资金,包括支付在2021年不同时间点到期的负债及/或应付款。
对于涉及该质押的人员,中国恒大在公告中指出,公司于2022年7月22日的初步调查结果公告中披露,本公司时任执行董事夏海钧和潘大荣以及本公司及恒大地产时任的执行总裁柯鹏参与了该质押的相关安排。鉴于此,董事会决议并要求他们辞职。经调查后,独立委员会不建议恢复前述三位的原有职位。
就该质押事件的发生反映出恒大存在潜在的内控问题,独立委员会的观察和结论是,公司时任的某些董事所作的行为并不符合本公司对其董事的预期标准,因为该质押涉及本公司层面的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董事(可能是在知情的情况下)促使一家上市附属公司违反香港上市规则的披露和合规义务。
其次,公司雇员在促成该质押安排处理内部审批时所表现出的服从性,显示需要更多有关一般合规要求的培训,使得妥当的审核程序得以进行。雇员也应当知道,善意的合规问题可在无须担心被报复的情形下被提出及上报。
同时,附属公司层面的一些批准交易者严重依赖内部项目负责人(即负责提起事项供审议的个人或部门)在寻求批准之前对拟进行交易承担所有必要的合规检查。因此,批准交易者对拟进行交易的目的、理由和细节只进行了有限的独立审查。
另外,由于本公司或恒大地产的高级管理人员有参与有关交易及/或就有关交易发出指示,附属公司层面的管理人员在促成交易时表现出高度的服从性。值得一提的是,一些雇员在访谈时提到,即使交易事项违反了正常程序,他们并没有角色去质疑集团高级管理人员所了解和推动的事项。这引申至一个潜在的问题,即在履行其批准交易者和把关者的职务时,相关人员有否行使其独立判断。
“恒大物业和本集团共享处所保管公司印章,以及使用相互连通并有时重叠的用印审批系统,使得恒大物业附属公司的公司印章有可能在获得公司或恒大地产的高级管理人员批准,但未得恒大物业管理层批准的情况下被使用。”
中国恒大在公告中表示,本公司正与恒大物业商讨偿还该质押所涉及款项的方案,方案主要透过本集团转让资产予恒大物业抵销相关款项。在有关偿还方案落实后,公司将发出进一步公告。
去年3月,中国恒大发布公告称,恒大物业在审核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财务报告过程中,发现恒大物业有约134亿元存款,为第三方提供的质押保证金,已被相关银行强制执行。恒大物业将成立独立调查委员会及安排委聘专家对该质押保证进行调查。
“特别声明:以上作品内容(包括在内的视频、图片或音频)为凤凰网旗下自媒体平台“大风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videos, pictures and audi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the user of Dafeng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mere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pac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