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十年禁渔”全面实施已进入第三个年头,“长江大保护”已经成为全民共识。但总有人为了贪图口腹之欲顶风作案,使自己身陷囹圄。近日,荣县公安破获两起非法捕捞案,四名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月9日,但某某(男,54岁,荣县人)在越溪河小井沟水库斜石板水域电鱼,被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当场挡获,查获电鱼工具1套、渔获物2条。县农业农村局将非法捕捞嫌疑人但某某移送至荣县公安局。
2月15日,荣县公安接群众报警称:小井沟水库有人在电鱼。民警现场挡获张某(男,41岁,犍为县人)、李某(男,45岁,荣县人)、李某某(男,53岁,犍为县人),查获一套电鱼工具、渔获物256条。
据了解,小井沟水库是越溪河截流所建水域,同时也是自贡市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犯罪嫌疑人使用电鱼工具电鱼的方式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涉嫌非法捕捞。
3月17日,荣县公安依法对但某、张某、李某、李某某等4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在进一步办理中。
荣县公安提醒:非法捕鱼一时爽,投下“电具”落入法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