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这两天经常刷到作家马原“涉嫌杀害”儿子马格的新闻。
因为马原认为“心脏不能动”,所以多次阻止孩子接受手术,致使孩子带病去世,年仅13岁。
马原的事,让我想起了一个问题:
亲人,到底有没有决定亲人看病的权利?
说白了就是,安乐死。
这个话题应该都不陌生。
每年,大概有500万绝症病人在考虑这个问题。
可能每个人也都会设想,自己有一天“不得好死”的时候,怎么办?
那安乐死肯定是最完美的归宿。
但是中国,并没有安乐死。
但同样是在中国,病人在生与死之间的选择艰难,要远超其他国家。
这背后是我们传统伦理观的影响作用。
文明厉害的原因之一,就在于中国人对于亲情道德的重视。
对“死”的态度保守,才有了老吾老以及人之老,羊羔跪乳等等这样的故事和延续。
也是残忍之处,因为子女孝心所催生的仁爱精湛的医术,完全可以把病人留在死亡的进程里。
只要家属感天动地,病人的心脏便能继续跳动上数十年。
但像植物人一样无法表达,不能动弹,连食物的味道都尝不出来,那还是活着吗?
可能这个问题再回到我们自己身上,大家还是会选择果断放弃:
正因为我们重视亲情,所以不能连累子女,所以只有死亡才是最好的结局,想都不用想。
然而,如果主角不是你自己,而是至亲的时候呢?
身份转化之后,亲情的意义就变得复杂起来。
成全是孝顺,不惜一切代价拯救,也是孝顺。
花再多钱也没用,不如早走早解脱,这是对的。
不能为了省一点钱,就要亲爹亲妈去死,也是对的。
当我们要为他人的生命负责的时候,谁都不敢轻易交出答案。
如此,在亲人临终一刻,到底是生是死?
这个问题,我想请大家看看陕西人王明成一家的回答。
他的母亲夏素文,就是中国第一个接受安乐死的人。
那是1986年的春节,59岁的夏素文住进了陕西汉中传染病医院。
病因是肝癌,已经两年了,肝硬变腹水,属于无药可救。
但夏素文的子女孝顺,掏光家底也要给母亲用药。
但是越治越痛苦,再怎么治疗也无法改变事实。
已经大小便失禁的夏素文哭着对子女说:
让妈死了吧,花钱就是糟蹋钱。
大女儿二女儿坚决反对,小女儿全听家里人。
而作为家里唯一的男人,母亲最亲的孩子,王明成的态度又有点犹豫,他不想母亲死,又看不得母亲受罪。
但其实再治疗也已经用不上什么药了,只是尽力维持夏素文的生命特征。
接下来的几天里,夏素文已经说不出话,身体消瘦,只有晚上疼的睡不着的时候,才会发出一点呜呜的声音。
活一天就多受一天罪,王明成妥协了。
他找到主治医生蒲连升,要求安乐死结束母亲的生命。
蒲连升当然拒绝了王明成。
医生从来都是救人,哪里能杀人,于情于法,安乐死都不行。
但是第二天,第三天,王明成继续出现在蒲连升办公室门口。
还带来了自己的妹妹,兄妹俩人求他“杀了母亲”。
妹妹的出现最终说服了蒲连升。
见过无数病房里的悲欢离合勾心斗角,他能感受到这一家人的坚决和坦然。
蒲连升开出了安乐死的药物:复方冬眠灵。
王明成签了字,他做好了接受一切结果的准备。
但实际第一次剂量给的少,夏素文没能死成,又注射了第二次,才死亡。
夏素文被注射安乐死后,很快就停止了呼吸。
走得安详,比起整日整夜的痛苦,这确实是一种解脱。
对于蒲连升来说,他也如释重负,终于给了这家人一个交待。
但是彼时他没有注意到,“安乐死”的事,只有王明成和妹妹参与了,大姐、二姐并不知情。
所以,得知真相的大女儿一纸诉状把蒲连升告上了法庭。
签字的王明成和妹妹,自然也被抓了。
在等待审判的日子里,从法官到王明成的姐姐妹妹,再到旁听群众,每一个人都被煎熬着。
这是法与情的交锋,也是我国第一例“安乐死案件”。
没有任何参考,但这个案件的结果即将成为参考。
只是在法庭上,法官也无比纠结,没有法律允许,就是故意杀人。
可故意杀人还需要一个动机,蒲连升和王明成似乎又不符合法律上的“动机不纯”。
他们恰恰太单纯了,就是想帮助夏素文结束痛苦,而夏素文是知道这个动机的。
可是,夏素文后期已经疼到意识模糊,又该如何证明她是在知情的情况下死去的呢?
整整4年,这桩案件审理了4年,蒲连升和王明成被抓了放,放了抓。
最终在1991年才被判无罪。
但这4年的拉扯,他们丢了工作,遭受着社会的指指点点。
而这4年里,关于安乐死的争论,依然没有答案。
除了王明成自己,始终相信安乐死。
2003年,王明成真的到了选择的时候。
因为胃癌晚期,他想像当年母亲那样安乐死。
还是同样的乞求,同样的理由。
不过这一次,他最终被拒绝了。
昔日蒲连升的遭遇,已经成为医生群体的共识。
谁都不敢再心软,谁都不敢再来一次失败的医疗操作。
无奈之下,王明成只好回家等死,不久后在病痛的折磨下走完了这一生。
可是这样死去,又是不是另一种社会的失败?
很难说清楚。
生与死,真的是个问题。
是一个人明明面临着生死考验,却没有决策权的问题。
我们常说,“每个人都不能决定自己的出生,但如果能决定自己的死亡,也是一种尊严的体现。”
已经生得艰难,不如体面寻死。
但现实,病人已经痛苦的无法再活下去,可道德和法律,却偏偏不允许他们没有痛苦的死去。
明明活着比死了还要难受,却非要让你苟延残喘。
人世间,实在没有比“好死不如赖活着”更温暖又更恶毒的诅咒了。
作家琼瑶的丈夫就经历了这个诅咒。
当时他病危,琼瑶因为对这个男人的爱,选择放弃。
继子女也因为对这个男人的爱,选择坚持插管。
明明都是爱,却因为这个分歧,琼瑶“众叛亲离,无家可归”。
最终她妥协了。
丈夫插管那天,她跪在床前说了上百遍对不起。
这个对不起,不止是出于自己的妥协,也是对丈夫的愧疚。
作为家人,为了爱,为了不落是非,选择让亲人无奈的活着。
可她知道,这也是人性的另一处的残忍,对亲情的亵渎,是一种伪善。
因为旁人越吵得热火朝天,病人就越像傀儡一般被摆布。
尤其是那些不能说话,失去意识的病人。
他们的一生,出生为父母而活,成家立业,为子女而活,生命的最后,依然为这个家庭,为医院的名誉而活着。
他们从来没有为自己的命运做过主。
我们清高了,他们就该经受地狱吗?何等的悲哀,何等的不公。
所以这些年里,也有越来越多的病人选择“自杀”,选择自己决定自己的命运。
我们曾经写过的患渐冻症的李小中。
4年时间,她托人杀了自己三次。
第一次,她找人买来安眠药,吞了90 余片后,昏睡三天醒了,没死成。
第二次,她已经拧不开药瓶花钱请人打开房间的煤气罐,然而那个人给她房门开了条缝,又没死成。
第三次,她雇了一个人给自己下毒,但下毒是假的,喂她的是薯片。
2017年,江苏句容,患宫颈癌的吴芳打算喝农药自杀。
不曾想癌症已经转移到肠胃,毒药根本不起作用,连洗胃都不需要。
她受不了这种僵尸一般的生活,找来一个货车司机,撞死了自己。
还有2016年,河南郑州,一名高位截瘫的警察,在网上联系上一个杀手。
在宾馆,杀手捅了他十几刀。
可这就算解脱了吗?也并没有。
“老天爷一定是在折磨我”,李小中还坐在轮椅上。
她已经不想死了,因为病情恶化,不足以再支撑她谋划死亡。
就那么坐着,成了一桩什么都决定不了的雕塑。
屡次帮她“自杀”的“杀手们”全部入狱判刑。
撞死吴芳的货车司机,也被判了刑,牵连了自己不知情的家属。
而那个杀“警察”的杀手,因为水平不够,让“警察”成了植物人。
他也因故意杀人而入狱。
新仇添旧恨,死亡都变得如此艰难。
其实准确一点说,死从来不是难事,难的是你需要等死。
苟延残喘倒也不是不可以,怕的是本就脆弱的身体还要背负种种道德期盼,以及钱物消耗。
在病床上,身下躺的不是病床,是3个家庭8个口袋,还有网络上陌生人四面八方的善意。
人情真的还不起。
再换个角度说,能不能死,也得看家庭条件。
就是情感故事里常提到的,为了那点退休金,子女、病人本人拼了命要延续生命。
能多活一天,孩子们就能多拿一天的钱,为什么要死呢?
不管被折磨成什么样,只要派出所下不了死亡证明就好。
这又是一种亲情的羁绊,对生命权的践行,某种程度上也是对于“生命权”的阻碍。
因此,每一次,网上掀起讨论安乐死的高潮,最后都不了了之。
在技术和操作上,我们真的无法保证病人是“自愿”还是“被自愿”。
站在更大的角度,法律无情,法律也最有感情。
因为社会必须保证安乐死,不会成为谋杀、操纵他人生命、买卖活人器官的工具。
所以,安乐死绝不会轻易放开。
但是就现在的讨论量来说,也许未来会......
其实,我倒很希望想自杀的人可以申请到安乐死。
前天那个新闻,哈尔滨一个男子,长期无业,在家里拧开了煤气。
他自杀不要紧,但煤气爆炸多厉害,同小区7个人受了伤,家都不敢回。
所以真的可以考虑考虑。
申请的过程里,也是一次对于自杀患者的挽救,就和离婚冷静期一样。
当然这只是我自己的想法。
反正,归根结底,一个共识是:文明社会,任何一个群体都有权力决定自己的生活。
那如果我们都是为了更尊重和保护个人的自由选择。
剩下的就是技术问题,在实践中摸索,摸石头过河了。
比如健全的社会医疗保障、专业的医疗陪护和家庭护理条件的改善。
以及一些特效药的研发和安乐死合法化的讨论。
再比如现代医学的预嘱与安宁病房的组合,这跟“安乐死”已经差不多了。
基本上可以做到降低临终前的痛苦,让人有决定自己生命权的权益。
其实人生在世,一生一死都是生命的一部分。
生的有尊严,死,当然也应该有。
治病的是药,让人安乐死的,也是药。
可能就像哲学上写的,当我们真正把“死”看得和“生”一样平淡的时候,就没有这么多顾虑了。
等到那时,人们能接受医学的局限,理解病人的痛苦,加上法律的托底。
是选择生命的长度,还是选择生命的质量,相信每个人都能给出答案。
也想起早前火遍网络的“黑人抬棺”视频。
在他们的认知里,一个人被遗忘才是死亡,生命最后还能美好的活在大家的记忆里,就是永生。
这种解读,也挺好的。
只是,从感性到理性,从一个立场到另一个角度,“想通”需要的时间,或许比我们的一生更漫长。
-完-
作者简介:正经婶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