鄞州区姜山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查处一起随意焚烧秸秆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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鄞州区姜山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查处一起随意焚烧秸秆行为

进入春耕季节,农户即将开始为播种做准备,随意焚烧秸秆垃圾的行为也逐渐增加。姜山镇综合行政执法队连日来加大对露天焚烧垃圾、秸秆等违法行为的执法检查力度。

鄞州区姜山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查处一起随意焚烧秸秆行为

3月16日上午10时30分,执法人员在巡查时发现,轻轨明辉路站附近浓烟滚滚,疑似有焚烧垃圾行为,执法人员立即上前查看。到达现场后,只见一老年人正在焚烧秸秆,并不断往火堆里添加杂草、秸秆。执法人员立即对该行为进行制止,同时扑灭火源。经询问,燃烧秸秆的当事人为图方便,将刚从土里拔出来的秸秆、杂草直接就地焚烧。执法人员向当事人表明,露天焚烧秸秆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属违法行为,不仅影响周边空气质量,还会给空气带来污染并且可能引起火情,存在极大安全隐患。

根据相关条例规定,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鉴于当事人年纪较大,执法人员仅对其批评教育,未进行经济处罚。当事人表示以后将不再露天焚烧秸秆。

为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切实减少因秸秆和垃圾露天焚烧较严重而造成空气污染,姜山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将按照“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工作要求,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采取强有力的巡查措施,积极开展辖区范围内露天焚烧秸秆、垃圾整治工作;针对露天焚烧秸秆、垃圾的违法行为,发现一起制止一起、发现一起教育一起,发现一起处置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