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老刘叔,从今年元月起,特困供养资金标准提高到了每人每年6864元,一个月是572元。”3月9日,鲁山县库区乡民政所所长蒋春光,在婆娑村特困对象刘成海老人家走访时,把这一好消息告诉了老人,老人高兴地笑了。
库区乡组织工作人员,再次对辖区分散特困人员进行入户走访,每到一户都详细了解他们生活状况以及代养人履职尽责情况,认真倾听他们的生活诉求,和他们亲切交流。
据了解,自2023年1月1日起,鲁山县持续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加快推进社会救助制度城乡统筹。调整后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仍为每人每月630元,月人均财政补助水平不低于315元;城镇特困供养对象的基本生活标准仍为每人每年9828元;全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在原来每人每月420元的基础上提高20元,达到每人每月不低于440元,财政补助水平达到月人均不低于220元。农村低保A、B、C类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390元、230元、170元;农村分散、集中特困供养对象的基本生活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6864元、8304元。特困供养对象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鲁山县低保标准的1.3倍。
截至目前,通过社保“一卡通”,鲁山县累计共发放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资金1910.9万元;提标资金均已于2月份补发到位。(鲁山县委宣传部 张馨丹 郑伟伟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