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秋平辞去人大代表职务意味着什么?

水母真探社
2023-02-26 12:59 来自内蒙古自治区

据“江西政读”微信公众号消息,赣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5日发布公告,安远县选出的李秋平辞去了赣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其代表资格终止。

李秋平 资料图

24日傍晚,赣州市联合调查组通报,针对安远县县长李秋平涉嫌猥亵他人的违法行为,赣州市委已对其作出停职检查处理,并成立由纪检、公安等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进行立案调查。下一步,赣州市将依规依纪依法严肃查处,绝不姑息。

首先为什么要辞去人大代表职务?

一般来说,辞职是主观意志上的主动行为,比如身体原因、家庭原因等无法继续工作,不得已而提出的辞职。但在本案中显然不是以上原因,而是一种被动辞职,是办案单位为了下一步办案的需要,要求其辞职。根据《人民检察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担任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犯罪嫌疑人决定采取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强制措施的,应当报请该代表所属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许可。”这么看来李秋平涉嫌的问题并不简单,之后可能会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辞去人大代表职务,可以为案件的下一步办理减少程序上问题。再者,其已被立案调查,显然已不适合再继续履职。

二是为什么是被动辞职而不是免职?

免职一般是违纪违法行为已经被定性、事实清楚,才会依照程序予以免职。此案刚刚立案调查,并没有调查结果,显然直接免职是不合适的。

三是为什么是纪检、公安等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进行立案调查?

根据官方通报的“涉嫌猥亵他人”的行为显然是一个违法行为,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立案调查的范围,同时它也属于干部作风上的一个违纪行为,这就需要纪委进行调查。再者,成立联合调查组体现了对其一查到底的决心,既要查其违法问题,又要查其违纪问题,既要查他当前已暴露出的猥亵问题,还要深挖其潜在的其他违纪违法以及可能存在的职务犯罪问题。

这里就存在一个互涉案件的办理问题。关于互涉案件办理原则。依照监察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和《意见》第二条第一款规定,被调查人既涉嫌职务犯罪,又涉嫌其他犯罪的,一般应当由监察机关为主调查,其他机关予以协助。“由监察机关为主调查”,是指由为主调查的监察机关承担组织协调职责,包括协调调查和侦查工作进度、协商重要调查和侦查措施使用等重要事项;“其他机关予以协助”一般是指在分案办理模式下,由监察机关统一组织协调,确保形成工作合力,公安机关等其他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收集证据,查明案情,协助监察机关查明其他犯罪事实,协助发现职务犯罪线索,根据案件办理需要对被调查人或者涉案人员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协助监察机关采取搜查、通缉、网上追逃、勘验检查以及收集提取电子数据等调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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