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执行新规,自动售药机卖药大放开。
5月1日起,西藏自治区全区执行新规:自动售药机卖药大放开,不仅可以销售甲类非处方药,还可以在机场、车站、旅游景区、商业区、边境地区等场所设置自动售药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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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起,自动售药机卖药大放开
为满足边境地区、旅游场所、居民区、商业区等群众24小时用药需求,促进药品零售新模式发展,西藏自治区药监局于近日制定并印发了《西藏自治区自动售药机销售药品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3年5月1日起试行。

按照《规定》要求,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和《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零售企业,可以按照本规定依托实体店设置自动售药机,作为药品销售点。零售连锁总部依托连锁门店设置自动售药机,作为连锁门店延伸销售点管理。
同时,自动售药机的设置应遵循布局合理、方便于民的原则,依托自身实体药店或连锁门店的注册地址设置自动售药机,也可在注册地址以外如机场、车站、旅游景区、商业区、边境地区等场所设置自动售药机。
至于设置数量?《规定》明确,应与依托的实体店或连锁门店的经营管理能力相适应。设置地点不得超出所依托的实体店或连锁门店的注册地址所在市县(区)级行政区域。设置自动售药机的区域应符合所在地城市管理等相关部门的管理要求。
此外,《规定》还强调,自动售药机仅销售非处方药。不符合自动售药机储存条件的药品以及有特殊或者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不得置于自动售药机销售。销售甲类非处方药,应当提供执业药师指导用药的服务,在执业药师指导下销售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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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省支持,自动售药机迎来新机遇
赛柏蓝—药店经理人梳理发现,除西藏自治区外,目前已有很多省份发文明确,支持自动售药机销售药品,以满足市民多元化及个性化的用药需求。
4月10日,海南省药监局印发的《关于激发市场活力促进药品流通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指出,鼓励药品零售企业在机场、火车站、汽车站、商场、超市等场所内设置药品销售专柜,或者依托自身实体药店在注册地址设置自动售药机,销售乙类非处方药,丰富购药途径。
自2022年12月1日,山东省药监局等六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创新监管促进药品流通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正式在全省执行。该措施指出,鼓励药品零售企业以各种形式提供24小时购药、送药服务。各地要积极探索,研究制定乙类非处方药销售专柜和自动售药机的设置标准,强化监管和服务。
去年11月18日,江西省药监局发布的《关于支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发展的意见(试行)》也谈到,支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在大型公共场所(包括机场、火车站、地铁站、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内开设24小时自动售药机。
同年6月30日,河北省药监局印发的《关于支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发展的意见》提及,支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在大型公共场所、居民聚集区(机场、车站、码头、社区等)内开设24小时自动售药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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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地方,还可卖处方药
通过对比各地政策不难发现,目前针对自动售药机销售药品管理还不统一,有的地方只允许销售乙类非处方药,有的地方允许销售甲类非处方药,还有的地方允许销售处方药。具体如下:
江西:自动售药机仅限销售乙类非处方药品和医疗器械(一类、免于经营备案的第二类医疗器械、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禁止销售处方药。
西藏:自动售药机仅销售非处方药。销售甲类非处方药,应当提供执业药师指导用药的服务,在执业药师指导下销售药品。
河北:自动售药机要以销售非处方药品为主,可以兼顾销售其他如医疗器械、保健食品、预包装食品、定型包装中药饮片及消杀用品等上述场所急需或者应急的医疗保健用品,但禁止销售处方药。
湖北:具有互联网药品销售资格的社会药房,可以设置远程药柜(24小时无人售药装置)提供自动售药服务,远程药柜销售药品范围按药事能力分级。按照规定,在远程药柜上销售处方药,需满足高级药学服务。
湖南永州:具备相应条件的自动售药机可以销售处方药、非处方药和由消费者个人自行使用的第一类、第二类医疗器械。如果销售处方药,应当具备获取处方来源的设备,能够对接实体医疗机构、互联网医院电子处方。凭实体医疗机构、互联网医院处方,并经自动售药机投放零售连锁企业执业药师远程审方后才能销售。
山东烟台:通过智能储药柜出售处方药,获取的电子处方必须由依法批准的互联网医院出具,凭互联网医院为患者在线开具的处方并经远程审核处方服务平台审方药师审核后方可调配、出售。

